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着与性暴力:检讨受害人、合意、自我审查、设立界线
705chin秘鲁一名女子于派对上在失去意识的状况下遭到性侵,而法院因其事发当时身着红色蕾丝内裤,认为其有发生性行为的准备,判被告无罪。
这并不是第一次以受害者衣着为理由作出的这种判决:
1992年,意大利一名性侵受害者也因身着紧身牛仔裤被法官判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积极合作,对方不可能成功对其施暴。」而判施暴者无罪。
2008年,爱尔兰也是因为受害者当时身着蕾丝内裤,认为其有引诱犯罪的意图,而判被告无罪。
在美国与比利时等地,都曾举办「性侵受害者衣物展览」,展示受害者在案发当下的衣着,显示穿着性感与否跟性暴力是没有直接关系的。而在这种时候,该受到谴责的怎会是受害者?
每年四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三也被设为世界丹宁日,反对这种以衣着检讨受害人的思维模式。
我们不仅在这天需要正视这件事情,我们更需要在日常中反思自己是否存在这类的偏见?遇到这种对受害者的检讨时,在环境/能力允许下是否愿意为受害者发声?
虽然这是去年的新闻,但是检讨受害人的事情还是层出不穷。
希望可以跟大家谈谈检讨受害人的思维模式,这种想法又怎么影响我们对自身行为的自我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