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如何走出剥削

人类如何走出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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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是否会被剥削

一直以来,人们都在描绘一种理想社会。从大同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从乌托邦再到其他。或许是一个小目标,比如小康社会,民主社会,法治社会,福利国家……或许是对远古社会的追思,对希腊社会、儒家所谓尧舜禹时代的向往。

而另一种社会,则是以对人巨大压榨、剥削、压迫为普遍现象的。或许是奴隶制社会的某些奴隶被抽鞭子盖金字塔,或许是封建社会始皇帝征发民夫修长城,或许是资本主义社会进厂打螺丝。在这种社会,人丧失了人的自由与尊严,成为统治者统治的客体。

显而易见,压迫一直都在,剥削比比皆是。但是,乌托邦还是乌托邦,所谓理想社会还是存在于理想中的社会。正如我记得的某篇零分作文,我愿意活在新闻xx里。在越过马克思主义的迷思一文末,我慨叹:

指出别人的错误不难,就是用公有制代替私有制的肆意。但如何解决人类被剥削的问题,是否要解决人类被剥削的问题,人类是否会被剥削,什么时候人类不会剥削动物,什么时候人会被动物剥削?……这些问题才是最令人疑惑,甚至恐惧的问题。

如果存在三种学说,压迫说,乌托邦说,折中说三种,那么我可能会选择折中说。

因为压迫是肯定的。当人类结成群体之时,压迫就已经产生了。群体和人一样,要有大脑,有四肢,有嘴和肛门,有肌肉和赘肉……这个群体要想成长,必然会分化无数组织,形成新器官。脑细胞和精子都是人体的一部分,但是干的活不同。虽然我不懂生物,但如果以存在时间为计量,各细胞存活的时间差异很大。在人类社会中,能力与机缘差异,职业分工不同,获得资源不懂,社会地位不同,人与人之间本质上就是不平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虽然宪法不能直接作为裁判依据,但请注意,宪法只是说明在“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意味着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宪法所谓平等只是适用法律平等而已。

人一旦进入群体,恰如被河系俘获的微尘。在绝对的力量悬殊面前,已经不是螳臂挡车,而是渺沧海之一粟。正如此,所以被剥削是群体中的常态与必然。

人类被剥削的限制

有一种观点认为,建造金字塔是一项极为精细的工作,奴隶是不能完成的,需要自由民才可以完成。

但人之所以是人,虽然他只是群体中的一个地位低贱的个体,但是个体间有身份互换的可能。人类社会中猪羊无数,人们虽然吃肉,但是大多连猪死前最后一声喘息都没听到过,但猪永远成为不了人。只要人与人之间不同阶层是可以替换的,那么这个文明就是可以重新洗牌,推到从来的。但如果一个阶层的人成为了猪,或另一个阶层的人成为了龙,那么这个文明就绝对会死亡,新文明就会诞生。至于原先被称之为人的人,已经成为了猪。而这个文明也不再叫人类,而是龙的文明。正如虽然澳大利亚的袋鼠可能比人多,但袋鼠只是人的客体。


既然人与人之间是可以替代的,那么未必平民百姓就不能治国理政。不过,人与人之间的智力差异,教育差异,社会地位差异可能成为他进行阶级跃迁的障碍,但是大体上,包括他们的孩子的可能性是无限的。所有人仍然在人这个物理、生理范畴之内。从这个意义上,罗尔斯的无知之幕才能够笼罩,才能够发现一种实现正义的机制。

因而为达此目的, 我假定各方是处在一种无知之幕的背后。 他们不知道各种选择对象将如何影响他们自己的特殊情况, 他们不得不仅仅在一般考虑的基础上对原则进行评价。因此, 我们假定各方不知道某些特殊事实。 首先, 没有人知道她在社会中的地位, 他的阶级出身, 他也不知道他的天生资质和自然能力的程度, 不知道他的理智和力量等情形。 其次, 也没有人知道他的善的观念, 他的合理生活计划的特殊性, 甚至不知道他的心理特征: 象讨厌冒险, 乐观或悲观的气质.再次, 我假定各方不知道这一社会的经济或政治状况, 或者它能达到的文明和文化水平。——罗尔斯《正义论》无知之幕

走出群体剥削的死局

剥削永恒的死局

正是因为人物理上的相似以及所带来的可替代性,才会有“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这种抱怨。所以,当剥削到达顶峰后,帝国的崩溃自然如顺水推舟。而兴亡天下,百姓皆苦。国人主张忠君报国,匡扶社稷。可统治者如饮鸩止渴的瘾君子,各种利益集团如尾大不掉的赘肉,已经难以匡扶。挥刀自宫确实可以换的几十年的太平盛世,但切肤之痛不是哪个统治者都能扛得住的。

这就是集权社会永恒的弊端。正如《中央帝国财政密码》所言:

在一个集权社会中, 财政扩张是不可避免的, 即便朝代初期能够做到小财政和小政府, 但随着官僚数量的膨胀、 政府职能的扩张, 对于财政收入的需求会越来越大, 最终压垮民间经济。

