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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封:

尊敬的校长:

您好!

我是2015级经济学院本科生陈可欣。两天前,我通过校长信箱已给您写过一封信,讲述了我与新光社团近期的遭遇和我个人的困惑,并代表社团提出了几项诉求和您讨论。感谢学校管理层对我来信的及时反馈和处理。昨晚(4月24日)我已经和校团委老师进行了再一次的沟通,消除了一些在上一次沟通中可能存在的误会,这令我感到振奋和感激。但由于种种原因,我的一些诉求并没有能够在我与校团委老师的交流中得到明确的答复,因此我想再次给您写信,表达我个人及我代表的新光社团可能还存在的一些疑惑和诉求,希望能得到学校管理层的正式回应。

首先,在上一封信中我提到,自四月十九日起,我和其他多名新光的志愿者陆续受到院、校级领导老师的约谈。约谈中我们被告知了这样一个信息:校方“已经掌握了一些证据”,认为四月十三日晚发生在明德商学楼的事件是一场“有组织有预谋”、“经过严密的安排策划”的事件,并且认为(或者怀疑)这个“组织”、“策划”方,是校公益社团新光平民发展协会。这样的认定(或怀疑)给我及新光多名志愿者的心理及正常的学习生活造成了很大影响,并且在客观上损害了新光社团在校内外的形象。昨天校团委老师告诉我,这样的认定或怀疑其实是一个误会。根据老师昨天的说法,学校是在和同学了解情况的过程中,听到一些同学提到过新光的名字,并发现当天在现场的一些同学有参加过新光,因此想要进一步和新光的同学进行沟通和了解情况,并没有认定或怀疑是新光组织、策划了整个事件。可能是在第一次交流的过程中,一些老师的措辞或态度给同学们造成了这样一种”认定或怀疑“的感觉。

对于老师所讲的,校方没有认定或怀疑是新光一手组织、策划了明商事件,我表示认可。作为我个人和新光的社长,我提出希望能通过某些方式(如由校方或者由我个人来做一个相对正式的澄清说明)消除这个误会已经在客观上造成的影响(尤其是在有几篇文章已经在网上流传的情况下),恢复我个人和社团在校内外的名誉。这也是我在第一封信中提到的第一个诉求。但老师表示,他昨天与我的沟通仅能代表他个人,消除我和他个人在第一次沟通中的误会,不能代表学校的意思,并认为新光的志愿者说“校方认定或怀疑新光在组织策划明商事件”本身是“没有逻辑基础”的,因此不应该在一个“没有逻辑基础”的陈述上做回应(无论是学校的回应还是我个人的回应)。对此我表达了两个意思:第一,新光志愿者说“校方认定或怀疑新光在组织策划明商事件”并不是“没有逻辑基础”的,而是取自于约谈过程中老师的原话(有证据保留);第二,无论校方曾经是否认定或怀疑过新光在组织策划这件事,在目前这样一个误会已经在客观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的情况下,我认为澄清误会对我和新光志愿者个人、新光社团及学校来说都是一个有利的选择。校团委老师说他无法代表学校,因此我想通过再一次给校长信箱写信的方式来再度提出我的这个诉求:公开校方在调查新光和明商事件的关系方面的明确结果,因为在我们看来,老师在认定新光是否组织这场事件的结论上出现前后不一的情况,并没有给我们一个非常确切的结果。若调查结果显示不是新光在组织、策划当晚的事件,希望能有一种相对正式的形式来澄清误会,还我个人及新光社团一个清白。

其次,社团愿意在日常活动的报批方面做出改进,积极学习和遵守社团管理章程和办法,接受团委和社联的监督,但不希望在现在及未来因为此事受到任何超出这方面的限制或其他影响。

最后,关于老师和学生的这种“约谈”类型的对话沟通方式,我希望能有一个公开明确的制度说明、规范和约束。据我了解,新光的志愿者在被“约谈”的过程中出现过诸如上课时间约谈,没有提前说明约谈者、约谈原因及约谈内容,收手机,写保证书等等我认为造成了双方权力不对等的情况。因此我强烈建议建立可参照的、以平等真诚为原则的师生对话机制(或”约谈机制“),以避免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

相信在学生和老师、校方的有效沟通和共同努力下,明商事件的后续影响一定能尽快消除,人民大学的国内外声誉、办学方向和校园建设一定能变得更好!

期待校长的回应!谢谢!


新光平民发展协会会长 陈可欣

2018.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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