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主义中国里“公民运动”衰落的必然性

帝国主义中国里“公民运动”衰落的必然性

解放

代表资产阶级自由派利益的“公民运动”(曾经被称为“新公民运动”)在近几年来势头已十分微弱,但中国资产阶级专制政府并没有放松对这一政治派别的镇压。

据媒体报道,李翘楚在今年2月28日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起诉。李翘楚的男友许志永是“新公民运动”的发起人,他在2020年2月15发布劝习近平让位的公开信后被捕。次日,李翘楚也首次被捕,四个月后取保候审。这之后她坚持揭露监视居住期间的遭遇、声援许志永等维权人士,并于2021年2月再次被捕。

在对李翘楚的报道介绍中,她一直以来关注的都是中国劳工、女权以及更广泛的社会底层问题。取保候审期间,她公开控诉的也主要是监视居住期间恶劣的生存条件和严酷的审讯,并未抨击政权。尽管方式已经如此温和、合法,她还是招来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中国的资产阶级专制政府就是这么害怕社会运动带来的政治影响,即使运动代表着同为资产阶级的自由派的利益。

许多人认为近年来“公民运动”的式微,是由于中国政府日渐法西斯化,导致许志永、李翘楚等运动中的活跃分子愈加遭到资产阶级专制政府的打压。这当然是原因之一,但我们必须指出,“公民运动”没落的原因除了外部的打击,更重要的是运动理念在根本上只符合要求自由竞争的私人资产阶级的诉求和利益。然而当今中国已进入了帝国主义阶段,私人资产阶级要么已经成长为垄断资产阶级,要求政府为其在国际上的扩张保驾护航,要么则成为垄断资产阶级、官僚资产阶级的附庸,“自由竞争”的内涵已经无力也无意指向对专制统治的反抗,资产阶级已成为最反动、最无革命性的阶级。当权的官僚资产阶级自不必说,为了维持阶级统治,他们会疯狂地镇压任何反抗的苗头。自由资产阶级则要依托政府维系的资本主义制度对无产阶级进行剥削压迫,因此他们与官僚资产阶级有着密切的勾连,即使偶尔出现利益冲突也只敢发发牢骚,至于现实中真正的反抗运动,他们是唯恐避之不及。理念的受众如此反动,运动自然会缺乏生命力,即使有几个真诚的活跃分子在苦苦支撑,也逃不过必将到来的失败。


公民运动的理念——以“法制”为武器,以“权利”为核心的政治改良运动

在改革开放后,复辟的资产阶级政府为了巩固统治,迫不及待地抛弃了“阶级”、“阶级斗争”等话语,并且快速地通过修订宪法,使“宪法精神”、“法制”、“公民权利”等概念成为掩饰他们推行资产阶级专制的障眼法。这一整套最先由欧洲资产阶级用来反对封建领主的政治意识形态,很快也得到了中国私人资产阶级的欢迎。他们试图以此限制掌握政权的的官僚资产阶级,扩大自己的影响。在他们的推崇下,这种符合私人资产阶级利益的思潮逐渐蔓延,并诞生了“公民运动”这样的政治实践。

作为一个有着一定的理论思想与政治目标的运动,“公民运动”自然不满于政府口头承认“法制”和“权利”、实际大搞官僚特权的行为。从私人资产阶级反对官僚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特权、力求“自由竞争”的要求中,“公民运动”提炼出一套强调“法制”、“权利”的意识形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拥有同等权利。他们试图以此限制官僚资本,并向群众做政治动员。

但我们知道,在阶级社会尚未被推翻时,“人人平等”是不可能实现的,资产阶级法律所定义的“平等”不过是在维持阶级压迫的现状。公民运动所述的“法律”和“权利”明显是超脱于阶级的,因此也就失去了现实意义,只存在于抽象之中。他们认为精神的力量要比物质的力量更重要,只需要感召出每个人的“良知”,使人们按照“良知”做事,就可以消除社会上的、政治上的黑恶现象。由此,李翘楚和她的朋友们往往会将因为政治问题而被逮捕的人称作为“良心犯”。李翘楚在取保候审出来后所写的揭露文章,都在试图以她个人遭遇的苦难来唤醒读者的“良知”,试图以此对抗政府的“恶”——主要指政府对其制定的法律的违背、对个人权利的侵犯。简单来说,他们认为社会矛盾产生的主要原因不是客观存在的阶级利益冲突,而是抽象的“善”与“恶”。这种否定客观存在的阶级利益、否定“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唯心主义观点,也让公民运动的支持者无意于集中现实物质力量组建政党、进行彻底的反抗专制政府的斗争。