走出剥削的尝试

有鉴于此,为了解决问题,有两条路。一种是限制欲望,缓解剥削,改造群体中的统治阶层与普通个体之间的关系。另一种是不限制欲望,加剧剥削,改造普通个体,创造出一种对剥削容忍度大的社会基础。

如前所述,正因人的可替代性,才使得革命能够成功,所以才使公平正义存在可能。才使得剥削在道德层面是应予谴责的。正是因为所有人都有无限可能,尤其是群体所在意的无限可能,所以才会有构建乌托邦的必要,才会有公平正义的必要。一个更加稳定而且剥削相对较小的社会就成了整个群体在无知之幕下的最大利益。

为了保有统治阶层统治的长久,这种剥削必须在一定限度之内,长久维持群体秩序的稳定。这不光是统治阶级的要求,而且是群体的要求。被统治意味着接受群体的秩序,无论谁创造秩序,都需要这一种秩序来实现功能划分。

专制与民主

从实质意义来讲,民主就是通过法定程序确认民主事实,构造民主制度,以使多数人的意思能够控制政权的制度。但是,民意控制政权并不意味着民意控制社会。民意只是有了一条以低成本解决革命争端的路径。美国宪法规定人民反抗权的原因就是,即使不规定反抗权,人民该反抗的时候仍会反抗。规定反抗权就可以把革命作为一种平息争端的手段,不至于完全破坏秩序,无法收场。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Second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因为人是可替代的,剥削是不可避免的,为了长久的剥削或者统治或者群体的存续,必须有一种横亘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界限,或者说必须有一种权力的边界。

民主的事实需要法治来保护,控制权力的法治需要民主事实来支撑。只有这种社会,来能避免自我毁灭与革命周期性的悲痛。可以说,专制与民主,也可以说,人治与法治。

同时为了发展民主事实,群体对于个体的发展更加注重,给个体一定自由以此发展自身多样性,从而为民主制度添砖加瓦。所以,民主社会的人看上去像个人,是因为民主社会需要人,而不是作为客体、工具的人。

总之,民主是通过一系列制度控制权力的恣意节制欲望的群体稳固发展模式。但是维持民主事实所要耗费的资源与机会是巨大的。统治的效率会下降,同时决策错误率可能会减小。


但是专制社会为了维护其统治模式,一方面要改造个体承受剥削的程度,另一方面必须持续消灭其固有弊病——统治阶层赘肉般的欲望。所以“保持革命队伍的纯洁性”,“刀刃向内”并不是一句空话。而是维护统治的需要。这一方面杀戮和洗牌并没有太大的意思,中规中矩。

至于改造个体承受剥削的程度,在人性與政治一文中,我认为法家的人性观是一种改造人性的观点。也即从人性层面塑造一个更适合剥削的个体。具体改造方法如《商君书》中所言。

自古人性論多爲政治服務,商鞅的名利說尤甚。凡與政治相關的人性論必主張改造人性。今人重名利,商君書中所言控萬欲、出一利,和今日何其相似。在工作、房子、生育這個新體系中,人的欲望被刺激,方向感失去,大多數人都成爲體制中一部分不能逃離。但人若只剩有限的欲望,其情形真如爭奪腐鼠。被一欲控,失萬利。——人性與政治

但是改造人性只是一方面。在“人类被剥削的限制”中,我提到,人之所以组成群体,而不是群体的客体的原因是群体之内个体的可替代性。如果一种专制统治能够持久,也必须从“个体的可替代性”着手,因为这是革命的渊源。猪羊被统治了几千甚至上万年,他们为什么反抗不成功?因为猪羊和人是不同物种,猪羊和人的力量悬殊巨大。如果想要长久的统治,就需要从生理、物理层面使被统治者成为另一种猪羊,或者是让统治者成为一种更强大的生物。

所以分层统治,户籍制度,匠籍,军籍,计划生育等等制度才会如此重要。当然,达到一个群体两个物种是相对困难的事情。归根结底是让一部分人没有替代另一部分人的可能性。通过生物科技,创造出智力不同的两个群体?通过创设生殖隔离来禁止通婚?

印度种姓制度的影响深渊,除了四类有等级秩序规定的阶层以外,还有第五类不可接触者。印度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在其宪法中规定了表列种姓等制度,来保护“不可接触者”。可见专制制度是能够长久改变一个民族的民族性的。

而在现在这个生物科技发达的现在,利用生物科技创造出新种姓制度,未必是不可行的。当然一切的一切回归到个体与群体关系的实质——可替代性。

小结

面对个体与群体的关系,诚然一部分人追求民主,但专制社会所带来的快感与刺激,对于其上层社会是无可推辞的。因为相比于民主社会,专制社会的统治者可以享受到民主社会用钱换来的服务,也可以享受到民主社会用钱也换不来的服务。


民主与专制,并非孰强孰弱的问题,也不能准确衡量孰强孰弱的问题。民主所依靠的是个体的发展所带来的无限潜力,专制所依靠的是对被统治者的剥削程度所带来的服从与效力。比较这两者的力量作为一种体制优越与否,是没有意义的。如果让专制实现新种姓,未必不能长久。民主虽然重视个体,未必不会夭折。

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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