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意圖罪的歷史及定罪門檻?
港台視點31訪問大律師吳靄儀及容海恩,表達對《刑事罪行條例》中煽動意圖罪的看法。
吳靄儀指出,主權移交初期立法會曾著手處理「法律適應化」問題,將具殖民地色彩的字眼改成符合基本法憲制框架的用詞,但卻沒有處理《刑事罪行條例》中煽動及叛逆等罪行,因為特區政府當時計劃以此作藍本,訂立《國家安全條例》。
煽動意圖罪的定罪門檻亦引起爭議。主權移交前立法局曾通過修正案,要求犯罪行為必須具暴力元素,但特區政府卻未理會此修正案。另外,吳靄儀認為,根據普通法原則,法律條文不能斷章取義,行為本身必須針對政府統治。
氣象巴打補充:行政會議成員,淚灑雪廠街,人稱「十一哥」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曾指出,煽動意圖罪僅為針對仇恨言論,而非國家安全法律,可見港府對此條文的解讀,或比現時大眾理解的更廣闊,是真正的全方面言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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