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买二套住房首付降至40%
联合早报中国天津市周三(12月21日)发布文件,规定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降至40%,新规定将在12月25日废止。
据澎湃新闻报道,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天津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与天津市商业性住房贷款保持一致,便于职工申请组合贷款。
文件还提出,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资金按月划转至职工的银行储蓄账户。此举放宽了租房提取频次,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由按季度提取调整为按月提取。
文件还规定,对于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天津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前,天津市没有专门针对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每月提取最高限额3000元(人民币,下同,约600新元)。
另外,多子女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天津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20%。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此前,天津市没有专门针对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政策,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统一为80万元;调整后,最高限额提高至96万元。
同时,天津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40%的首付款。调整之前,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