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的的不休

论的的不休

余光中

无论在中国大陆或是台湾,一位作家或学者若要使用目前的白话文来写作或是翻译,却又不明简洁之道,就很容易陷人“的的不休”。不错,我是说“的的不休”,而非“喋喋不休”。不过,目前白话文“的的不休”之病,几乎与“喋喋不休”也差不多了。

“的”字本来可当名词,例如“目的”、“无的放矢”;也可当作形容词或副词,例如“的确”、“的当”、“的的”。但在白话文中,尤其自“五四”来,这小小“的”字竟然独挑大梁,几乎如影随形,变成一切形容词的语尾。时到今日,不但一般学生,就连某些知名学者,对于无孔不入的小小“的”字,也无法摆脱。我甚至认为:少用“的”字,是一位作家得救的起点。你如不信,且看这小不点儿的字眼,如何包办了各式各样的形容词、句。

1.一般形容词:例如美丽的晚霞,有趣的节目,最幸福的人。

2.是非正反之判断词,常用于句末:例如他不来是对的;你不去是不应该的;这个人是最会反悔的。有时候可以单独使用:例如好的,明天见;不可以的,人家会笑话。

3.表从属关系之形容词:例如王家的长子娶了李家的独女;他的看法不同。

4.形容子句:例如警察抓走的那个人,其实不是小偷;昨天他送你的礼物,究竟收到没有?

5.表身份的形容词,实际已成名词:例如当兵的;教书的;跑江湖的;做妈妈的。 [1]

一个“的”字在文法上兼了这么多差,也难怪它无所不在,出现的频率奇高了。许多人写文章,每逢需要形容词,几乎都不假思索,交给“的”去解决。更有不少人懒得区分“的”与“地”,“地”与“得”之间的差异,一律用“的”代替。自从有了英文形容词与副词的观念,渐多作者在形容词尾用“的”,而在副词尾用“地”:前者例如“他也有心不在焉的时候”;后者例如“他一路心不在焉地走着”。至于“得”字,本来用以表示其前动词的程度或后果:例如“他唱得很大声”或“他唱得十分悠扬”是表程度;而“他唱得大家都拍手”或“他唱得累了”是表后果。不少人懒得区分,甚至根本没想到这问题,一律的的到底,说成“他一路心不在焉的走着”,不然就是“他唱的累了”。这么一来,当然更是的的不休。

巧合的是,西方语文里表从属关系的介词,无论是法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的de,或是意大利文的di,也是一片的的不休;不过正规的形容词却另有安排。英文的of, by, from等介词音调各异,而表形容词的语尾也变化多端,无虞单调。中文里“美丽的、漂亮的、俊美的、好看的”等等形容词,只有一个“的”字做语尾,但在英文里,却有beautiful, pretty, handsome, good-looking种种变化,不会一再重复。英文形容词的语尾,除上述这四种外,至少还有下面这些:

1.bookish, childish, British

2.golden, wooden, silken

3.artistic, didactic, ironic

4.aquiline, bovine, feline

5.childlike, lifelike, ladylike

6.sensual, mutual, intellectual

7.sensuous, virtuous, monotonous

8.sensible, feasible, edible [2]

9.sensitive, intensive, pensive

10.senseless, merciless, worthless

11.impotent, coherent, magnificent

12.radiant, vibrant, constant

13.futile, senile, agile

14.kingly, manly, fatherly


就算如此分类,也不能穷其变化,但是还有一大类形容词,是由动词的现在分词与过去分词变成:前者多表主动,例如interesting, inspiring;后者多表被动,例如interested, inspired;甚至还有复合的一类,例如life-giving, heartrending, jaw-breaking, hair-splitting,以及broad-minded, hen-pecked, heart-stricken, star-crossed。英文形容词在语法组成上如此多变,中文的译者如果偷懒,或者根本无力应变,就只好因简就陋,一律交给“的”去发落,下场当然就是的的不休了。下面且举雪莱的一首变体十四行诗《英伦:一八一九年》(England in 1819)作为例证:


An old, mad, blind, despised , and dying king—

Princes, the dregs of their dull race, who flow

Through public scorn—mud from a muddy spring;

Rulers, who neither see, nor feel, nor know,

But leech-like to their fainting country cling,

Till they drop, blind in blood, without a blow;

A people starved and stabbed in the untilled field—

An army, which liberticide and prey

Makes as a two-edged sword to all who wield—

Golden and sanguine laws which tempt and slay—

Religion Christless, Godless —a book sealed ;

A Senate—Time's worst statute unrepealed —

Are graves, from which a glorious Phantom may

Burst, to illumine our tempestuous day.


