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POLY #Trial Summary-part2

#1118POLY #Trial Summary-part2


#區域法院第廿三庭 

#林偉權法官 

#1118理大 #審訊
審訊整合:🔸辯方案情 (控方案情見此)


D2: 盧(21) / D4: 鄺(20) / D7: 柯(18)

D8: 陳(29) / D12: 吳(18) / D13: 黃(22)

*案發時年齡

控罪:

(1)暴動 [D1-18]

控罪指他們約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理工大學、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7), (11), (14)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D2, D7, D12]

(19)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8]

背景:該案於2019年11月19日首次提堂;
同案D19李(20) 2022年7月14日承認控罪,同年8月12日被判入教導所。
同案D1: 陳 (20)、D5: 黃 (19)、D14: 馬 (20)和另外9位於審訊首日認罪,上述3位於2023年5月3日被判入教導所。
同案D17: 鄭 (19)獲保獲至至2023年5月29日,於同年6月9日被判入教導所。
*上述為判刑時年齡

主控: #林芷瑩大律師 #余祖晴大律師

D2代表: #鄧灝程大律師

D4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D7代表: #姚本成大律師

D8代表: #藍凱欣大律師

————————————————

🔸🔸🔸🔸🔸辯方案情🔸🔸🔸🔸🔸

(法庭裁定六位被告表證成立,六位選擇作供 控方案情見此)

⏺️D2案情 [Day26~27]

📌 D2作供 辯方主問 🔸 part1 / part2

交代進入poly目的

交代案發前的行程及計劃行程

11月17日進入poly路線

-18:00 在紅磡萬國殯儀館附近落車

-約10分鐘到Y座入口入poly,沿途不見警察防線/警察,座入口無人把守

-18:30 Y座到VS大樓,逗留在vs大樓約一小時

-約19:XX~20:XX 與男友在飯堂會合

嘗試離開Poly

-到達Y座出口時,出口被雜物堵塞,有30-40示威者聚集看守出口

-20:XX 被告擔心硬走會被傷害和引衝突,最後返回理大

-20:30 google查知有4個出口,包括y 和a座出入口,尖東橋和火車橋出口,已知兩橋起火,A座有對峙

-21:30 收到警方有開放Y座出口予被困人士離開

-22:00 在Y座附近突然有連串巨響,有剌鼻味,眾人跑回校園,其後得知是有閃光彈和催淚彈

-23:30 A座百步梯後急救站

-02:30 男友探路後指可經公路出去並實測可行,但折返時有警察把守

-03:30 被告有跟隨其他急救員搬急救站往a座大學醫療中心

-05:30 在醫療中心正門嗌「速龍啊,開槍啊」,推門出去被一男人撞倒了自己

在視光中心通道被5166制服

證物議題

-確認防毒是掛在頸,被警方拖行時,因有濃烈氣味,被告帶回蓋住口鼻

-手上無配戴手套

Whatsapp 截圖

-辯方呈上被告在11月17-18 號被告和田朋友whatsapp 之對話截圖,內容符合D2供詞中的說法及時間點

-whatsapp截圖是2022年5月被告叫田朋友預備

📌D2作供 控方盤問🔹 part1 / part2

針對被告進入poly的目的之細節

詢問有否邀請男友作供及通話紀錄

-被告指因友的法律團隊意見指不適合

被告手機的whatsapp紀錄

-手機被警方檢,而警方從未問過拎密碼

-控質疑有咩原因唔去問電話撮取相關whatsapp事宜

進入poly前對社會事件的認知

進入poly前及後的細節

-對進入poly的想法,會否擔心被誤會參與暴動

-周邊及校園內黑衣人情況及破壞情況

嘗試離開poly

-被困後,有否致電999,被告稱警察入唔到嚟,有機會比指責浪費警力

-無法離開Y座,返回VA課室

-被捕前裝備,會否因裝備而被人誤會。

-控方質疑在大學醫療中心為何要走,被告解釋開槍會死個喎,下意識都會走唔留低。
📌D2友人作供 辯方主問🔸

-交代與D2的背景

-當時對poly的社會事件認知: 知有反修例示威,但不清楚有無暴力

-解釋whatsapp 對話細節

📌D2友人作供 控方盤問🔹
-解釋新電話為何沒有whatsapp對話

-當時與被告對社會事件的認知

-詢問對被告男友的認識

⏺️D4案情 [Day28~29 ]

