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自衛」

何謂「自衛」

Loewe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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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頭角道77號對開天橋底 2019年7月11日 凌晨零時46分

九龍灣 13 拳事件,唔記得嘅可以睇返喱篇新聞;最後,施暴者得到佢應有嘅懲罰

當日喱件事激起眾怒,雖然未係點燃私了嘅火種,但確實引起就 公民逮捕權¹ 同 自衛 嘅廣泛討論。

自衛,係一種抗辯理由;當中嘅現代法律觀點喺英國案件 R v Owino 確立,意思係可以為保護自己或他人嘅人身安全或財產安全而使用合理武力。

倘若法庭認為抗辯成立,結果係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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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法理基礎

喺上訴庭案件 HKSAR v Leung Tak Wing (CACC 411/2013) 第 18 段,法官引導陪審團時解釋自衛定義,要成立就須滿足三個條件

18. ...The law is that a person only acts in lawful self-defence if ... he honestly believes it is necessary for him ... which he uses in doing so is reasonable ... The law is that force used in self-defence is unreasonable and unlawful if it is out of proportion to the situation, or if it is in excess of what is really required ...

[1] 真誠相信必需使用武力(即使建基於錯誤);
[2] 合理使用武力;
[3] 武力必須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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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開始解說各條件。

[1] 真誠相信必需使用武力 (Subjective limb)

是否真誠相信當時嘅情況必需動武,係視乎當時自衛者嘅主觀思想。

所以喱個分支係單靠自衛者嘅證詞而成立。

[2] 合理使用武力 (Reasonableness limb)

至於武力是否合理,係視乎個案而定,冇得一蹴而就。

因為好多時候,以武制暴嘅決定係電光火石之間而下,因此陪審團要將當時處境考慮在內,譬如危急關頭等,去判斷當時自衛者嘅武力係咪合理。

[3] 武力必須相稱 (Proportionality limb)

相稱性,喺法律上嘅不同驗證測試中都會出現,而且多數伴隨合理性而嚟,例如喺平等問題上²。

簡單嚟講,就算動武係必需,而且合理,但唔代表係要超出對方對你使用嘅武力。

例如,有人打你一巴,你用刀捅佢;喱個就係唔適當武力,哪怕客觀上面對喱個情況,以武制暴本身係必需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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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自衛的其他特色

R v Bird 一案中,法官指出自衛者動武前,係唔需要表示自己係逼不得已而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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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
¹ 何謂「公民逮捕權」
² 有理可據驗證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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