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朝特刊|理论争鸣】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回应《列宁道路》(三)

【今朝特刊|理论争鸣】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回应《列宁道路》(三)

《今朝》编辑组

(一)《列宁道路》的问题

《列宁道路》之所以产生种混乱的认识,除了对马列主义进行幻想式的曲解之外,还在于他对政治经济学的误读。

《列宁道路》将劳动者按照“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进行了区分,很容易让人们联想到“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和“不生产只实现剩余价值”的劳动。《列宁道路》就在这里犯了错误,他将“生产性劳动”等同于“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而把其他“实现剩余价值的劳动”视为“非生产性劳动”。

《列宁道路》原文便是如此:“作为不生产物质产品、靠工人阶级生产的物质产品过活的非生产劳动者,与雇主一样依靠工人阶级提供的剩余价值生活,而与工人阶级相对立”。

请问《列宁道路》,不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就是“非生产性劳动”吗?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就是“生产性劳动”吗?“生产劳动”的概念仅仅包含在物质生产部门内吗?

还是让我们看看马克思是如何下定义的。

(二)马克思是如何下定义的

在《资本论》第四卷《剩余价值理论》第一册第四章“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论”这一章中的第三、四小节“(3)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见解的二重性。对问题的第一种解释:把生产劳动看成同资本交换的劳动”、“(4)斯密对问题的第二种解释:生产劳动是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中,马克思对斯密关于“生产劳动”的两种解释进行了评述。

马克思开篇就直截了当地说:“斯密对于生产劳动所阐述的第二种见解即错误的见解,同正确的见解完全交错在一起,以致这两种见解在同一段文字中接连交替出现。”斯密的第二种见解是错误的,也即对“生产劳动是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这样的认识是错误的,是不正确的;而第一种见解则是正确的,即:“把生产劳动看成同资本交换的劳动”。

马克思评述道:“他(即亚当·斯密)的巨大科学功绩之一就在于,他下了生产劳动是直接同资本交换的劳动这样一个定义,也就是说,他根据这样一种交换来给生产劳动下定义,只有通过这种交换,劳动的生产条件和一般价值即货币或商品,才转化为资本(而劳动则转化为科学意义上的雇佣劳动)。”

“生产劳动”是什么?

答曰:是同“资本”相交换的劳动。

只有通过这种“交换”,也即劳动力商品的买卖,“货币或商品”才转化为资本。一句话,“生产劳动”是可以为资本家带来资本增殖的“雇佣劳动”。其劳动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资本的增殖,因为“资本增殖”的结果发生了,所以,这样的劳动是“生产劳动”。

同时,如果“资本的增殖”没有发生,则即便是产业工人的雇佣劳动,也不是“生产劳动”。马克思举例道:“如果一个工作日只够维持一个劳动者的生活,也就是说,只够把他的劳动能力再生产出来,那末,绝对地说,这一劳动是生产的,因为它能够再生产即不断补偿它所消费的价值(这个价值额等于它自己的劳动能力的价值)。但是,从资本主义意义上来说,这种劳动就不是生产的,因为它不生产任何剩余价值。”当一个产业工人的劳动可以创造超过劳动力价值的剩余价值时,他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当他的劳动不能创造剩余价值,而只创造了劳动力价值的部分,比如说这个工人以磨洋工的形式进行劳动,那么,他的劳动对资本主义来说便不是生产劳动。

可见,马克思对“生产劳动”的把握是站在一定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进行定义的,也即站在“资本增殖”的角度上进行定义的。

“生产劳动是这样一种雇佣劳动,它同资本的可变部分(花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相交换,不仅把这部分资本(也就是自己劳动能力的价值)再生产出来,而且,除此之外,还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

生产劳动有这样两个特点:第一,它要与可变资本相交换,换句话说,它要通过劳动力的买卖的形式进行劳动,也即,它是雇佣劳动;第二,它要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为资本家实现剩余价值的增殖。

这个时候,《列宁道路》大概是要跳出来说道:你看吧,马克思说了,生产劳动是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那些不生产剩余价值而仅仅实现剩余价值的劳动,就不是生产劳动了。

请这位朋友慢些,不要着急,让我们看看马克思是怎么用他的原文回答的。我们就以商业雇佣工人的劳动为抓手。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 第四章中写道:

“对商人来说,流通费用表现为他的利润的源泉,在一般利润率的前提下,他的利润和这种流通费用的大小成比例。因此,投在这种流通费用上的支出,对商业资本来说,是一种生产投资。所以,它所购买的商业劳动,对它来说,也是一种直接的生产劳动。”

可见,马克思所说的“生产劳动”不是指狭义的、生产领域内的、“生产剩余价值”的、产业工人的劳动,而是指整个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中为资本家实现资本增殖的雇佣劳动。

正因如此,和“生产劳动”对立的“非生产劳动”不是“不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或什么不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而是“不能实现资本增殖的劳动”。产业工人在产业资本家的领导下实现了产业资本的增殖;商业雇佣工人不生产剩余价值,但在商业资本家的支配下实现了商业资本的资本增殖;银行业店员不从事物质生产部门,在银行家的控制下服务于生息资本的增殖。对于这些资本家而言,他们所雇佣的工人、他们所购买到的劳动力商品,都服务于他们各自资本的增殖,因此,对他们来说,这些雇佣工人的劳动均属于“生产劳动”。在这里,生产劳动成为雇佣劳动的同义词。

(三)马克思对非生产劳动的分析

马克思给“非生产劳动”同样下了精确的定义:

“什么是非生产劳动,因此也绝对地确定下来了。那就是不同资本交换,而直接同收入即工资或利润交换的劳动(当然也包括同那些靠资本家的利润存在的不同项目,如利息和地租交换的劳动)。”

马克思乃至害怕读者们看不懂,特地举出个例子附在后面,供大家以具象的思维去理解,马克思写道:

“例如一个演员,哪怕是丑角,只要他被资本家(剧院老板)雇用,他偿还给资本家的劳动,多于他以工资形式从资本家那里取得的劳动,那末,他就是生产劳动者;而一个缝补工,他来到资本家家里,给资本家缝补裤子,只为资本家创造使用价值他就是非生产劳动者。前者的劳动同资本交换,后者的劳动同收入交换。前一种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后一种劳动消费收入。”

在这里,一个被剧院老板雇佣的丑角,显然不是从事物质生产的,不是从事使用价值的创造的。他只是一个从事服务业的劳动者。在《列宁道路》那里,“作为不生产物质产品、靠工人阶级生产的物质产品过活的非生产劳动者,与雇主一样依靠工人阶级提供的剩余价值生活,而与工人阶级相对立”(《列宁道路》原文),但为何马克思却称这位演员为“他就是生产劳动者”呢?因为这位演员是被剧院老板雇佣的,他是作为一个雇佣劳动者而存在,他被剧院老板剥削,并服务于剧院老板的资本增殖活动。在资本主义再生产体系下,他从事着“生产劳动”。

而另一个例子,一个“缝补工”,明明是从事了物质产品的生产,即通过“缝补”的劳动,为实际的、物质的产品——裤子——创造出新的使用价值(因为缝补活动作为一种消费资料的维修活动,裤子这种产品的使用年限被延长了,使用价值增加了)。

但是这样的物质产品的生产劳动,却不被马克思视为“生产劳动”,反而是一种“非生产劳动”呢?

因为,这种劳动对于该接受其服务的资本家来说,仅仅获得了一种新的使用价值,而不作为价值以积累起来。换句话说,这个接受裤子缝补的资本家仅仅享受到了一种服务,而不是把该缝补工人作为剥削对象从其身上榨取剩余价值。这个缝补工的劳动能力不属于这个资本家的可变资本的组成部分,没有为这个资本家实现资本增殖。

因此,“生产劳动”必须在“雇佣关系”下进行把握,而不能从其劳动形式上(工厂拧螺丝还是看护百货店货架上的商品)进行区分。

为此,马克思又举了一个例子进行说明:

“作家所以是生产劳动者,并不是因为他生产出观念,而是因为他使出版他的著作的书商发财,也就是说,只有在他作为某一资本家的雇佣劳动者的时候,他才是生产的。”

马克思故意使用这些不在产业工人行列里的其他劳动者进行举例,偏偏就要用这些不是进行“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的例子进行举例,就是为了驳斥那些不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下把握政治经济学的概念,而在具象的表面上肤浅地把握政治经济学概念的人。

