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封信。
秋玖暝夕梨:
最近有個困擾,短髮的髮型原來過一陣子就要剪。
過去留長髮時,我從來沒剪過,就放任它生長,我發現當自己頭髮長到一定長度,就幾乎不會再變長。
但現在因為現在要維持短髮的緣故,隔幾個月就要剪一次頭髮。
我不是特別喜歡鎮上的理髮店,裡頭有染髮藥水的氣味、老舊吹風機的嗚聲,和不太銳利的剪刀。我想著這種事情應該辦得到,玖對著鏡子用剪刀剪了一圈,正巧進來送點心的杜蒙太太只看一眼就氣的拿擀麵棍敲我的背,她說:「你要把全身上下有價值的東西糟蹋光了,本來是臉,現在是頭髮!」
或許太久沒聽到她中氣十足地叫喚,我其實是感覺有些懷念的。
雖然我並不覺得自己失去了什麼,但一些常去商店的店長附和著杜蒙太太,他們說我是毛剪壞的西施犬。
........口說無憑,我隨信附上了一張照片,妳再看看是怎麼回事吧。但,就算只有妳一個人說「很好看」,我也會把它當成是真的。
上次跟妳提到的,報名的事情,雨之小姐最後還是替我報名了各式各樣的賽事,……我原本想婉拒的,但她的微笑有種不容拒絕的感覺。她替我做了一切報名需要做的事情,最後。她還笑著補充:「我幫你選了適合你風格的比賽。」
我猜這算是一種信任吧?她大概是真的相信我會贏,或至少,不會輸得太難看。雖然說起來有點不光彩,我發現我參加比賽時,比起贏得獎牌,我更在意的是能不能在拍到一張好看的照片寄給妳。
杜蒙的女兒回去了。她確實擁有一份難得的天賦與熱愛,那是很少人能堅持一輩子的事。杜蒙太太沒有多說什麼,既沒有明顯的情緒,也沒有發表什麼意見。她只是照常做了晚餐,把餐巾折成對方喜歡的形狀,即使對方已經離開。
她說,家人並不需要常常聚首,就像我有一天也會離開那樣。
週三的晚上,她拿出一封陳舊的書信,說是杜蒙年輕時寫給她的。她的眼睛已經不太好,看不清那些細小的字了,於是我坐在她身邊,一字一句唸給她聽。
她安靜地聽著,露出一個我原以為是悲傷的微笑。那笑容很淡,卻讓整個客廳發著微弱的光。
我問了她問過妳的問題,我說,忘掉一個人,需要多久?
她停了一下,像是在回憶,又像是在等待我自己得出答案。
「別太小瞧人類了,我們會遺忘,卻仍有比遺忘更加更長久的事。」她說。
我沒有回答。我只是低頭望著手裡泛黃的紙張,那上頭的字跡仍舊端正清晰,像是那個寫信的人從未離開過。
我突然想到妳,夕梨。
想到我在離開之前遠遠的站在山坡上看妳,看妳被那些前來合照的人群淹沒。我當時明明很用力地想讓自己看起來像是決定好了、清醒的、堅定的,但現在想來,可能只是逃避。
人確實可以學會遺忘一些事,但那些曾被溫柔對待的記憶,會選擇自己留下來吧。
我還記得妳喜歡哪種糖果、喜歡用什麼口吻叫喚我的名字,我還能在沒有妳的房間裡,記得妳的聲音與動作,那麼我應該……還沒有忘記妳?
或者說,我也不打算真的忘記妳。
杜蒙太太說,想念有時是尖銳的,在某些時刻,比遺忘還要讓人難受。
我深感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