雪莱不擅十四行诗,每写必然技穷破格;这一首和《阿西曼地亚斯》(Ozymandias)一样,也是英国体十四行诗的变体,不但韵式错杂(abababcdcdccdd),而且在第四、第八两行之末,句势不断;幸好最后的两行作了断然的结论,收得十分沉稳,全诗在文法上乃一整句,前十二行是八个名词复合的一大主词,直到第十三行才出现述语(predicate):are graves,这样庞大的结构译文根本无法保持,只能化整为零,用一串散句来应付。原文虽为一大整句,但其中包含了六个形容子句,也就是说,译文可能得用六个“的”字来照应。此外,our, their, Time's之类的所有格形容词有四个,也可能要译文动用“的”字。至于正规的形容词,和动词转化的形容词,则数量更多,细察之下,竟有24个。这些,如果全都交给“的”去打发,甚至半数交由“的”去处理,的的连声就不绝于途了。六个形容子句、四个所有格形容词、九个动词分词、再加15个正规形容词,共为34个,平均每行几乎有两个半,实在够译者手忙脚乱的了。不说别的,第一行下马威、就一连串五个形容词,竟然也是的的(d, d)不休:


An old, mad, blind, despised, and dying king—


最懒的译法大概就是“一位衰老的、疯狂的、瞎眼的、被人蔑视的、垂死的君王”了,但是21个字也实在太长了。为求简洁,“的”当然必须少用,不定冠词an也可免则免,“君王”则不妨缩成单一的“王”字,以便搭配较为可接的某形容词。整首诗我是这样译的:


又狂又盲,众所鄙视的垂死老王——

王子王孙,愚蠢世系的剩渣残滓,

在国人腾笑下流过——污源的浊浆;

当朝当政,都无视,无情,更无知,

像水蛭一般吸牢在衰世的身上,

终会矇矇然带血落下,无须鞭笞;

百姓在荒地废田上被饿死,杀死——

摧残自由,且强掳横掠的军队

已沦为一把双刃剑,任挥者是谁;

法律则拜金而嗜血,诱民以死罪;

宗教无基督也无神——闭上了圣经;

更有上议院——不废千古的恶律——

从这些墓里,终会有光辉的巨灵

一跃而出,来照明这满天风雨。


这首变体十四行诗,我译得不够周全:句长全在十二三字之间,倒不算脱轨,而是韵式从第七行起便未能悉依原文,毕竟不工。好在雪莱自己也失控了,末四行简直变成了两组英雄式偶句:我虽不工,他也不整,聊可解嘲。不过我要强调的不在格律,而是“的”字的安排。译文本来可能出现34个“的”字,而使句法不可收拾,幸喜我只用了七个“的”。也就是说,本来最糟的下场,是每行出现两个半“的”,但经我自律的结果,每行平均只出现了半个。

白话文的作品里,这小小“的”字诚不可缺,但要如何掌控,不任滥用成灾,却值得注意。“的”在文法上是个小配角、小零件,颇像文言的虚字;在节奏上只占半拍 [3] ,有承接之功,无压阵之用;但是在视觉上却也俨然填满一个方块,与前后的实字分庭抗礼。若是驱遣得当,它可以调剂文气,理清文意,“小兵立大功”。若是不加节制,出现太频,则不但听来琐碎,看来纷繁,而且可能扰乱了文意。例如何其芳这一句:


白色的鸭也似有一点烦躁了,有不洁的颜色的都市的河沟里传出它们焦急的叫声。 [4]


连用了五个“的”,中间三个尤其读来繁杂,至于文意欠清。诗文名家尚且如此,其后遗影响可想而知。我对30年代作家一直不很佩服,这种芜杂文体是一大原因。后来读到朱光潜、钱钟书的文章,发现他们西学虽然深厚,文笔却不西化,句子虽然长太,文意却条理清畅,主客井然,“的”字尤其用得节省,所以每射中的矢无虚发。我早年的文章里,虚字用得较多,译文亦然,后来无论是写是译,都少用了。这也许是一种文化乡愁,有意在简洁老练上步武古典大师。近年我有一个怪癖,每次新写一诗,总要数一下用了多少“的”字,希望平均每行不到一个:如果每行超过一个,就嫌太多了;如果平均每行只有半个甚或更少,就觉得这才简洁。我刚写好的一首诗,题为《夜读曹操》,全长26行,只用了六个“的”,平均4.3行才有一个,自己就觉得没有费词。一位作家不敢自命“一字不易”,但至少应力求“一字不费”。《夜读曹操》的前半段如下:


夜读曹操,竟起了烈士的幻觉

震荡腔膛的节奏忐忑

依然是暮年这片壮心

依然是满峡风浪

前仆后继,轮番摇撼这孤岛

依然是长堤的坚决,一臂

把灯塔的无畏,一拳

伸向那一片恫吓,恫黑

寒流之夜,风声转紧

她怜我深更危坐的侧影

问我要喝点什么,要酒呢要茶

我想要茶,这满肚郁积

正须要一壶热茶来消化

又想要酒,这满怀忧伤

岂能缺一杯烈酒来浇淋


这是定稿,但初稿却多了四个“的”字,未删之前是“依然是暮年的这片壮心/依然是满峡的风浪/……我想要茶,这满肚的郁积/正须要一壶热茶来消化/又想要酒,这满怀的忧伤/岂能缺一杯烈酒来浇淋”。

近日重读旧小说,发现吴敬梓与曹雪芹虽然少用“的”字,并不妨碍文笔。且容我从《儒林外史》及《红楼梦》中各引一段,与新文学的白话文比较一番:


那日读到二更多天,正读得高兴,忽然窗外锣响,许多火把簇拥着一乘官轿过去,后面马蹄一片声音。自然是本县知县过,他也不曾住声,由着他过去了。不想这知县这一晚就在庄上住,下了公馆,心中叹息道:“这样乡村地面,夜深时分,还有人苦功读书,实为可敬!只不知这人是秀才,是童生,何不传保正来问一问?”(《儒林外史》第十六回)

宝玉想“青灯古佛前”的诗句,不禁连叹几声。忽又想起“一床蓆”、“一枝花”的诗句来,拿眼睛看着袭人,不觉又流下泪来。众人都见他忽笑忽悲,也不解是何意,只道是他的旧病;岂知宝玉触处机来,竟能把偷看册上的诗句牢牢记住了,只是不说出来,心中早有一家成见在那里了,暂且不提。(《红楼梦》第一百十六回)


《儒林外史》的一段,123字中一个“的”也没用;《红楼梦》的一段,112字中用了四个,平均每28字出现一次。这些都是两百多年前的白话文了;以下再引两段现代的白话文:


他不说了。他的凄凉布满了空气,减退了火盆的温暖。我正想关于我自己的灵魂有所询问,他忽然立起来,说不再坐了,祝你晚安,还说也许有机会再相见。我开门相送,无边际的夜色在等候着他。他走出了门,消溶而吞并在夜色之中,仿佛一滴雨归于大海。(钱钟书:《魔鬼夜访钱钟书先生》) [5]


白色的鸭也似有一点烦躁了,有不洁的颜色的都市的河沟里传出它们焦急的叫声。有的还未厌倦那船一样的徐徐的划行。有的却倒插它们的长颈在水里,红色的蹼趾伸在尾后,不停地扑击着水以支持身体的平衡。不知是在寻找沟底的细微的食物,还是贪那深深的水里的寒冷。(何其芳《雨前》) [6]


两文相比,钱钟书的一段,101字中只有四个“的”,何其芳的一段,123字中却用了16个:钱文平均25个字出现一次,何文则平均7.7个字出现一次,频率约为钱文的三倍。钱文比何文简洁,“的”之频率应为一大因素。再比两段分句的长度,就可发现,钱文用了13个标点,何文比钱文多出22个字,却只用了八个标点,足见钱文句法短捷,何文句法冗长,这和“的的不休”也有关系。

今古相比,钱钟书的“的的率”仍近于曹雪芹,但是不少新文学的作家,包括何其芳,已经升高数倍,结论是:今人的白话文不但难追古文的凝练,甚至也不如旧小说的白话文简洁。钱钟书的外语与西学远在何其芳之上,他的文体却不像何其芳那么西化失控。钱文当然也有一点西化,例如“他的凄凉布满了空气,减退了火盆的温暖。我正想关于我自己的灵魂有所询问,”这三句的文法,使用的正是西语风格。(我要乘机指出:“的”字所在,正是钱文西化的段落。)但是钱文的西化颇为归化,并不生硬勉强,反而觉其新鲜。何文就相当失控了:例如“白色的鸭”、“徐徐的划行”、“深深的水”几处,本来可说“白鸭”、“徐徐划行”、“深水”,不必动用那许多“的”。这种稀释的“的化语”在白话的旧小说里并不常见,究竟它是西化促成的现象,还是它倒过来促成了西化,还是两者互为因果,应该有人去深入研究。我觉得英文字典的编译者,似乎要负一部分责任。翻开一切英汉字典,包括编得很好的在内,形容词项下除了注明是adj.外,一定是一串这样的“的化语”:例如beautiful项下总是“美丽的、美观的、美好的”;terrible项下总是“可怕的、可怖的、令人恐惧的”;important项下则不外“重要的、重大的、非常有价值的”。查英汉字典的人,也就是一切读者,在这种“的化语”天长地久的洗脑下,当然也就习以为常,认定这小“的”字是形容词不可或缺的身份证,胎记一般地不朽了。

