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开眼界 富有的宋朝是如何收税的?(上)
希望之声
【希望之声2021年2月23日】(编辑:程书语)
说起宋朝的税收,现在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宋朝税收在历朝历代中都是偏低的,宋朝政府“藏富于民”;另一种则认为宋朝的税收很重,苛捐杂税层出不穷。诸如:“正税之外,杂赋至繁,诡制异科,丑名暴敛”;“不可以遍举,亦不能遍知”;“几多率敛是无名”; “当官者不能悉其详”;朱熹“古者刻剥之法,本朝俱备”,即所谓“民间苦赋重”。
农业税到底是重还是轻我们先从农业税说起吧。农业税,通常是中国古代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
宋代的农业税是“以贫富为差”的“两税法” ,根据居民有无田产,划分户别,有田才有税,没有田产,则不用缴税。正如苏轼《策别》中所写:“户无常赋,视地以为赋。” 有田的家庭再以财产的多寡,划为不同户等,田多的纳税多,田少的纳税少,但其实每亩的田产所收的税赋是固定的。
如沈括《梦溪笔谈》记载:“亩税一斗者,天下之通法。”即无论产量多少,每亩田都收一斗的税。
也就是说,如果亩产为一石,那就是十税一;亩产为二石,那就是二十税一。如果亩产为三石,那就是三十税一。
宋代在亩产普遍较前代大幅提高的情况下,亩产多在一石至四石之间,所以二程认为:“今代之税,视什一为轻矣。” 即采取于前代相同的征收税率,农民的田税负担无疑会比前代为轻。
宋朝在靠近边境的地区,农民有“支移”的义务,也就是民户须将麦粮等实物税送到军队驻扎的地点。户等不同“支移”的义务不同。宋代将民户分为五等,一等、二等有支移三百里的义务,三等、四等两百里,五等一百里。
“支移”的部分虽然等于增加了赋税,但属于合理的范围,并不能说是太大的负担。
“民间苦赋重”?既然农业税不过每亩一斗,那么“民间苦赋重”?这样的说法是从哪里来的呢?
这句话出自马端临《文献通考》,其中记载:“《食货志》言天下荒田未垦者多,京、襄、唐、邓尤甚,至治平、熙宁间,相继开垦,然凡百亩之田,起税止四亩,欲增至二十亩,则言者以为民间苦赋重,再至转徙,遂不增。”
就是说京、襄、唐、邓等地有很多荒地,一百亩荒地开垦为农田,国家只收四亩的税,后来打算收到二十亩的税,言官们就开始为民诉苦抱不平,即所谓“民间苦赋重”,结果就是一百亩的田继续收四亩的税。
由此可见,宋朝农业税不仅轻,为鼓励农民开垦荒田,竟然达到一百亩只收四亩税的地步!拿出“民间苦赋重”这句话来说明农民的负担很重,其实完全是断章取义,与实际情况南辕北辙。
宽税减赋几乎无处不在实际上,大宋王朝不仅给予开垦荒田的农民特殊的宽税政策,宽税减赋的政策几乎无处不在。
王明清在《挥摩后录》中记载:“祖宗开国以来,西北兵革既定,故宽其赋役。民间生业,每三亩之地,止取一亩之税。缘此公私富庶,人不思乱。”
就是说,开国以来既然不打仗了,为了休养生息,三亩地只是收一亩地的税,这样国家和个人都富裕,人民不会想着造反。
《宋会要》记载宋哲宗元符元年,京西转运副使张徽言:“二浙虽遇丰岁,蠲除税赋不下三四十万石。”可见宋政府不仅饥年减免田税,甚至丰年也时常减免田税。
司马光《和范景仁西圻野老诗》曰:“田家老父眉睫白,杖藜匍匐泣路旁。且云生逢至仁主,蠲租罢役岁为常。”意思是说,农家的白头老者,在路边匍匐哭泣感叹生正逢时,遇到了仁慈的君主,减租废除劳役的事情年年岁岁经常发生。

另外宋代由于实行“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地籍比较紊乱,有极其严重的隐田现象,马端临引《食货志》的记载感慨:“田之无赋税者,又不止于十之七而已”。即十亩之田不止七亩不交任何赋租。
宋代田赋最大的问题不是轻重问题,而是征收不公的问题。即良田与劣田征收标准一样,而且占田越多逃税越多,负担越小,占田少的人,土地贫瘠的地方负担相对来说要大一些,这样那些占良田少的农户自然会感到不公,发出“赋敛为病”之叹。
“几多率敛是无名”?有的所谓史学家用“几多率敛是无名”来说明宋朝税多且乱,这句话出自仁宗时思想家李觏(gòu)的诗《有感》,原文是这样写的:“官家的的要宽征。古时什一今更轻。州县酷嫌民渐富,几多率敛是无名。”
意思是说,国家的的确确使用宽赋税的政策,政府的农田税收比古代还要轻。但有些州县看到民间人民富裕,而擅自进行无名之敛。
作者的本意是鞭挞一些地方的违法乱纪行为,并不是国策,况且这些地方的非法行为,都很难长久,会被中央政府纠正。如《宋史·食货志》记载:“(仁宗)康定元年(1040年),西边兵费不给,州县或增所算名物,朝廷知之,悉命蠲(juān)去。(意思是康定元年的时候,西边军饷没到位,有些州县增加税收项目,朝廷知道后,都命令免除。)
宋代田税轻也得到明代学者们的推崇与羡慕,胡世宁《贡赋之常肤见》:“亩税一斗,天下通法。概令减轻,故宋民感宋恩德,深入骨髓。虽以南渡衰弱之后,而犹为之力耕,血战以抗强敌,而立社稷者百数十年。”
苛捐杂税?宋代的田赋比起前代轻,那其它杂税情况又如何呢?