在实践上,公民运动致力于唤起人们维护“权利”与“法制”的思想。为了这一目标,包括拆迁、讨薪、举报官员在内的各种维权事件成为了他们的宣传重点;更高的政治诉求则是要推动完善的、“能解决一切社会矛盾的”法律出台。但无论他们取得过多少胜利,中国的“法制”、“权利”状况都将不能避免地走向专制——这不光是因为中国政府的资产阶级性质,也因为中国与老牌帝国主义国家不同,它作为后起的帝国主义国家,在全球范围通过经济殖民所能获得的剩余价值不足以缓和国内的阶级矛盾;一旦放弃专制,所有被统治阶级都将对它发难,极大地动摇这个政权。“公民运动”局限在抽象的法制与权利当中,看不到中国与“西方民主国家”的真正区别,分析不出为什么自己的斗争毫无进展。于是在他们眼里,国家成了无法理解的、泯灭人性的怪兽,运动的失败都是因为这个怪兽毫无道理的打压。由此,便呈现出一种“代表社会挑战国家残酷统治”的受难者形象。

公民运动的积极意义在于,它一直以来都在揭露官僚资产阶级窃取社会发展成果的事实。但由于否认阶级之间不可调和的利益冲突,他们只能将阶级专制的原因归结于某个统治者的权力意志选择,并对资产阶级专制和无产阶级专政抱有同样的恐惧。在如今的公民运动支持者中,存在着一种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邓、江、胡温政府的某程度的怀念情绪:“哪个领导人如何如何,当时的改革是如何如何,现如今,简直就是回到文革了!”甚至在2012年时还曾有人幻想“太子党”当政会更符合他们的期望。实际上,当下这个资产阶级专制的政治环境,与无产阶级专政的文革时期根本不同,却与他们所怀念的“邓江胡温”一脉相承。无论是邓江胡温时代还是现在,政治环境都由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决定,“自由”到“专制”的变化也只是因为中国的资本主义已经从自由竞争时期走向了垄断时期,这不是谁的个人意志可以左右的。


公民运动的发展与中国民间资产阶级的关系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政府,出现过自由派、宪政主义者所期待的某些发展方向:政府的地位似乎下降了,宪法的地位似乎提高了,而民间资本虽然仍有阻碍,但也确确实实获得了发展。这一切的变化,使中国民间的自由派发生了重要的分歧:一部分仍然不满足于中国政府的表面变化,而另一部分则认为在这样“改革”方向下,中国有可能向宪政进行和平过渡,由此发展出了着力于对社会方方面面的改变、希望中国民众由“臣民”变为“公民”的公民运动。

从时间线来看,公民运动的发展是与中国民间资本的发展相一致的。从21世纪初期到2008年,中国民间私人资本在经济上发展迅猛,甚至在政治上也出现了“党内改革派”来为私人资本的发展提供一定的保护。公民运动所提倡的“温和”社会改良,由于符合私人资本“抵抗官僚资本垄断”的要求,获得了私人资本以及“党内改革派”的亲近。公民运动在此时获得了重要的发展,以至于有人将2008年称为中国公民社会元年,认为中国已经进入了公民社会。这实际上是因为公民社会的理念与私人资本的诉求达到了一定程度上的重要结合。

