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之子陈致中洗钱伪证罪并罚一年两个月

陈水扁之子陈致中洗钱伪证罪并罚一年两个月

联合早报

台湾高等法院星期三(6月14日)裁定,前总统陈水扁之子、前高雄市议员陈致中洗钱、伪证两罪并罚,合并执行一年两个月刑期。

综合台湾中央社和《上报》报道,陈致中上个月因掩护龙潭购地案及南港展览馆犯罪所得、被判刑一年定谳后,已入监执行。但陈致中曾因伪证罪被判刑三个月定谳,因此检察官将陈致中所涉洗钱、伪证罪等罪向高等法院声请定应执行刑,高等法院星期三裁定陈致中应执行一年两月刑期,陈致中对刑期无意见。

全案起于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最高检察署特别侦查组(均已撤裁)先后起诉陈水扁所涉四大案,分别是国务费案、南港展览馆案、龙潭购地案及洗钱案。


经查,台湾高等法院今年4月在更二审判决指出,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在收受龙潭购地案、南港展览馆案贿款后,将款项分成三部分,其中一部分指示陈水扁友人蔡铭哲将款项汇入海外帐户藏匿;另一部分款项利用人头帐户转汇洗钱回台湾;其他款项则指示陈致中、媳妇黄睿靓洗钱汇入海外帐户。

法院依《洗钱防制法》判决吴淑珍有期徒刑两年,扣案洗钱财物及孳息共299万余美元(约401万新元)没收;黄睿靓判10月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100万元(约4万3700新元),缓刑四年;陈致中则遭判刑一年,并科新台币150万元罚金、并没收816万余美元;另外,陈水扁友人蔡铭哲依寄藏罪判处四个月。

全案上诉后,最高法院今年4月驳回黄睿靓及陈致中的上诉定谳,将吴淑珍案件发回高院更审。陈致中5月11日入监执行,入监当天缴清150万元罚金;另外,黄睿靓则是在5月17日缴清100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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