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與義務
Loewenstein
指責林鄭等人嘅時候,點解話佢哋係「不負責任」,而唔係「不負義務」?
以語義不同去區分責任同義務,未必太學術。
以下將講 [ A ] 責任 同 [ B ] 義務 嘅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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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責任
強調「必須」。例如我哋成日提到嘅「法律責任」、「合約責任」等等,係人際之間、人同組織之間、人同社會之間、組織同組織之間等等嘅規範或者約定,相對較為嚴謹。若有違反,後果係必須承擔。
[ B ] 義務
強調「應該」。凡指同本身職務或社會上的不同角色無關、唔係職務或角色所要求辦到嘅事。通常義務,有更重嘅「道德」、「教育」元素,對於一個人嘅道德呼召有更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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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喺法律上好少談到道德,但究竟管唔管/管幾多,一直都係爭持不休。
贊成嘅人,係旨在培養更好嘅品德表現,例如改善現今嘅人對周邊嘅人犯罪嘅漠視不理。
反對嘅人,指出法律上責任旨在遏止人去犯錯,並非去鼓吹英雄主義,即係假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