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傷勢」
Loewenstein〈 返回 法律淺說
以上張圖係出自七月初 hko1 嘅新聞,實在太多傷者,不論是否係有名嘅人定係無出名嘅人,喱啲我哋一定要記住,香港人嘅血債,當然事必追究。
今次講「傷勢」嘅定義,亦係 何謂「襲擊」¹ 中 [ C2 ] 襲擊令人受傷 嘅延伸閱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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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勢分三種,分別係 [1] Actual Bodily Harm ( ABH ) 、[2] Wounding 以及 [3] Grievous Bodily Harm ( GB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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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BH ( Slight Harm )
定義:任何程度嘅傷勢都可以係 ABH ,無論幾細嘅傷勢都算
例子
(a) 刮親有白痕。
(b) 臨床上被認可嘅精神損傷都可以係,除咗情感波動。
(c) 剪一大執頭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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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Wounding
定義:皮膚破裂,唔需要嚴重。
例子
(a) 有血流。
(b) 刮親有白痕,不算。
(c) 瘀血瘀傷,不算。
(d) 骨折骨裂,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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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GBH ( Serious Harm )
定義:重傷( 非 ABH )。
例子
(a) 比 Wounding 嚴重嘅傷。
(b) 骨折。
(c) 嚴重心理或精神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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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分析 hk01 邀請嗰位律師講嘅「流鼻血、骨折係 AOABH 」到底對與錯?
答案係 Correct & Wrong ,如果係嚴重到流血同爆骨,都仲係告 AOABH 就意味住 DOJ 有意放生罪犯。
只可以話,無一間媒體係真正老實,但一定個個搵你笨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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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
¹ 何謂「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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