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Great Charter of the Liberties-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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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通往奴役之路 【台湾殷海光译】、【大陆某版】、【英文版】
[介绍]civil society 公民社会 [ pdf docx ]
书目索引
自由大宪章索引
自由是可以承诺放弃的权利,可要可不要,應當尊重他們的選擇,但不能讓他們喪失選擇的權力
事物在生長的初期往往需要依附於强大的存在。當其發展到一定程度,由幼兒到少年,由弱小到强大,它就能夠脫離與原依附的存在,獨立於世。此時它生長的空間為所依附的存在或占有或遏制,這時才產生真正有意義的自由。
如法一樣,初為刀俎,今已成獨立之勢。人治到法治已不逆轉。
自由對於整個群體而言往往是新舊勢力的較量激烈的標志。因新事物有了一定的實力,但還未成熟。只需給與自由發展而已。試問可聽舊勢力要自由?舊勢力沒有必要要自由,因爲他的自由已經足夠多了。——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