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内外

道德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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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反派总会对道德嗤之以鼻,很多正派也会奉道德为圭臬。道德究竟是小人的面具,还是君子的证明?是虚无的谎话?还是恰有其事?但凡生活在社会中的人,都会被各种各样的道德所困扰,道德像影子一样,是我们身处于社会之中的证明。



什么是道德,前人述备矣。从外观上说,“道德”被定义为一群人或一种文化所认可的所有行为准则。道德价值是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从内部来看,道德包含对善恶、对错、正义邪恶等价值问题的评判。虽然我不懂伦理学,但我们并非从道德内部去看道德,而是从外部来看。

群体道德的特定性

道德首先是存在于群体之内的一种社会规范。以中外现代道德为例,中国的很多道德不光对外国人没有约束力,很多外国人对父子关系、上下级关系、等等,甚至会有相反的认识。所以,不同群体的道德是不同的。


那么道德不同的界限在什么地方?既然想要寻求更广泛的道德,就要取不同道德中的交集。随意杀人,在人类社会中应该是被道德普遍否定的。但没有比较,就无法从外部来看清不同群体的差异。

道德内部的最高价值

我家喂过很多动物,我一直对动物的遭遇比较敏感。这让我对敬畏生命深有感触。史怀哲说,“善是保存和促进生命,恶是阻碍和毁灭生命。”群体所最大的范围,就是所有的生命,这种对善的理解,可以成为伦理学上的最高价值。但是,从道德之外看到的,这种善收效甚微。

道德虚无主义

以人类和牛这两个群体为例,喝牛奶、吃牛肉对人类来说几乎没有什么心理障碍,但对牛来说呢?只因为人类需要,喝牛奶吃牛肉又有何不可?从群体之间力量对比来说,道德自然什么都不是。有人便从中得出结论,弱肉强食,胜者为王,优胜劣汰,是生存的法则。以此便鄙视一切道德,认为道德不过是伪君子的幻想。

但实际上,这些人犯了一个错误,没有认识到道德是存在于特定群体之内的,一旦群体的范围变化,道德也就变化。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存在于不同物种之间,对于同种之间,不可并论。



任何规范,无论习惯、风俗、道德,还是法律,都是有以物质基础为保障的强制力的。如果失掉了其存在的物质基础,任何规范都会重回虚无。法律,国家完了,就没了。道德,换个不同道德的地方,就没了。假设没有人,便没有了道德,假设一个人完全不是人,变成了其他的生物,也就没有道德了。

道德与法强制力的共用

大多数情况下,人们认为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所保障的,但道德不同,它是靠每个个体的内心力量所强制的。其实,法律有国家强制力,但未必没有其他强制力。道德没有国家强制力,但并不意味道德没有其他强制力,或者道德强制力是一种弱的力。大多法律的施行,都是靠心理强制,而这种心理强制往往是借助道德的强制力。或者说通过心理强制的方式。所以,中国的礼法合一才会为历代统治者所采纳,也包括现在所谓德治与法治。

道德运行的过程

以前常说,徒法不足以自行,事实上,徒道德也不足以自行。道德作为一种规范意义上的存在只是一种表象,它作为一种心理强制力,才反映出道德存在的物质基础。任何心理强制都不是凭空产生。从道德的产生来说,它是具有舆论力量的团体对自己利益进行争取或确认的一种宣誓。从道德的制约来说,它是主体对客观世界违背道德成本所进行判断的一种结果。从道德的保障来说,违背特定群体道德的人会遭到群体内部各种形式的抵制与压迫。

以现在的各种要求性别转换之类的团体为例,它们在很早以前,就受到传统道德所施加的各种力量的压制。在《断背山》中,两个同性恋之间的爱恨既充满着内心的压力,又充满着外界的各种死亡、事业威胁。但随着社会决策的分散化,越来越多的此类群体得以通过各种独立成为一个独特的群体。群体通过发生展露头角,通过各种过激或保守的方法持续影响着社会。进而升格用法律来确认它们斗争的成果。

道德力量的来源

所以,道德的力量绝不是所谓心理强制那么简单,它所能让一个被道德所否定的人丧失在群体生活的资格。人生活在各种社会关系中,作为社会关系主体,有家人,有雇主,有顾客,它们如果对该人进行否定评价,后果不言而喻。

那为什么有一类人,特别不在乎道德评价呢?比如很多罪犯,并不会信什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也不会相信什么,救人一命,七级浮屠。因为作为罪犯,尤其是那种单体悍匪,它们的物质基础已经完全从群体脱离。恰恰相反,它们的杀人抢劫活动是他们的生存方式。但只要此罪犯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他就一定会受此种道德不同程度的影响。比如,一个犯罪团伙内部肯定要求一定的信义,因为信义作为团体内部的一种规则,是团体继续发展的基础。很多罪犯在逃跑几十年后往往寝食难安,就是因为它们所依靠的物质基础,建立在社会之上,那如何不受社会道德之影响?但一个罪犯犯罪之后成为原始森林茹毛饮血的猛兽,它如何还会有道德?



