控罪詳情
法庭文字直播台☞ 官方裁決理由連結
☞ 官方判刑理由連結
(1)串謀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罪 🔴罪名成立
伍被控於2019年10月4日至12月5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非法煽惑他人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4)串謀煽惑他人犯縱火罪 🔴罪名成立
伍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至2020年2月4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串謀非法煽惑其他人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財產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10) 串謀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 🔴罪名成立
伍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至2020年6月28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非法煽惑他人藉非法阻礙香港道路、西九龍高速鐵路站及香港國際機場、干擾交通燈及阻礙港鐵運作而對公眾造成妨擾。
(20) 串謀煽惑他人製造炸藥 🔴罪名成立
伍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至12月7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非法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
(23) 串謀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 🔴罪名成立
伍被控於2019年11月13日至11月18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其他人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24) 串謀煽惑他人犯暴動罪 🔴罪名成立
伍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串謀非法煽惑他人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2日在香港沙田中文大學一帶參與暴動。
(25) 串謀煽惑他人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 🔴罪名成立
伍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11月18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煽惑他人施用毒藥或其他殘害性物品或有害物品,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控方曾加控 SUCKER 18項沒有「串謀」元素的煽惑罪作為交替控罪。如今法庭已裁定 SUCKER 各項「串謀」控罪成立,因此毋須處理交替控罪,本人亦不在此列出各項交替控罪了。
--------------------------
控方:蕭啟業 劉允祥
辯方:郭憬憲大律師及吳宗鑾大律師,由張柱才律師事務所延聘
審訊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