这种“的化语”若是成群结队而来,就更势不可挡,直如万马奔腾,的的连声,请看二例:


体面的、要强的、好梦想的、利己的、个人的、健壮的、伟大的,祥子,不知陪着人送了多少回殡;不知道何时何地会埋起他自己来,埋起这堕落的,自私的,不幸的,社会病胎里的产儿,个人主义的末路鬼!(老舍:《骆驼祥子》末章末段)


远近的炊烟,成丝的、成缕的、成卷的、轻快的、迟重的、浓灰的、淡青的、惨白的,在静定的朝气里渐渐的上腾,渐渐的不见,仿佛是朝来人们的祈祷,参差的翳入了天听。(徐志摩:《我所知道的康桥》)


两段相比,老舍的78字里有“的”12,平均六个半字有一个“的”;徐志摩的64字里有“的”14,平均四个半字有一个。两段都的的不休,而徐文尤其纷繁,一个原因是徐文“的、地”不分,把原可用“地”的副词“渐渐”与“参差”用“的”垫了底,所以多用了三个“的”。但是就一连串的“的化语”而论,老舍却显得生硬而吃力,因为“祥子”头上一连七个“的化语”是叠罗汉一般堆砌上去的,“产儿”头上的四个也是如此;而徐志摩的一段,“炊烟”后面曳着的一连八个“的化语”却是添加的,被形容的炊烟已有交代,后面一再添加形容词,就从容多了,至少不像成串的形容词堆在头上、一时却又不知所状何物,那么长而紧张,悬而不决。 [7]

英文的修饰语(modifier)中,除了正规的形容词常置于名词之前(例如the invisible man)之外,往往跟在名词之后。例如woman with a past, the spy behind you, the house across the street,便是用介词片语来修饰前面的名词;若是用中文译成“来历不堪的女人”,“你身后的间谍”,“对街的房屋”,修饰语便换到前面来了,而语尾也就拖上一个“的”字。又例如The woman you were talking about is my aunt一句,形容子句You were talking about原在主词之后;若是译成“你刚说起的这女人是我阿姨”,形容子句就换到主词前面来了,当然也就得用“的”来连接。如果修饰语可以分为“前饰语”与“后饰语”,则英译中的一大困局,便是英文的后饰语到中文里便成了前饰语,不但堆砌得累赘、生硬,而且平空添出一大批“的化语”来。译者若是不明此理,更无化解之力,当然就会尾大不掉,不,高冠峨峨,的的不休。有一本编得很好的英汉辞典,把这样的一个例句:I know a girl whose mother is a pianist.译成“我认识其母亲为钢琴家的一个女孩。”英文的后饰语换成中译的前饰语,此句正是标准的恶例。这样英汉对照的例句,对一般读者的示范恶果,实在严重,简直是帮翻译的倒忙。其实英文文法中这种关系子句(relative clause),搬到中文里来反正不服水土,不如大而化之,索性将其解构,变成一个若即若离的短句:“我认识一个女孩,她母亲是钢琴家。”

到了真正通人的手里,像关系子句这种小关细节,只须略一点按,就豁然贯通了。钱钟书《谈艺录》增订本有这么一段:“偶检五十年前盛行之英国文学史巨著,见其引休谟言‘自我不可把捉’(I never can catch myself)一节,论之曰:‘酷似佛教主旨,然休谟未必闻有释氏也’(The passage is remarkably like a central tenet of Buddhism, a cult of which Hume could hardly have heard.—O. Elton, A Survey of English Literature .) [8]。”这句话换了白话文来翻译,就不如钱译的文言这么简练浑成。其实无论在《谈艺录》或《管锥篇》里,作者在引述西文时,往往用文言撮要意译;由于他西学国学并皆深邃,所以译来去芜存菁,不黏不脱,非仅曲传原味,即译文本身亦可独立欣赏,足称妙手转化(adaptation),匠心重营(recreation)。容我再引《谈艺录》一段为证:


