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宣布实施《禁蒙面法》 港澳办支持

港府宣布实施《禁蒙面法》 港澳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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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星期五宣布决定引用紧急法通过《禁止蒙面规例》,从10月5日零时起,禁止民众在抗议活动中使用蒙面物品。


依据该法,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万5千元港币或监禁一年。


林郑月娥指出,在非法集结中进行暴力破坏的示威者,几乎全部蒙面,以隐藏身分,逃避刑责。港府相信,《禁止蒙面规例》能有效阻吓激进违法行为,并有助警方执法。


中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杨光当天下午表示支持香港政府制定该法,并形容“围绕移交逃犯条例修订出现的风波”“正在外部势力的插手干预下演变为一场‘港版颜色革命’”。


与此同时,大批香港市民4日在中环参与“反紧急法游行”,抗议政府订立《禁止蒙面规例》。


(责编:韩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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