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北宋开国之初就一直普遍减免前代各种杂税。比如前代普遍征收的农器税被彻底免了。宋代还有山林、川泽、陂塘的出产,任民采摘不收税。沟路、坟墓也不收税。
可以说杂税比起唐末五代来无疑是轻的。《宋史·食货志·赋税》:“宋克平诸国,每以恤民为先务,累朝相承,凡无名苛细之敛,常加划革,尺缣斗粟,未闻有所增益。”
徽宗之时的六贼之手蔡京增加了一些税收种类,造成一些商人破产,百姓困苦,为人所诟病。
北宋灭亡后,南宋建立,由于战乱,面对战争带来的巨额开支,南宋各地方迫不得已先后出现了“经总制钱”“版(又作板)帐钱”“月桩钱”等这些被很多人认为是杂税的款项,都是紧急情况下为了筹措军费而产生的。
严格来说,它们都不是税种,而是地方向朝廷定时上缴的三笔钱财的名称。在它们创立时,并没有新创税项,只是提高了旧有税项的税率或专卖品价格,比如经总制钱的来源就是卖酒提价,某些商税增收一分,提高楼店钱等,另外就是将原先不上缴朝廷,留在地方的钱财改为上缴朝廷。
月桩钱是地方供应军费的名称,产生于绍兴二年(1132年)冬季。月桩钱有地域性,最初只限江东,“其后江、浙、湖南皆有之”。但四川地区没有月桩钱,同是东南地区的福建、两广及湖北、淮南也没有月桩钱。
月桩钱的来源是商税、榷酒、经制钱等。就官方规定而言,它只是要求地方将正常税收所得之钱按月按量输送而已。
关于版帐钱,由于记载的缺失,究竟产生于何时,何以得名,均无从得知。
经总制钱、月桩钱、版帐钱都是输送货币。这三笔钱财的征收,虽都是形势所迫,但因增加了赋税收入中上缴朝廷部分的比重,大大加重了州县财政的困难,成为南宋许多地方性苛捐杂税的根源。
由于三种钱都创立于战争中,用于军费,有强制性的定额,甚至遇到灾年,灾区的税赋被朝廷蠲免,而这些钱却往往仍旧征收。这样,在完不成定额的地方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苛征横敛的情况。从苛征横敛的方法看,大都是低劣不合理的,远远超出了“杂税”的范畴。遭到很多文人与言官的批评。
南宋大儒朱熹认为“古之刻剥之法,本朝皆备。”蔡戡(1141—?)《论州县差科之扰札子》中的“其色不一,其名不同”“其赋敛繁重,可谓数倍于古矣”“不可以遍举,亦不能遍知”等等都来自这个时期。
一般来说,战争的爆发往往意味着人民更多的军费负担,这在各个朝代都是如此,不可能与和平时期是一样的。如果因此就给宋朝盖上苛捐杂税,百姓民不聊生的帽子显然是不合理的。
而且我们看到南宋初中期朝臣,批评各地方违法乱纪增加税收的札子,也大可感慨一下,宋代言官们对百姓的疾苦看在眼里,记在心理,上报朝廷,措辞严厉。宋朝百姓有这样的文人和言官,比起无官不贪,眼中没有百姓疾苦,只有所谓岁月静好的时代的百姓更幸运吧。
总体上说,北宋人民的税赋比南宋轻的多。除徽宗朝外,和平时期比战争时期要轻的多。北宋甚至大部分地区大部分人根本就没有什么杂税。
张方平:“畿甸之外,岁供两税,无他课调。”
司马光:“其乡村下等人户除二税之外,更无大段差徭,自非大饥之岁,则温衣饱食,父子兄弟,熙熙相乐。”

在宽税减赋,藏富于民的国策下,宋朝农民的生活应该说在大部分时间,大部分地区是丰衣足食,令人羡慕的。
陆游:“太平岂无象,麦饭家家香。”“莫笑农家腊酒浑,丰年留客足鸡豚。”“君不见朱门玉食烹万羊,不如农家小甑吴粳香!”
宋真宗:“数岁丰稔,物价甚贱,但小民不能爱惜,饮食之余,多所弃掷。”
《宋会要辑稿》记载:“天下穷民,饱食暖衣,犹有余峙。”这都是关于宋代百姓生活整体性、概括性的形容与描述。
藏富于民是国策宋朝不仅多数君主以仁治国,士大夫中也非常推崇藏富于民的理念,使之成为国策。南宋名臣真德秀(1178年-1235年)在论述宋朝的治体时强调:“立国不以力胜仁,理财不以利伤义,御民不以权易信,用人不以才胜德。恩结乎人心,富藏乎天下。”
晁说之(1059年—1129年)《元符三年应诏封事》:“唯藏于民则民富,而国亦富,将不胜其利也。唯藏利于府库,则国富而民贫,将不胜其害也。”
本文仅大体介绍了宋朝农业税的部分,以后会再为大家介绍商税等其它税种。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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