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辯護手冊
本書的目標有二:其一,讓所有律師均能應用本書內容,實踐於個案的辯護活動。 其二,、提示憲法及刑事訴訟法賦予的辯護手段,及貫徹辯護原則的理論根據。 進入刑事司法體系中,他轉化成同時代表被害人的告訴代理人、自訴代理人及代表被告的辯護人。 只是香港到現在,仍無建立檢察官制度,故關於刑事案件的檢控,就是由律政司負責,並設立檢控科由資深大律師擔任檢控專員,在如此法制之下,香港各級法院也允許外籍法官存在,甚至在涉及重罪時,不論被告有無認罪,都須由陪審團來審判。 但有事實足認其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得限制之。 律師執業環境日益惡化,其中尤以刑事辯護為最,普遍感受到會見難、閱卷難和調查取證難。
雖然進行了全面性的修訂,並增補最新的文獻資料,但文章中所持的見解,並沒有改變。 三、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與他人通謀,以約定價格於自己出售,或購買有價證券時,使約定人同時為購買或出售之相對行為。 多一點人性考量和同體同理,可以撫慰被害人與其家屬受創的心靈。 美國2019年把中國電信設備大廠華為列入貿易黑名單,如今進一步擴大封殺,已停止核發美國企業供貨的許可證,不過美國制裁華為,也曾導致遭遇困境的美國企業雪上加霜。
土耳其強震已造成超過1萬5千人死亡,台灣搜救隊挺進土國重災區阿德亞曼(Adiyaman),今(9)日傳來第一個好消息,歷時5小時的救援行動後,於當地時間8日晚間8時許成功救出一名受困的女子。 因當地天氣非常寒冷,搜救隊員只好自己砍柴生火取暖,還有災民送來土耳其烤餅。
刑辯窮途之路,雖然「窮途」二字看似是在「唱衰」,但其實卻是勉勵刑事辯護律師必須要持續精進,因為刑事辯護律師就如同身在法庭的戰場之上一般,應該要為你的當事人窮盡所有途徑—但這些途徑不能只是看到,而要有那個技術去做到。 【主題演講】強化科學證據-偵查證據與審判證據之別【閉幕致詞】司法與科學之間:審判與科學的基本思維差... 麥特建議,在評估個案時,必須先問自己兩個問題:「我需要挑戰司法科學證據嗎?」、「我能夠挑戰司法科學證據嗎?」。 這兩個問題可以幫助自己避免被其他的證據證詞所左右,建立自己的一套處理模式。 在演講開始之前,麥特先行表明,他理解台美兩國之間司法制度與實務必然有極大差異,但他仍然期待透過這場分享,能夠為台灣相關改革帶來些許啟發。 瑞斗(Matt Redle)前檢察官帶來「刑辯律師應該知道的司法科學」主題演講。
第五章為辯護人之權利與義務,從辯護人選任、辯護人之訴訟地位到辯護人之權利、義務與解除加以分析研究。 第六章為辯護權受侵害之救濟,並就違反律師辯護權取得證據之法律效果、訴訟程序違反律師辯護權之效力及目前實務上對違反律師辯護權之補救予以詳實之分析。 第七章則以蘇建和案為論析來檢討我國之辯護制度,並以此來探討重大刑案應否適用強制辯護。 人民犯罪固應接受刑罰的制裁,然而,國家在確定刑罰權的過程中,對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應該享有之基本人權應同時注意予以保障,以確實符合憲法保障基本權的意旨。 因而,本文乃就刑事偵查中與審判中之辯護制度作一全面性的介紹、整理與分析,並進而提供些許的建議,期使刑事基本人權入憲有明確指針,惟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權之同時,亦應有所限制,使不妨害到公共利益,俾做為刑事辯護制度改革之參考,希望藉由一個完善的辯護制度,提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更全面的保障。 因而,爰就刑事偵查中與審判中之辯護制度作一全面性的介紹、整理與分析,並進而提供些許的建議,做為刑事辯護制度改革之參考,希望藉由一個完善的辯護制度,提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更全面的保障。
至於當事人是否能夠認知道這些主觀構成要件對於罪責成立與否的重要性,端賴於是否能夠獲得專業的法律協助。 有時候問過的問題,調查人員會反覆用不同的角度重新詢問,或繞個彎再問,這時候如果當事人無法保持頭腦的清醒冷靜,不清楚其中的利害關係,往往會有模糊的答案跑出來,嚴重的狀況反而似乎被解讀為對當事人不利的罪證。 全書依循刑事程序的流程,從逮捕、羈押、接見、起訴、準備程序、檢察官舉證、言詞辯論至上訴程序,精選出各個階段在實務上重要或具有爭議的辯護課題,提綱挈領地解說。 各篇之內容包括:問題所在、實施辯護活動的要點或注意事項,最後再輔以學說及相關判例作為理論的支撐,內容精實,架構完整。 刑事辯護現場系列試圖藉由改編真實案例與附加相關法律規定暨涵義說明,在推理情節、法庭論戰與人性刻畫裡,融合深入淺出之刑事法律概念,使不同領域之閱讀者(法律學習者、實務工作者或一般閱讀大眾)在品讀小說之餘,亦能兼得學習法律專業知識與自我權利保護之實益,期盼因此能開創法律書作更寬廣的閱眾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