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集 - 脅逼

第107集 - 脅逼

Loewe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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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連登入面神人雲集,但更多係普通人、鍵戰或口頭勇武。

加上好多時,我哋有既定立場,聽到人哋講一句好catchy嘅嘢就會信到十足十。

我唔係要大家永遠都懷住一個挑戰人哋說話嘅心,但起碼聽到一啲嘢嘅時候,先聽咗,知道了,然後去確認人哋咁講係咪啱。

老實講,連登喱條link,我係唔知邊個「律師朋友」可以敢畀喱啲建議,咁樣講嘢嘅人絕對係別有用心,只會害更多人覺得可以僥倖覺得會無事。

好可惜,我都想可以咁易「甩身」。

我先直接引用條link原文:

1. 首先班狗全gear,主動進入商場已經唔合常理。
2. 有不反對通知書,時間都未完,商場都係離開既主要路線。
3. 多記者,而且商場夠光,充分証明遊行人士無主動衝擊同破壞。商場都無任何損壞,解釋唔到第一點。
4. 就算你打過狗,因為在場人示並無衝擊,係前無去路,後有警棍,遊行人士係情況混亂,同極度驚恐既情況,有生命危險要反抗都解釋到,唔係你打過警察就衰撚緊,班狗一定係話你打過我,我有人做証,我有傷。
如果影到班狗無委任證更加唔洗講。

———————

我嘅不專業理解:

一、你真係知警察係主動入商場?乜佢哋唔可以做場大龍鳳,事先同商場主管甚至係發展商傾好,咩事打個電話即時入得。

二、不反對通知書,申請嘅時候所提交嘅預設路線圖(及最終路線圖)、遊行時間等等,係點?如果有請pm我。

三、 我唔明「商場冇損壞所以不應被捕」喱個係咩邏輯,依家係將被控非法集結等罪行,就算係刑毀亦唔會係刑毀商場嘅物件,係商場以外嘅物件。

此外,我好記得喺一集講濫權後門有提到警方係的確可以在某種情況下,無手令入任何地方。

四、 佢個第4點有三樣嘢:

A. 極度驚恐既情況,有生命危險要反抗都解釋到襲警;
B. 唔係襲警就衰梗;
C. 冇委任證唔使講。

———————

我就住A、B、C逐點回應:

C:詳情請睇返我好耐之前寫嘅「冒警問題」Ref: https://t.me/wearenotrioters/178

我都好扼要去講一下冇委任證係點 ——

- 冇出示委任證係可以,但要有三個基礎其中一個;
- 最終出示唔到要寫落記事冊;
- 冇寫到只係受 紀律處分
- 除非被告以冒警,等警方提出反證明,當時唔出示委任證嘅人係警務人員。

B:襲警係衰梗,實有交替罪名去砌,係咩罪?如果差佬輕傷咪cap 212 s.39 + s.36 + cap 232 s.63,重傷就將s.39換s.19,仲會有其他,例如cap 245 s.17B, s.18...etc...

A:喱個就麻煩啲,亦都係我最想同讀者分享深少少嘅不專業解說,有關抗辯理由 「脅逼」(Duress)

我先大概講講乜嘢係 Duress,佢分兩種:

Duress of Circumstances(環境的脅逼)同
Duress by Threat(受威脅的脅逼);
作為抗辯理由嘅Duress都係要面臨生死存亡先適用。

喱個抗辯理由,同我之前講嘅「自衛」同「醉酒」完全唔同。「脅逼」係承認咗犯罪有意圖(Mens Rea, MR),而「自衛」同「醉酒」係唔承認犯罪有意圖。甚至喺近喱十年八年嘅案例,將「脅逼」喱個抗辯理由嘅應用層面縮窄,始終喱個理由係容許合法犯罪。

以下開始每個Duress都略略解釋,其實兩者基礎差唔多:

1. Duress of Circumstances(環境的脅逼)

兩個要求:

(i) 被告真誠咁相信同恐懼,如果唔作佢所做嘅行為,係會面臨死亡或重傷(未必係被告自己);及
(ii) 一個清醒且理智,又具備被告嘅特性嘅人,會作出當時被告所做嘅行為。

以下情況,喱個抗辯理由 無效

(i) 若犯嘅罪係涉及謀殺、謀殺嘅共犯、企圖謀殺;或
(ii) 若被告 「自願」 咁將自己置於當時被逼犯罪嘅境地。

2. Duress by Threat(受威脅的脅逼)

兩個要求:

(i) 被告真誠咁相信同恐懼,如果唔作佢所做嘅行為,係會面臨死亡或重傷(未必係被告自己,,但同上面唔同, 受威脅嘅人要令被告覺得有責任要保護佢 ,例如家人);及
(ii) 一個清醒且理智,又具備被告嘅特性嘅人,會作出當時被告所做嘅行為。

以下情況,喱個抗辯理由 無效

(i) 若犯嘅罪係涉及謀殺、謀殺嘅共犯、企圖謀殺;或
(ii) 若被告 「自願」 咁將自己置於當時被逼犯罪嘅境地;或
(iii) 被告「沒有盡力」利用任何合理嘅機會,使自己從喱種威脅逃脫。

當你哋有誠意同耐性睇我寫嘅喱篇嘢,你哋會明白到喱個連登仔,同埋佢嘅「律師朋友」,係究竟想幫人定係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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