马克思不断在强调,必须在“雇佣劳动”的社会关系下,来看待“生产劳动”,为资本家进行资本增殖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

也正因为如此,同一个劳动,对于一些人来说可以说“生产劳动”,对于另一些人来说则是“非生产劳动”。

马克思又举了一个例子:

“例如,饭店里的厨师和侍者是生产劳动者,因为他们的劳动转化为饭店老板的资本。……但是,事实上,这些人,对我这个消费者来说,即使在饭店里也是非生产劳动者。”

饭店里的厨师和服务员,对于饭店老板来说,他们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因为他们的劳动为资本家的资本实现了增殖;但对于消费者来说,则是非生产劳动,因为这一劳动一经付出就消失了,并没有化为消费者的资本积累下来;同时,消费者在饭店消费也不是为了进行生产,进行资本增殖,而是为了吃饭,为了消费本身。

一项劳动,对于资本家来说是“生产劳动”,对于消费者来说却是“非生产劳动”。在不同的社会关系里,呈现出不同的评价。

(四)《列宁道路》对马克思的误读

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第四章《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论》中写道:“斯密对于生产劳动所阐述的第二种见解即错误的见解,同正确的见解完全交错在一起。

这时,我们要来看看斯密的第二种见解,也即错误的见解是什么呢?

马克思归纳了斯密的错误见解后写道:

“这样,斯密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第二种见解(更确切地说,同上述他的另一种见解交错在一起的见解)可归结如下:生产劳动就是生产商品的劳动,非生产劳动就是不生产“任何商品”的劳动。”

马克思所写的话简直明白的不能再明白了!

斯密认为,生产劳动就是生产商品的劳动,而非生产劳动就是不生产任何商品的劳动。这样的见解,就是马克思开篇便提点到的“错误见解”!

马克思明明白白地写道:“第二种见解即错误的见解”。

然而,《列宁道路》却堂而皇之的进行引用。其秘密就隐藏在《列宁道路》摘引马克思《资本论》第四卷这一段话的“省略号”里。

《列宁道路》摘引如下:

“斯密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第二种见解(更确切地说,同上述他的另一种见解交错在一起的见解)可归结如下:生产劳动就是生产商品的劳动,非生产劳动就是不生产‘任何商品’的劳动。……只有这种观点才能使我们既弄清楚真正的雇佣劳动的概念,又弄清楚‘非生产劳动’的概念,而亚·斯密到处都用生产‘非生产劳动者’所必需的生产费用来给非生产劳动下定义。” 

(《剩余价值理论》第四章《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六卷第一册,第16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黑体是《列宁道路》所加)”


问题就在这里,《列宁道路》在这个“省略号”里究竟隐藏了什么内容呢?

马克思所谓的“这种观点”究竟是指哪种观点呢?

是前一段话,即亚当·斯密的第二种错误见解,还是“省略号”中省略的内容呢?


我们不妨看看马克思的全文是如何写的(由于这一段话较长,所以笔者在这里对每一句话都做了分段):

这样,斯密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第二种见解 (更确切地说,同上述他的另一种见解交错在一起的见解)可归结 如下:生产劳动就是生产商品的劳动,非生产劳动就是不生产“任 何商品”的劳动。

斯密不否认,这两种劳动都是商品。

请看前面讲的:“后者的劳动也同前者的劳动一样,有它的价值,理应得到报酬”(就是说,从经济学来看;无论对这种劳动还是那种劳动,都谈不上从道德等等观点来看)。

商品的概念本身包含着劳动体现、物化和实现在自己的产品中的意思。

劳动本身,在它的直接存在上,在它的活生生的存在上,不能直接看作商品,只有劳动能力才能看作商品,劳动本身是劳动能力的暂时表现。

只有这种观点才能使我们既弄清楚真正的雇佣劳动的概念,又弄清楚“非生产劳动”的概念,而亚·斯密到处都用生产“非生产劳动者”所必需的生产费用来给非生产劳动下定义。

由此可见,商品必须看作一种和劳动本身不同的存在。

这样,商品世界就分为两大类:一方面是劳动能力另一方面是商品本身

【《马恩全集》第二版第26卷(I),《资本论》第四卷,《关于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理论》,第163页。】

 

斯密“不否认”,不否认的是什么呢?

