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业公司因达成垄断协议被罚逾7亿人民币

中国药业公司因达成垄断协议被罚逾7亿人民币

联合早报

中国扬子江药业集团因与对方达成垄断协议,而被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罚款7亿6400万元(人民币,下同,1亿5600万新元)。



市场监管总局今天(15日)在微信上公布,他们在2019年11月根据举报,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总局在调查后发现,扬子江药业集团从2015年至2019年,在不含港澳台的中国大陆地区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下发调价函、口头通知等方式,与药品批发商、零售药店等下游企业达成固定药品转售价格和限定药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并通过制定实施规则、强化考核监督、惩罚低价销售经销商、委托中介机构监督线上销售药品价格等措施保证该协议实施。



扬子江药业集团的上述行为被指排除、限制了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反垄断法》。



市场监管总局今天根据《反垄断法》,处以扬子江药业集团2018年销售额254亿6700元3%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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