📌D4作供 辯方主問 part1🔸 / part2 /

交代背景:
-案發時,D4仍需遵守與另一公眾秩序之案件的案件保釋條件,辯方指被告不會大膽接近警方防線

(🌟控方要求就被告過往的定罪紀錄作盤問,了解D4為何有簽保在身還犯險/進退表現和心態。辯方指案情同心態無關,認為如盤問案情則涉復度太多,有不利因素存在。林官指可盤問該案類型。詳情見此)
-當日計劃前往一間在Poly附近的心儀滑板店買滑板,其後往Poly飯堂用膳

當日行程:
-交代出門的衣著,及穿黑衣原因
-17:00 佐敦站D出口
-17:10 到漆咸道南,無衝突畫面
-再走到康宏廣場,見蓋巴士站見有約10名警察駐守
-經康達徑入Poly A core,沿育材道行
-17:40 到飯堂,內有20~30食客
-18:10 用膳後留在飯堂看直播

對理大事件的認知:
-指出11月17日前,沒有特別留意理大,知悉暢運道和漆咸道南交界衝突,隧道收費廣場有人破壞。
-認為Poly校內是安全的,看過相見有市民在poly內出現。當時理大也是對外開放

嘗試離開Poly:
11月17日
-19:00 經原路行出A core前的巴士站,但離開的方向有警察戒備,同時見康宏廣場有蓋巴士站有十多位示威者罵警察,認為如果照行會被拉和立即還押,最後返回校園
-22:xx 收到警察會入Poly拉人,告暴動,於是獨自躲在soc房
11月18日
-05:00 見到直播顯示漆咸道南和暢運道交界少了很多示威者亦無人掉火,於是再次嘗試離開
-05:15 經canteen往育才道出去、在噴水池位置聽到十字路口方向有人大叫「有速龍 ,跑呀 」,當時已跑向有蓋巴士總站至暢運道中間位 ,但發現警察是從科學館道衝來 ,即時返回理大

被捕過程

-轉身幾步返理大時 ,就被速龍扯甩背包,面朝地下跌在地上,便想起身跑。速龍隨即再被告撳落地

-暢運道中間石壆位 .警員是以「抬屍 」方式搬運被告。
-是由一名女警宣布拘捕

證物議題

1)現金$840.7
-被告否認有證人警員57179流水薄中顯示被告有$840.7及一樽水
-但自己的2000現金最終也不見終影

-2020年3月18日成功擔保外出,當時有俾返身份證被告,但沒有給被告現金840.7 ,水樽或打火機,只給了被告還押時的工資。

2)背囊:

-出門播黑色細jansport 背囊 (警方後來撈亂左另一背囊為證物)
-被制服時,背囊已經不在身上。但警察要求孭上一個不明的背囊🌟

3)外套及衣物

-第二次進入飯堂後 . 在格上取了一件新外套(類似被檢取之外套)

-不確認證物中baleno 外套是否自已 , 在poly取的新外套是有膠圈吊牌 , 自己只是扯甩牌,膠圈尚在,指證物外套則不見有膠圈

-長袖露臍衫,長褲,vans鞋則與出門一樣

-第二次行出理大之衣着:帶着防毒面具,穿上外套,背住自己的jansport背囊,上身和褲則和出門時一樣

4)手機

-交代手機殼有stand with hk 字樣是因當時對香港人身份有歸屬感

-指無仼何階段有將手機入背囊 (警員9758則指iphone 在被告背包中)

5)打火機
-無仼何階段曾管有打火機
-於證物相和呈堂證物之中皆失去打火機蹤影🌟

6)證物相
-返到紅磡警署,有警員把證物放在地上的證物衣服和背囊,並指示被告穿上。被告表明警員表明唔會揹上背囊。

-指出證物相中,除了電話和防毒面具的帶之外,其他都不是自己的。

📌D4作供 - D7辯方主問 🔸
-被告在案發前並不認識D7,沒有見過對方
-了解進入理大後的所見所聞


📌D4作供 控方盤問🔹 part1 / part2

背景:

-踩板的背景

-買板的決定與行程

-另案擔保議題

對社會事件認知:
-D4指知有和平和暴力的示威,有人以暴動罪名被捕。

-不清楚會否是全黑打扮,備防毒面具和護目鏡,指有d人不是黑衫

針對理大行程:

-質疑被告堅持入理大的決定,指出被告有擔保在身及沿途見有示威者仍要入理大
-詢問行程中有否見到似示威者,被告指有黑色和非黑色打扮人士,不肯定黑色衫人士是否示威者,也有見到一般市民。

-在理大的見聞,包括會否對飯堂的物資站感到奇怪

-會否被人誤會自己是示威者

針對嘗試被困理大

-質問被告第一次離開沒有防毒面具和頭盔,為何也沒有離開

-有否尋求幫助或致電家人朋友

-為何要躲在soc房

-其他出口離開的可能性

-質疑逃跑會令人誤會
-控方對被告指出被告在七點幾的階段已經可以離開,如果不是參與暴動根本有足夠時間離開

證物議題
現金840.7:
-控方質疑就失去蹤影的現金840.7 ,會否交付被告母親(控方案情中,PW13 14033女警有指出在被告身上搜出現金,詳情見此) 林官為此項議題不應該由被告講,相反應該由警方提證據,續指警方處理現金常理不會轉交家人🌟

林官關注理大正門一帶暴動時間🌟

-重睇片段後,控方總結片段顯示最早有亂象的時間是上午10:24 ,並於18:08亂象終結

⏺️D7案情 [Day30~32 ]

📌D7作供 辯方主問首日part1🔸 / 次日 part2 /part3 / 第三日part1 / part2

背景及進入理大目的

-被告對國際關係學科感興趣

-因當時的香港是在國際鎂光燈下,想增加關注本地新聞從而提升profile 以便申請海外學校degree

-早於2019年夏便成立兩個社交平台專頁,發佈寫實文章,包括香港社會運動。夢想成為war journalist / self media as a content creator。

-專頁開始營運,需要取材,認為有關Poly的新聞報道較簡略,只包含外圍和canteen環境,因此想填補內容。

當日行程:

-由何文田地鐵站行10多分鐘,約18:00 由Y core進入理大。
(林官關於由何文田站往Y core 時路面情況如何。被告指沒見到警察/保安看守,也不見有通告/其他人告知不准前往理大。)
-入理大後見聞


嘗試離開理大:

11月17日
-18:2x 往Y core 的樓梯塞滿障礙物物,附近有人在,不知是否把守,此階段約18:2x 。被告於是折返想搵第二條樓梯落
-18:30 另一通道往Y座也被堵塞。即從Y core離開,從S core落育材道出,

-已知的四個出口都不能離開
-19:00 C座另尋出處失敗
-20:10 收到消息指有人去c core旁的出口搬走雜物並離開,但行至core f 得知該些人被全數被拘捕。
-21:30收到大量新聞消息指警方要求十點前從 y core離開,否則會以暴動罪拘捕poly 內的人。於是返回H core
11月18日
00:30 h core 遇上守護孩子,帶了水和保鮮袋裝住的energy bar,和一團黑色衫給被告
05:20 因不想在黑衣人中stand out,所以穿上黑衫,戴上手袖,頸箍放在袋中,防毒面具掛頸,其後離開H core

被捕經過

-到A core底,見有一團黑衫在科學館,再行至盲人磚後企定

-十幾秒後聽到密集槍聲,見科學館道有煙有火和有黑衫人跑回自己方向

-終向上百步梯,途中想誇過樓梯雜物,但後面有人拉自己

證物議題
被告呈上的證物:

-被告的專頁 ,最終無寫就此次入poly 取材的實况文章,因法律意見指或影響案情。

-on. cc貼文(被告解釋睇過相關新聞 ,事後搵返類似報導,指關於警方澄清冇喺Y座射催淚彈,係入面暴徒投擲雜物。)

-sorec片段(在理大內看過轉發訊息有這條片, 內容為警察叫人可從y core 離開,但以閃光彈震撼彈進行伏擊)

衣物:

-出門衣着為綠色長袖,運動藍色長褲,白鞋,背包 - 內有叉電器,銀包,type c 線。當時有戴眼鏡

生理鹽水&過濾器:

-是19:00 由C座離開失敗後,途中遇上兩名急救員給予的

護目鏡議題: 

被捕前被告於樓梯頂有以防毒面罩蓋至鼻,無護目鏡,有帶近視眼鏡。

當日Whatsapp 對話內容:

-呈上與家人Whatsapp 群組對話,指出從來冇諗過整晚留在Poly,原本預計入去行30分鐘

-呈上與中學社工Whatsapp 對話


📌D7作供 D2辯方主問🔸

-醫療中心對外通道燈光對外的通道昏暗天花無燈
-進入Y Core時,出口的環境


📌D7作供 控方盤問🔹

針對被告進入理大的目的:
-被告指有帶可作文字記錄及拍攝的手機入
-被捕前有於育才道、孫中山像、飯堂影相以便寫文之用,相關相片存在手機(P129)內。 
對社會事件的認知:

-示威者裝束同意以往示威者參與衝突時,會以黑色打扮,帶防毒面罩護目鏡手袖和頭盔,亦會帶生理鹽水頸套/面罩

-當下不知道中大的人去了理大。知道理大外圍有暴動

-同意11月15-16號有收到poly呼籲不要前往理工大學

進入理大前
-被告知道有人在A core向暢運道射箭,忘記新聞講幾時發生
-林官問被告從新聞得知poly 邊度有衝突暴力。被告回答紅磡橋,尖東橋和A座,因此沒有計劃前往A core。
(控方想播unused video的片,林官質疑此階段控方以什麼方式引入)

-計劃的路線

🌟林官關注Y座於11月17從早到晚的情況如何,控方檢視後已呈堂影片當中有無片段可以顯示11月17日18:00點左右Y core嘅情況🌟


被困尋求協助
-控方質疑被告1820-1900沒有WhatsApp姐姐們三個出口都不能離開,並指出求救可以有更多人幫手。

證物議題:

防毒面具+濾嘴+生理鹽水:
-前往孔子學院後有兩名急救員給予以上裝備,沒有想過會被誤以為參與暴動
手機:
-D7或其法律團隊從未要求提取手機內資料去證明被告有影相以便寫文之用,

-否認D7曾拒絕向警方提供手機密碼,因為警方從來無問過佢手機密碼。 
衣物:
守護孩子給予的一團衣物

📌D7第2證人 中學社工作供 (帶同電話上庭)辯方主問🔸

-呈上證人手機顯示whatsapp通訊程式與被告的通訊紀錄

📌D7第2證人 中學社工作供 (帶同電話上庭)辯方主問🔹
-了解被告背景及即場查閱電話以往記錄

⏺️D8案情 [Day33~34 ]

📌D8作供 辯方主問🔸 part1 / part2 / part3

急救背景:
2019年9年取得st john 急救證書
-被告享受出錢出力幫助別人
-中學學內活動曾負責急救,現時仍有考救護的夢想
社會事件括任任急救員:
-自發並沒有隸屬任何團體
-心態:會幫助在活動中受傷的任何人士及應對不同情況
-現場急救經驗及曾治療不同政見人士,呈上新聞片作證,畫面顯示被告在其中一次衝突中,為一被圍毆的藍絲進行急救。片段中可以見到警察和急救員有相互溝通,現場警察沒有制止或叫自己離開,亦沒有指控急救員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
進入理大原因:
-見一直播片提及有兩位在理大的醫生希望有更多醫務人員進入校園幫手救援,呈上直截圖
當日行程:
11月17日:
-乘搭的士往理大
-17:xx 到蕪湖街再走入理大,途有有人也前往理大,包括急救員及不同衣著的人
-Y core 沒有警方防線/任何人士/事件阻止自己進入
-育才道行至VS core 見有臨時急救站,與頭認識的一男一女急救員了解情況
-19:30 參與紅火橋 尖東橋 之急救行動
22:30 得知警方2130呼籲10點仍在校內的人包括記者會有機會干犯暴動罪。
11月18日
01:00 急救員討論離開poly 之計劃,及尋找急救員
05:00 因應未聯繫到議員及搵唔夠急救員共同執行的情況下,將計劃延期至天光,在保健室休息
被捕過程:
-聽見門口有人大嗌,大量深色衫人士由暢運道跑向校內

-被告急步行出保健室,至走廊位置被速龍pw8 A3 拘捕警員叫停

證物議題:
衣著:
-提及出門衣着及被捕後警察所拍之相片,被告都是急救員裝備
背包:
-被捕相片中的背包不屬於自己,本身沒有帶背囊

-背囊是另一急救員叫被告代為看守

📌D8作供 控方主問🔹
對社會事件的參與及理大認知:
-同意自六月開始有和平及暴力示威,非基於社會事件才考急救
-進入理大前無重溫11月11日開始的新聞

義務急救員議題:
-在社會事件中擔任急救員的經歷
-急救員的裝備
-針對救會否視乎傷者的立場,D8指只會視乎有無即時急切需要
-控方即使真正的急救員都不應前往,警方有呼籲不要前往,內裏的人如需協助可以尋求正統方法。林官續問係咪指如果情況嚴重,急救員不應前往,指有不同案例檢控急救員暴動。🌟林官質疑這樣案例引入是否合適