当然道德肯定会有的,不过不是之前社会的道德,而是新道德。这也是“敬畏生命”这种道德最迷人的地方,因为它从所有生命的角度出发,从伦理上获得了正当性。

道德相对主义

道德相对主义认为道德并不反映客观或普遍真理。也有人认为这种道德观是危险的,因为它们并没有道德。但可以肯定,有些“道德”处在历史的变化之中。即使按照道德相对主义的观点,也可以得到永恒的道德。比如,我认为不同群体的道德不同,不同物种之间群体不同。但是,我们所有人都处在一个生命这个群体中。我们可能因为某些利益衡量牺牲了其他生命的价值,但你总可以以促进和保全生命为存在的基础。人和任何生物在这种意义上都是不必互害。

但《三体》中描述的黑暗森林理论确实让人不寒而栗。小说中认为世界曾经有很多维度,为了生存很多文明毁掉高维世界,进入低维世界。“把海弄干的鱼在海干前上了陆地,从一片黑暗森林奔向另一片黑暗森林。”

无论是道德,还是其他法律也好,文化也好,为了研究它们,不得不进行物质上的分析阐释。但如果只停留在物质层面,确实是为本无意义的生命更添一份无趣。



道德需要在特定的群体之内,狼和羊是没有道德可言的。但是在狼群与羊群内部,存在着各自的规则。

同理,人依赖于群体生活,每个人都是群体的一份子,穷人也可能成为富人,反之亦然。这种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只是因为群体内部文化或秩序的差异,并不是生理上的差异。作为占统治阶级的群体成员,会改造人性,改变道德,继而改造文化以承认这种统治状态的存在。

之前,在对“共产主义社会”所需物质基础的探讨中,我认为物质基础的分散与不可整合性是人类摆脱剥削的基础。为了实现统治,集中文化就是其中的方法。作为群体内的道德,同样被如此改造。但作为道德本身,是有其内在规律的。为此,我宁愿承认有一种普遍的道德。群体之间的互帮互助,多行善举,是群体健康发展,实现群体及个人最大利益的基础。

举报,冷漠,欺骗,唯利是图,等被群体道德否定的,是权力扭曲之下,物质利益分配不均,不公正所造成的社会状况。在这种被集中的物质基础上,道德不是加分项,反而成为了坑。群体成员之间的信任也被摧毁。整个社会成为一盘散沙。而底层人民的分裂,是统治者梦寐以求的稳定。当然,这种稳定的限度是有限的,一旦系统不能获得新的动力,外来能量的汇入,整个系统将会土崩瓦解。

同道德一样,各种人文学科所面临的困境也是被集中,毁灭。因为作为一种上层的文化,其需要一个繁荣社会的支持。换句话说,能够支持人文学科广泛发展的社会本身就具备的繁荣的基础。可是这些学科并非人畜无害,各学科的自由发展往往意味着打破现有的利益垄断与人性解放。

道德,还是伦理学, 或是各种人文学科,本身来说都是一种快乐的事情,奢侈的事情。当年废除人文学科,保留理工科的就是像商鞅韩非所说,去处五蠹,国家只要两种人,农民和战士。而这为什么不要文化人,只要农战?因为农战为君主服务,而文化为百姓服务。只有控万欲,才能出一利,才能为君主所用。如果所有人都喜欢艺术,都喜欢文学,还有谁会单纯的服从?这便是保留理工科的作用。

社会法则不是生存法则,文明之间是弱肉强食,文明内部万万不可弱肉强食。弱肉强食这种适合在群体内获得既得利益的人,而群体内部其他绝大部分成员来说,并非如此。道德,还是其他人文学科,既是生存的文化基础,也是生存的意义所在。只可惜,作为公益的道德或人文学科,本可以让所有人都受益的这些,已经在权力的寒冬中枯萎。只得作为种子,继续消耗剩余不多的养料,蛰伏于这血红的天地之间。

20230715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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