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撞船致五死案船主一审被判死缓

唐山撞船致五死案船主一审被判死缓

联合早报

中国河北省唐山撞船致五人死亡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瑞鹏即撞船船主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

据澎湃新闻星期天(6月25日)报道,审理案件的秦皇岛中院认为,被告人王瑞鹏夜间在海上高速追逐原告李洪军船只,对船翻人亡的结果发生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李洪军损失27万余元(人民币,约5万新元)。

这起海上刑事案2019年12月发生在渤海的唐山市滦南海域。李洪军驾驶的木制渔船“冀昌渔06092”被王瑞鹏驾驶的钢制渔船撞翻,造成一人死亡、四人失踪,四人在2021年4月均被法院宣告死亡。


唐山海警局在事发后进行侦查,将此案定性为“交通肇事”案。在事故中被认定负次要责任的李洪军,一度被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取保候审。秦皇岛市海港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王瑞鹏提起公诉。

李洪军于2022年6月12日通过网络视频,对唐山“海霸”袭击其渔船造成五人死亡一案进行实名举报。

案件在去年7月改变了管辖级别和指控罪名,由秦皇岛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王瑞鹏的罪名也由此前的交通肇事罪,变更为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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