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財產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檢視現行法條 第 14 條 國有財產在國境外者,由外交部主管,並由各使領館直接管理;如當地無 使領館時,由外交部委託適當機構代為管理。 八、地籍藍晒圖內之國有土地(包括持分國有),應於地號下方以紅筆 加註「ˇ」符號;遇已處理者(出售、撥用、註銷、銷帳)應將 地號下方之「ˇ」符號以紅筆加圈改為「ˇ」符號。 一、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為使各地區辦事處(含分處及專員室,以下同)妥善管理運用國有土地地籍藍晒圖,特訂定本要點。
限制行為能力人於限制原因消滅後,承認其所訂立之契約者,其承認與法定代理人之承認,有同一效力。 於前項期限內其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民法第 81 條及第 eighty 條)。 如遇收件人未收件,導致包裹被退回的情況,新學林將以EMAIL方式通知會員;若要再次寄送,收件人需補80元運費(海外地區運費另計,不得與其他訂單合併寄送),當您完成補繳運費,我們將盡速安排補寄事宜。 海外地區由於寄送方式、航運、海運清關時間不穩定,可能造成航班及清關時間延誤,如有延誤到貨情形,請見諒。 5.已顯示「缺貨」的商品(包含少量提供、絕版商品),暫時無法提供會員購買。 建議您可點選商品頁面右方「鈴鐺按鈕」,加入「可訂購時通知我」,當商品為正常供貨,新學林將以EMAIL通知您。
國有財產直接經管人員或使用人,因故意或過失,致財產遭受損害時,除涉及刑事責任部分,應由管理機關移送該管法院究辦外,並應負賠償責任。 但因不可抗力而發生損害者,其責任經審計機關查核後決定之。 國有土地及國有建築改良物,除放租有收益及第四條第二項第三款所指事業用者外,免徵土地稅及建築改良物稅。 ⑴書籍、講義為未使用狀態,且課程未觀看者(光碟未登入帳密,雲端未有觀看紀錄),申請退費時,將扣除行政處理費,以商品售價8%計之;惟若所收取之8%部分,其金額未足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者,以一千元為計。 本草案內容多係針對現行實務運作情況與法令規範不相符者,檢討修正現行國有財產之管理制度與機制調整,對國有財產的靈活運用有很大的幫助,其立意應予以肯定,此部分爭議較小。 此外,草案內容尚包含目前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法律地位之建制(增訂第9條之1「國資會條款」),擬將該跨部會任務編組之委員會賦予法源依據。 因涉及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未來之法律地位、功能、組織與權限等之法制化,此部分各界爭議較多。
﹝1﹞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所定卡、帳、表、冊之格式及財產編號,由財政部會商中央主計機關及審計機關統一訂定之。 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所定卡、帳、表、冊之格式及財產編號,由財政部會商中央主計機關及審計機關統一訂定之。 國有財產在國境外者,由外交部主管,並由各使領館直接管理;如當地無使領館時,由外交部委託適當機構代為管理。 二、查林口特定區範圍內都市化地區為配合整體開發,其公地處分禁令暫緩解除一案,前經行政院六十六年三月十五日台(六六)內字第二Ο四Ο號函示有案。
第 9 點財產卡由管理機關財產管理單位設置、保管及辦理異動登記。 但得按財產性質及機關業務屬性,由各業務單位及財產管理單位分別設置、保管及辦理異動登記。 2、土地改良物按建築支出費用或取得之原價;但建築支出費用或取得之原價無法查明者,依稅捐機關當期課稅現值列帳,無課稅現值者,由管理機關估定之。 3、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買回時,申購人應回復原狀,申購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無法回復原狀,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