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集 - 航拍犯法?

第75集 - 航拍犯法?

Loewe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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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晚睇到喱篇新聞,講到話被拘捕人士涉嫌違反以下罪行:

藏有攻擊性武器
非法集會
襲警
阻差辦公
《1995年飛航(香港)令》

除咗藏有攻擊性武器同1995年飛航(香港)令之外,其他都喺之前講過。

隨住航拍越嚟越普及,香港法例對於喱種活動有咩管制同規限,其實喺新聞上都講過好多,亦相當詳細,今次喱個係比較冇乜解說味道,可以視為資訊整理。

不過,我都係先定義返今次主題係「個人用嘅航拍機」(不涉及收受任何酬勞)。

首先,航拍可以牽涉嘅法律問題非常之廣,諸如傷人、刑毀、非法進入等刑事,亦有民事、私隱、航空安全等等,但對於直接管制同規限,香港尚未有相關法律。(參考喱篇新聞

根據非常不專業整理,懶人包如下:

一、航拍機輕於7公斤(不含燃料)不受香港法例第448C章《1995年飛航(香港)令》 規管。
二、不得於機場及飛機升降航道附近使用無人機,即包括機場、大嶼山北部沿岸地區、大欖涌至荃灣沿岸及青衣島一帶、維多利亞港一帶及沿岸地區,以及石崗一帶。(參與喱篇新聞法例
三、海岸公園或海岸保護區、貼有相關告示的遊樂場、郊野公園、嘉道理農場及海洋公園,亦不可使用航拍機。(參考喱篇新聞)
四、民航處亦另有指引去協助航拍機嘅個人用家。
例如提到 :無人機系統不得在任何人士、船隻、車輛或構築物上空或其50米範圍內飛行,除非該等人士、船隻、車輛或構築物受無人機系統操作員監控。無人機系統起飛及降落時,則不得在任何人士上空或其30米範圍內飛行,但無人機系統操作員或該次操作中必須在場的人士不在此限。
無人機系統的放飛高度不得超過地面以上300呎 (約90米) 。

咁樣被捕嗰位人兄,一係部機重過7公斤,一係就無論點都畀人塔咗返去先。

如果係商用嘅航拍機可以參考喱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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