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平等」
Loewenstein〈 返回 法律淺說 下一篇 有理可據驗證測試 〉
平等,就係 一視同仁 。
意思係「不同嘅人喺類似嘅事情上,要有類似嘅待遇」;故此,凡討論平等問題前都先要為「事情」設限,然後再討論「待遇」。
大家或者會問,既然一視同仁,其實討論嚟做咩?最多係講待遇唔公道又唔透明之類。當然,待遇唔公道係另一個問題,今次要針對嘅係「平等待遇」。
一視同仁 係法律原則,哪怕係唔會被輕易放棄嘅基礎,亦只屬一般廣泛情況;法律上總會有一堆特殊例子而容許待遇不同。
————————————————
唔明白嘅讀者,可以先答一條簡單問題
1) 你認為人人都應該有人身自由嗎?
2) 如果係,監犯應該有人身自由嗎?
心知肚明嘅係,我哋冇當監犯唔係人,而係剝奪佢哋人身自由係一個特例,亦係必須而且合理嘅決定,即係「有理可據嘅偏離」(Justified Departure)。
————————————————
對於特例,即係「不平等待遇」上,法庭有相當嚴謹嘅標準,唔會凡事都容許。
除非滿足某啲條件,證明需要用其他方式處理,否則喱種「不平等」係不合法,係「無理可據嘅偏離」。
至於咩係「有理可據嘅偏離」,睇下一篇「有理可據驗證測試」 (The Justification Test) 。
〈 返回 法律淺說 下一篇 有理可據驗證測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