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八孩女子病情得到控制

丰县八孩女子病情得到控制

联合早报

中国官媒星期五(4月7日)公布,江苏丰县生育八孩女子“小花梅”的精神疾病病情已得到控制,身体状况稳定。

新华社引述治疗小花梅的医院管床医生滕晓婷公布,小花梅入院以来,她一直参与治疗,治疗措施主要包括药物治疗、心理辅导、康复训练。

经过一年多的医疗和照料,小花梅病情得到控制,身体状况稳定。目前能够在医生、护工帮助下穿衣、吃饭,可与医护人员简单交流,但仍然存在认知障碍。


小花梅的长子董某港告诉新华社,母亲住院以后,医院请了不少专家给她看病,还安排了两个护工轮流照顾。

至于小花梅子女现在的生活状况,长子董某港说:“前几年我们已经有了低保、医保,现在政府又帮弟弟、妹妹办理了困境儿童救助。弟弟、妹妹都在上学和上幼儿园,村里‘爱心妈妈’经常到家里来帮助我们洗衣、做饭。镇里、村里的干部也常到家里看望。”

董志民一审被判构成虐待罪、非法拘禁罪,但没有追诉其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公诉人、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饶本东说,董志民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犯罪行为超过了五年的追诉时效期限,不符合报请核准追诉条件,依法不再追诉。另一名涉案人徐某东收买被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同样超过追诉时效期限,不符合报请核准追诉条件。


在量刑方面,审判长、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姚辉说,综合考虑犯罪事实和情节,以虐待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董志民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1998年参与拐卖小花梅的犯罪嫌疑人共有七人,均超过20年追诉时效期限,但五人被追诉,另外两人没有被追诉。饶本东解释,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饶本东说,为从严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切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对在拐卖妇女犯罪中作用较大、情节严重的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等五人,经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进行追诉。李某玲、刘某柱在拐卖妇女犯罪中作用较小、情节较轻,未予报请核准追诉。


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谭永生也说,小花梅被拐卖发生于1998年,相关犯罪行为时间跨度长,涉及云南、江苏、河南等地,涉案人员多,案情复杂,调查难度和工作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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