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性侵受害者堕胎须警方批准 被批女性权益开倒车

印尼性侵受害者堕胎须警方批准 被批女性权益开倒车

联合早报

印度尼西亚本周颁布新规,规定只有警方有权批准性侵受害者堕胎。维权人士对此表示批评,称这是开倒车。


路透社报道,印尼的新规定指出,女性必须获得只有警方才能签发的文件,才可以被认定为性侵受害者。此前,女性可以从医疗专业人员或心理学家那里获得这份文件。


印尼刑事司法改革研究所的麦迪娜称,警方尚未发布任何关于为性侵受害者提供具体援助的内部规定,包括提供紧急避孕或安全堕胎服务,以及对警官进行特殊培训。



在印尼,除了医疗紧急情况和强奸,堕胎是非法的。总统佐科本周签署法案,修法放宽堕胎限制,允许妇女在某些情况下,在怀孕14周时堕胎。




“这项规定意味着受害者只有一个选择,她们必须去找警察。所以,这非常有限。”


妇女活动家图加尔说,新规对受害者没有任何帮助。“我认为这不是真正支持强奸受害者,而是一种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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