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基礎

法理基礎

Loewenstein

返回 法律淺說  下一篇 案例分享

尋日星火被冚檔,有良知嘅港人無一唔感到憤怒,更加一頭冒水點解會係洗黑錢。

然而,法理上嘅「洗黑錢」同我哋平常人喺細個受電視劇、警訊、學校入面講嘅完全唔同

但先忍一忍,我哋一步步嚟睇喱件事。
————————————————

首先,大家有冇諗過,點解係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出嚟?

請移玉步了解一下 JFIU ,佢令到警隊變成 Asia Finest 嘅重要部門之一,入面係一堆名乎其實嘅精英,入得去出嚟嘅人都會被銀行、保險公司甚至係他國政府吸收專做 AML 嘅工作。

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係負責 JFIU 嘅調查事務,當中執法嘅權力來自於 《販毒 (追討得益) 條例》(Cap. 405) 同 《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Cap. 455) 。

星火尋晚被捕嘅法理來源,係嚟自兩個條例中嘅 s.25 。
————————————————

Cap 405 s.25

(1) 除 s.25A 條另有規定外,如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的販毒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

Cap 455 s.25

(1) 除 s.25A 條另有規定外,如有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即屬犯罪。

咁意味住,差佬懷疑星火 知道有合理理由相信 處理筆財產係來自 販毒 或者 可公訴罪行 (上任何法庭,比較無咁嚴重嘅係 summary offences 只上裁判法院)。

大家亦唔好過於憂慮刑責,但係一旦罪成 ——

(a) 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5,000,000及監禁14年;或
(b) 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500,000及監禁3年。


返回 法律淺說  下一篇 案例分享

Repor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