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集-民主法案一感

第167集-民主法案一感

Loewe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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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峰同Marco Rubio傾完之後,就將圖入面第11行 nonviolent,喱個字眼拎走。

本身 nonviolent 喱個字仲存在嘅時候,講緊嘅係 ——

喺2014年後參與 非暴力 嘅示威活動嘅人,如曾被拘捕、扣留或被檢控,當佢哋申請美國visa(不論旅遊、工作、讀書),領事館係不能以喱啲既定嘅事實而拒絕審批簽證。

簡單啲講,未拎走 nonviolent 嘅時候,喱種豁免就只限於「和理非」,因為「和理非」先會參與非暴力嘅示威活動。

當去批個visa嘅時候,就唔可以因為參與非暴力嘅示威活動而有嘅後果,而拒絕批個簽證畀你。

咁拎走佢有咩咁重要呢?

拎走咗 nonviolent 就代表,所有參與其中嘅人,包括「勇武」、「和理非」、其他前線嘅人員,如果因為參與2014之後嘅一切有以下目的嘅示威活動,例如:

(一)選舉過程;
(二)人權或民主;
(三)保護獨立司法制度;

都不能憑佢哋以往參與喱啲示威活動而有嘅後果,去拒絕佢哋嘅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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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真係要改埋嘅話,其實係應該拎走埋第10頁嘅第17行嘅 peaceful

Section 206 係講緊要instruct美國駐香港大使館,喺面對一啲簽證申請,係唔可以因為申請人曾經參與過示威活動就歧視佢哋嘅申請。

所以,peaceful pro-democracy or human rights demonstrations 同 nonviolent 係唇齒相依,一係就一齊有,一係就一齊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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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喺第10頁同第11頁之間就有 Cooperations with Like-minded CountriesLike-minded 就有兩種層次,卻無分高低。

第一種就係common law,只要你係行緊common law嘅話你就係Like-minded。

第二種就真係embrace human rights,歐盟入面尤其係數得出嗰啲國家,一定係擁護人權嘅。

所以佢就話 ——

國務卿或者佢嘅代表,喺通過法案之後係應該要聯絡返合適嘅國家代表,話佢哋知,「美國對待喱啲香港人就有一個新政策」。
如果有參與過示威活動嘅香港人係申請嗰個國家嘅讀書或者工作簽證,希望可以保障返喱啲香港人嘅權益;同埋解釋返邊啲人係有資格受到啲個政策保護。

以上係我暫時理解到嘅,詳細就要留意返佢改完之後到底係點樣,歡迎大家可以share啲資料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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