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陆海空军刑法修正案通过:非战时泄密或判18年

台陆海空军刑法修正案通过:非战时泄密或判18年

联合早报

台湾行政院今天(29日)通过《陆海空军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现役军人泄漏或交付军事机密给外国政府、人民、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澳门居民或其派遣之人,处最高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涉及绝对机密者,加重其刑至一半,意味着总刑期可达18年。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现行陆海空军刑法规定,现役军人若泄漏或交付关于“中华民国”军事上应秘密的文书、图画、消息、电磁纪录或物品者,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修正草案下,增订现役军人泄漏或交付军事机密于外国政府、人民、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澳门居民或其派遣之人,将处五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现役军人泄漏或交付军事机密给敌人或其派遣之人,原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此次修法将平时与战时做出分别,平时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战时犯者才从重量刑,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根据陆海空军刑法现行规定,所谓的敌人是与“中华民国”交战或武力对峙之国家或团体。草案因应反渗透法有关“境外敌对势力”的定义,增列与“中华民国”交战或武力对峙的“政治实体”也是敌人。



除了已核定的军事机密之外,草案也将尚未被核定为军事机密,但正在报请流程中的军事机密纳入规范。现役军人泄漏或交付依法令报请核定为军事机密,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者,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草案也规定,刺探或收集正依法报请核定的军事机密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替外国政府、人民、大陆地区人民、香港、澳门居民或其派遣之人刺探或收集,将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犯者,处五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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