證物議題: 背囊: 控方指出本案中被告自稱自己沒有背囊,但在頭三次急救行動中卻有 索帶: 指出索帶也能用在急救上

⏺️D12案情 [Day35~36 ]

📌D12作供 辯方主問🔸 part1 / part2

進入Poly目的:
以和平手法表達意見,令警方不會封鎖校園。不希望有暴力情況令學校圍封。彼此預計靜坐,呼籲暴力示威者以和平方式表達訴求。
當中行程:
-11月17日
-11:30 與友人搭的士到poly 附近
-在校園靜坐
-17:xx 發現遺失電話

嘗試離開Poly:
17:50 第一次嘗試離開,在A core 樓梯頂兩邊有水馬,周圍好嘈,有磚地落地聲,嗅到剌鼻味。最後因為驚又放棄
18:45 第二次嘗試離開理大, 見紅火橋近理大之出口被枱,木板,壁報板堵塞
19:00 第三次嘗試離開理大,見Y core有2x多人黑衫人士守
19:20 第四次嘗試離開理大,在A core與中學同學失散 

被捕過程:
-在a core 樓梯前,看到科學館道有人跑向自己
-一轉身已見有警察拎住警棍在自己面前,並向自己揮動警棍
-警棍打中 並拖行 


證物議題:
圍巾
-第四次嘗試離開理大在canteen 物資站取得

📌D12作供 控方主問🔹

-控方詢問與中學同學的聯絡方法及當晚和姐姐的通話記錄
-關於進入理大的決定

-進入理大的見聞,有否見黑衣人及破壞情況嘛

-遺失手機關注
-四次嘗試離開理大的細節
-被毒打後,有嘗試投訴

-指出被告1117在理大目的係參與暴動及配帶頭盔及手套參與。如果沒有參與可離開。 留低係為了參與暴動。


⏺️D13案情 [Day37~38 ]

📌D13作供 辯方主問🔸 part1 / part2
進入Poly目的:
-計劃穿過理大,接女友收工
-交代與女友背景
-為學校FYP找尋靈感
當日行程及校內觀察:
-17:xx 出門,步行二十多分鐘入Y core
-在校園各處觀察及拍照,包括飯堂,體育館,活動中心,紅火橋的情況
-20:00 往A core百步梯準備去接女友
嘗試離開理大
-20:xx 落到百步梯底,漆咸道南與暢運交界有衝突,害怕被牽涉在內,所以走入校園
-20:30 嘗試Y Core離開 見到出口情況有雜物塞住
-四大出口都無法離開,沿育才路搜尋缺口離開
-01:00 第二次走入A core,走到百步梯後見仍平息仍有煙,比早前味道更濃
-02:30 去過尖東橋及紅火橋仍然無法離開,做往體育館休息。
-03:00 飯堂休息
-05:00 直播畫面顯示A core範圍平靜,認為警方可能平息衝突。離開飯堂沿育才道行去A core想離開
被捕過程:
-暢運道科學館道尚算平靜,計畫跨過暢運道往科學館道行人路。 
-見暢運兩邊都有人衝來,眼鏡被撞跌,本能反應走入校園
-其後有人捉住我個頭噴液體,感覺很刺熱很痛。
-有人大叫「警察咪郁」有幾個人用木棍打背。其後被人面朝天背向地拖行。

證物議題:
影證物相爭議:
不知可以拒絕警方影相要求,故聽從警以不同角度及持不同的備影相,例如背囊手套。

📌D12作供 控方主問🔹paty1 / part2

針對被告計劃的行程和目的;對社會議題的關注;案發前一日,11月16日與17日進入理大的見聞;針對四次嘗試離開理大的細節作盤問;A core離開時被捕及被警暴力對待的過程。

🌟林官對結案陳詞向控辯雙方作出建議
關注:
1)會否指出該案是否理大事件一部份
2)如是,法庭可作出甚麼程度的司法認知:
3)暴動範圍
4)針對個別被告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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