但在2008年之后,在金融危机和私人资本自身积累的双重因素下,中国的资本主义逐渐从自由竞争的阶段发展到垄断资本阶段。如前文所述,在这个阶段,公民运动已不再符合资产阶级的利益。对公民运动更糟糕的情况是,当中国的资本主义发展到这个阶段后,就在国际上遇到了美国资本的直接竞争与威胁。中国的私人资本过去要求有更宽松、更自由的市场环境,现在则开始需要政府有更多的支持和庇护,才能在美帝国主义体系的资本的竞争威胁中继续发展。公民运动目前所称之为“极权政府”的东西,正是由此产生。当中国政府在实际上将中美矛盾定位为社会的核心矛盾,并为了掩饰中美资本竞争的本质而大肆宣扬民族主义时,公民运动所依托的西方政治理念便进一步失去群众基础,无论在经济上还是政治上,公民运动都无力充当中国私人资本的代表了。这种无力感体现在公民运动的每一个细节之上:过去,公民运动的参与者把政府关于“法制社会”的“假象”当“真”,通过政府自己指定、出台的法律、法律程序来问责政府,力求达到约束政府权力向“市场”、“社会”的“不当扩张”,从而将公民个体的权利扩大至他们理念中应有的范畴的目的。这些行动曾经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但当中国私人资本的主要限制由官僚资本变为国外的帝国主义体系时,也就是中国私人资本需要政府的保驾护航来进行对外扩张时,“法制”对中国私人资本的意义也从过去的“限制官僚、保护自己”,变成了日益阻碍他们更广泛、更深入地剥削无产阶级的障碍了。公民运动由此也越来越局限于单纯的道德规范,以前那样通过社会热点事件来进行权力观念倡导、问责政府的方式,如今不仅被警察部门一一压制,还被民族主义话语所消解,更被新媒体资本精心设计的“娱乐至上”精神所覆盖。


公民运动即便不是本身有意识地想成为私人资本的代表,即便他们也号召“公民”关注社会底层工人,但他们毫无保留地信奉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认为政府应被削弱到只能够为市场兜底,这就注定了他们要站在私人资本那边。但中国的经济并没有因为缺乏“市场灵活性”而出现商品短缺的问题,反而是一批又一批的小资产阶级开始过上能够满足他们想象的精致生活,他们的精神世界也不向往公民运动提供的理念,而是全然被利润、收入所塑造的价值观所占据。当中产阶级的数量开始增加时,公民运动的发展却开始举步维艰,这让他们愈加从精神层面对此进行解释。

这种生活方式的基础,也就是资本对劳动者进行剥削的“自由”,并不为“公民社会”所排斥。只要劳动者没有在法律上被剥夺人身自由,于他们而言便称得上是与资本家订立了公平的契约。既然支持私有制和市场经济、支持有产者对无产者的剥削,那么不管公民运动口头上多么支持民主,他们都是对工人阶级的专制主义者。当他们称每个人都应该成为“公民”,去争取自己本就应有的权利时,他们实际上将“权利”从社会现实中抽离了出来,仿佛权利是存在于某个角落之中,只需要通过法律就可以显现出它的光辉一般。这是在无视私有制社会以一部人剥夺另一部分人为发展基础的现实。不同利益集团的、不同阶级的人虽然在法律文本上有“相同的权利”,但这些表面相同的权利,对不同阶级的人来说有着完全不同的实质。换句话说,所谓的“权利”,是不同阶级的人按着本阶级的特有利益,进行阶级的行动、斗争,才有可能实现得了的。譬如资本家认为自主经营是他们的“权利”,为了他们的利润他们可以研究各种所谓“灵活用工”的方法,来规避他们视为不必要的支出;而工人如果认为他们也有权决定生产和分配的过程,那就犯了资本家的“大忌”,资产阶级政府会这样判决:“机器都是资本家买的,工资都是资本家发的,工人凭什么有这些权利!”公民运动在面对官僚资产阶级所说的“打江山、坐江山”时可以进行极其犀利的批判,但在面对类似“买机器、用机器”的话语时,却只知道拿“劳资关系”或者“公民间的共识”来糊弄,丝毫不敢触碰私有财产的“神圣”性质。

即使公民运动在探索着各种“进步”的公平关系、公平理念,但只要他们不彻底地把“权利”观念放在现实的阶级矛盾中进行批判——不光批判他们所憎恨的“特权”,还要批判导致“特权”产生的资本主义和私有制——那他们实际上还是在满足于表面公平的资产阶级法权当中,所谓的“公民”也不过是批着“法制”、“权利”等现代政治外衣的资产阶级道德卫士而已。

虽然公民运动对底层工人也有关注,但这仅仅是为了丰富他们对于极权政府的揭露素材。在他们试图以“法律精神”来回应社会问题时,他们无视掉了社会不同阶级、阶层之间的利益区别与冲突。当他们以“公平”的名义来声称所有人都可以在同一套权利观念下获得力量时,他们不过是在做着与所有政权一样的事——将自己所在的阶级的利益包装成整个社会的利益,从而利用群众达成自己的目的。比起政府、警察的打压,公民运动自以为代表着“公民”,毫不自知地做着利用群众的事,最终成为某些知识分子的小圈子,这才是他们最大的历史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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