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首例 女儿撕毁选票母亲被送办

全台首例 女儿撕毁选票母亲被送办

联合早报
高雄市一名妇女带女儿投票,幼女不慎撕毁选票,母亲被送办。(自由时报读者提供)

2024年台湾总统和立委选举星期六(1月13日)举行,高雄市一名妇女带着两岁女儿去投票,结果幼女不慎撕毁选票,母女被警方带走厘清事由,母亲过后被送办。

综合台湾《自由时报》、TVBS新闻网和中时新闻网报道,高雄市凤山区一名李姓妇女,星期六上午8时许,抱着两岁多女儿前去投票。岂料怀中女童因一时好奇,不慎将政党票撕毁,经现场投开票所主任管理员发现后向警卫反映,凤山分局员警立即到场将母女带回厘清事由。

李姓妇女向警方表示,当天带着女儿前往投开票所投票,因女儿未满六岁,经在场选务人员同意后带同入内投票,但过程中因为女儿调皮,拉扯手上的选票,才不慎造成该张政党票毁损,并非故意,但警方讯后仍依违反《选举罢免法》函送高雄地检署及高雄市选委会参处。


凤山分局局长蔡鸿谋呼吁,民众携六岁以下幼童进入投开票所应妥适安抚幼童情绪,若有失控状况,应即反映投开票所管理员或警卫协助处理,避免发生幼童毁损选票的情事,另请成年民众不得任意撕毁选票,避免触法。

新北市当天也接连传出民众在投开票所违规案件,有民众带手机入内,电话居然突然响起,另有民众当众撕毁选票,被选务人员发现后,均立刻制止,并依违反《选罢法》裁处。

永和分局指出,星期六上午8时40分,69岁黄姓老翁在福和国中投开票所的票匦内行动电话铃声大作,他迳行拿起电话接听,立刻被选务人员制止。经主任管理员现场认定黄翁行为已违反《正副总统选罢法》第61条第3项规定,将裁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约1284新元)、30万元以下罚锾。


汐止分局通报,星期六上午9时34分,42岁王姓妇人在汐止国小投开票所领完选票,发现无满意的立委候选人,一怒之下撕毁选票,经选务人员发现通报处置。现场人员蒐证后,将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10条第10项裁处。

此外,44岁邱姓男子上午8时50分在树林三多国小投开票所完成投票准备离开时,被选务人员发现邱携带手机入内,经检视发现他拍摄空白选票,认定违反《正副总统选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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