他不否认,不管如何对“劳动”进行分类,“劳动”都是商品。

马克思对斯密的这一有关“劳动”的观点进行了修正,即不能说“劳动”是一种商品,应该说“劳动力”才是一种商品。所以马克思直接强调道:“劳动本身,在它的直接存在上,在它的活生生的存在上,不能直接看作商品,只有劳动能力才能看作商品,劳动本身是劳动能力的暂时表现。

换句话说,马克思在这里对斯密把“劳动”视为一种商品的概念进行了批评。只有把劳动力看作是一个商品,那么,雇佣劳动才能产生。同样,超越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的剩余价值,才可以在理论上被发现。

基于此,马克思说道:“只有这种观点才能使我们弄清楚真正的雇佣劳动的概念,弄清楚“非生产劳动”的概念。”

这种观点是指什么观点呢?

是《列宁道路》所引的斯密对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第二种见解”,也即错误的见解;还是马克思在这里对斯密的“劳动是商品”的观点的纠正,也即“劳动力才是一种商品”的观点呢?

毫无疑问是后者。

马克思在这里重点是强调斯密对“劳动”和“劳动力”认识的误区,并突出“劳动力是商品”的这一结论。只有这样,才能理清楚“雇佣劳动”的概念,也即为资本家进行资本增殖的劳动的概念,和“非生产劳动”的概念,也即把劳动同收入相交换的概念。(在马克思这里应该纠正为劳动力同收入相交换,斯密的有关“劳动”同资本、同收入的交换在马克思这里都被纠正为“劳动力”同这些因素相交换)

但是,《列宁道路》恰恰把马克思本人的论述给隐去了,用“移花接木”的方法,让读者误以为,似乎马克思说“只有这种观点”是指马克思对斯密的第二种错误见解的一种肯定,似乎马克思认为“只有从事物质生产的劳动者才是生产性劳动者”!

 

《列宁道路》的问题便在此处:

其一,《列宁道路》误以为马克思所谓的“生产劳动”专指产业工人或仓储运输工人等从事物质部门生产、直接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可事实上,马克思所谓的“生产劳动”是指与资本的可变部分相交换的劳动,也即服务于资本增殖的“雇佣劳动”,在这个意义上,“生产劳动”常常和“雇佣劳动”成为“同义语”。

其二,建立在以上的错误认识的基础上,《列宁道路》不是从马克思列宁主义针对阶级的多维度的、综合的划分方法出发,而是简单地根据是否“从事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的角度出发,只将产业工人等部分工人阶级划入无产阶级行列,而将其他雇佣劳动者(如服务业无产者、体制内外底层的办事员等等)剔除无产阶级的行列,即便他们也是不掌握生产资料的底层劳动者——这一点连《列宁道路》也无法否认。可事实上,列宁在《伟大的创举》一文中告诉我们,划分阶级的方法是根据“人与生产资料的关系”、“人在劳动组织中的权力”、“人获取劳动成果的方式和多寡”这样的三重维度综合出发,评定一定的集团在社会生产体系中的不同地位、不同阶级关系。《列宁道路》自称为“列宁的道路”,然而却置列宁本人的论述于不顾,自创了阶级划分的标准,并在其自己划分的标准上来看待社会运动的大趋势,焉有不误之理。

(五)结论

马列主义者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必须实事求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领域中对任何概念的把握都是从一定的生产关系的角度出发,离开了一定的生产关系、一定的条件,科学的概念便不存在。从表面的、肤浅的角度出发,无法认识到事物的本质。通过劳动力买卖而与资本相交换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它不一定是产生剩余价值的劳动,也可以是实现剩余价值的劳动等等;它不一定局限在物质生产部门,在非物质生产部门内也必然存在。《列宁道路》对生产劳动的错误认识,导致无产阶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商业店员等)划入了小资产阶级的阵营,从而得出了“小资产阶级人多势众”的假象。对上述问题的认识,我们相信,《列宁道路》并非是有意歪曲,而是对概念的认识缺乏细致的认识,产生了误解,以至于在误解的基础上越走越远。但是,只要把科学的概念从混乱的表象中梳理清晰,客观世界的变化便不会成为一种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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