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審訊內容

[2/5] 審訊內容

法庭文字直播台

【10:05】開庭

控方第二證人警員 14798 劉澤堅 繼續作供。主控繼續要求證人睇相簿(證物P8),講述相簿中的螢幕截圖如何、為何截取、顯示那些資訊……


話說被告人有2個Telegram account,分別透過2個telegram程式登入,其中一個圖案左下角有橙點。兩Telegram程式分別以「SUCKER」和「C」的賬户名稱登入。以「SUCKER」名稱登入的Telegram程式一;以「C」登入Telegram程式二,同樣顯示顯示「SUCKER」為頻道的擁有人。劉按入suck box信箱,劉觀察「Suck bot信箱」有12個成員,成員列表可見用戶「Sucker」乃owner,群組的資訊版面可見sucker有關。

劉認為「Suck channel」頭像與「SUCKER公海」一樣,資訊版面亦大致一樣,而且同樣有「t.me.suckwithyou」連結,所以認為兩者有關。查閱後發現兩個群組的擁有人都是用戶「SUCKER」。


劉避免證據受干擾,所以Terminate all other active session,以免其他裝置登入SUCKER帳戶。之後透過SUCKER帳戶移除「SUCK channel」其餘兩位管理員。被告簽署同意書,同意將「SUCK channel」及「SUCK公海」的管理員身份轉移予香港警方,願意删除頻道內所有內容,包括文字及多媒體內容。


劉之後用政府手提電話及新SIM card 61439601開設新的telegram帳戶,將帳戶名改成「PP」,正式名稱為test20200826 (ID?),並將用戶「PP」加為「SUCK channel」的管理員。之後劉將帳戶「C」的資料從被告的電腦匯出。


--------------------------

劉供稱自2019年中開始瀏覽連登,手機亦有安裝連登app,平均每月瀏覽一次,不過一直只是訪客身份瀏覽而沒有登記帳號。過往沒有㩒用戶名查看用戶的過往貼文,當日首次以上述方法睇用戶#282534 的貼文。


然後控方希望劉警員就著「連登id編號是獨一無二」作供。辯方郭大律師質疑劉警員「連用戶都唔係,根本無資格講」。劉供稱「唔同用戶名㩒入去,我睇到嘅係唔同嘅編號」故認為編號是獨一無二。


劉供稱SUCK CHANNEL的內容太多,無辦法在短時間內完成,所以拍攝所有SUCK channel在8月的貼文,但其他月份只拍攝一張每月首天的貼文照片。


--------------------------

【15:15】 盤問

劉警員將「SUCKER」改名為「SUCKER_0」,將帳户綁定號碼由59101462轉為64131070 (警方電話號碼)。證物P8(屏幕截圖)第1至3張相顯示4g+📶,1至11張相顯示手機未連接wifi。劉稱手機一開始係上唔到網,唔肯定sim card上唔上到網。


劉警員同意「C」帳户自從8月17日起沒有連線更新,所以telegram頻道及群組信息都停留在8月17日, 確認沒有登入電腦版的telegram,同意「SUCKBOX信箱」旁邊有一個🔇,顯示「C」帳戶將「SUCK Bot信箱」群組靜音,所以不會收到實時通知。劉同意不能確認在該手提電話上帳戶「C」、「SUCKER」在2019年10月4日至2020年8月26日期間曾經mute過任何頻道。


【被告:呢個戶口唔係我嘅!】

郭大律師指被告一直態度合作,亦願意講出密碼。所以,如果劉警員想匯出「SUCK channel」資料,大可以向被告索取SUCKER帳戶密碼並登入「SUCKER」帳戶,而非用警方的「PP」telegram帳戶。郭大律師指出,劉警員其實有嘗試登入「SUCKER」帳戶,亦有問被告帳戶密碼。惟被告當時講「我無密碼,呢個戶口唔係我嘅」。劉警員見無法登入,所以就用帳戶「PP」匯出資料,郭指出劉知道被告沒有「SUCKER」帳戶的密碼,但劉否認。

【辯方:你選擇用最山寨方法取證】

辯方郭大律師批評劉警員接管被告的小米手機後,無採取任何行動確保資料完整性,例如沒有取走sim card、沒有將手機調較至飛航模式、沒有將手機放入防信號干擾袋 (Faraday bag)、亦沒有用法證軟件為手機內容複製數碼副本,卻以最山寨方式取證,拍攝電話屏幕。劉警員同意並指這方法最為直接,但劉不同意放入防信號干擾袋是唯一的正統取證方法,被問及為何警方不向Telegram server索取資料,劉更稱「因為係呢部手機到睇到嘅,係最直接嘅資料」。


辯方指出被告電話本身上唔到網,但證物P8(屏幕截圖相冊)第12張相首次顯示手機連接了wifi,質疑劉警員自行接駁wifi?抑或是其他做法?劉供稱「我無印象」,在辯方追問下劉改稱「佢突然之間有信號駁到wifi」,劉澄清無印象是指「無印象曾經手動連接wifi」。


辯方指劉警員可直接封存被告手機,再用警方手機登入「SUCKER」檢視帳戶,而非直接查看被告手機,不過劉警員認為直接查閲最直接。辯方又指:「你用警方手機登入,可以將『SUCKER』原本mute咗嗰啲變成unmute」,惟警員指:「當我撿取咗被告電話時我都可以咁做,但係我無。」


Repor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