拜伦致其情妇(Teresa Guiccioli)书曰:“此间百凡如故,我仍留而君已去耳。行行生别离,去者不如留者神伤之甚也”(Everything is the same, but you are not here, and I still am. In seperation the one who goes away suffers less than the one who stays behind)。 [9]


这一句情话,语淡情深,若用白话文来译,无非“一切如常,只是你走了,而我仍在此。两人分手,远行的人总不如留下的人这么受苦。”文白对比,白话译文更觉其语淡情浅,不像文言译文这么意远情浓,从《古诗十九首》一直到宋词,平白勾起了无限的联想、回声。也许有人会说,不过是一封情书罢了,又没有使用什么thou, thee, thy之类的字眼,犯不着译成文言。其实西文中译,并不限于现代作品,更没有十足的理由非用白话不可;如果所译是古典,至少去今日远,也未始不可动用文言,一则联想较富,意味更浓,一则语法较有弹性,也更简洁,乐得摆脱英文文法的许多“虚字”,例如关系代名词who,关系副词when, where,或是更难缠的of whom, in whose house等等。的的不休,不可能出现在文言里。文言的“之”字,稳重得多,不像“小的子”那么闪烁其词,蜻蜓点水,只有半拍的分量,你看“赤壁之战”、“安史之乱”、“一时之选”、“堂堂之师”,多有派头。改成“赤壁的战”、“安史的乱”固然不像话,就算扩成五字的“赤壁的战役”、“安史的乱局”,也不如文言那样浑成隆重。

也就难怪早年的译家如严复、林纾、辜鸿铭者,要用文言来译泰西作品,而拜伦《哀希腊》一诗,竟有苏曼殊以五古,马君武以七言,而胡适以骚体,竞相中译而各有佳胜。后来的文人,文言日疏,白话日熟,更后来,白话文本身也日渐近于英文,便于传译曲折而复杂的英文句法了,所以绝少例外,英文中译全用了白话文。不过,在白话文的译文里,正如在白话文的创作里一样,遇到紧张关头,需要非常句法、压缩用词、工整对仗等等,则用文言来加强、扭紧、调配,当更具功效。这种白以为常、文以应变的综合语法,我自己在诗和散文的创作里,行之已久,而在翻译时也随机运用,以求逼近原文之老练浑成。例如叶慈的《华衣》,短小精悍,句法短者四音节、二重音,长者亦仅七音节、三重音,若译成白话,不但虚字太多,的的难免,而且句法必长,沦于软弱,绝难力追原文。终于只好用文言来对付,结果虽然韵序更动,气势则勉可保留,至少,比白话译来有力。


A coat

I made my song a coat

Covered with embroideries

Out of old mythologies

from heel to throat;

But the fools caught it,

Wore it in the world's eyes

As though they'd wrought it.

Song, let them take it,

For there's more enterprise

In walking naked.


华衣 [10]

为吾歌织华衣,

刺图复绣花,

绣古之神话,

自领至裾,

但为愚者攫去,

且披之以骄人,

若亲手所纫。

歌乎,且任之!

但有壮志盖世,

当赤体而行。


译界耆宿王佐良先生,去年不幸逝于北京。生前他推崇严复,曾撰“严复的用心”一文,探究几道先生何以竟用“汉以前字法、句法”来译西方近代政治、经济的名著,结论是当时的士大夫习于古文,若要他们接受西学,译笔宜求古雅。如此看来,则严复所言“译事三难:信、达、雅”,其中的雅字竟另有其隐衷了。


读书足以怡情,足以传彩,足以长才。其怡情也,最见于独处幽居之时;其传彩也,最见于高谈阔论之中;其长才也,最见于处世判事之际。练达之士虽能分别处理细事或一一判别枝节,然纵观统筹,全局策划,则舍好学深思者莫属。(王佐良译:《论读书》) [11]


这是培根小品名作《论读书》(Francis Bacon: Of Studies)的前段。毕竟是四百年前的文章,原文明澈简练,句法精短,有老吏断案之风。用白话文来追摹,十九难工。王佐良用文言翻译,颇见苦心,虽然译文尚可更求纯净,但是以古译古,方法无误,雄心可嘉,至少是摆脱了“的的不休”的困局。


1996年2月于西子湾

注释

[1]语法近于英文的the rich, the undaunted, the underprivileged;不同的是,英文语尾仍有变化,莫衷一“的”。

[2]相似语尾尚有readable, soluble等格式,其他各项亦然。

[3] 闻一多创格律诗,将每行分为二字尺、三字尺。其实“这是一沟绝望的死水”一句,“绝望的”只能算二拍半,“的”不能读足一拍。

[4] 见杨牧编《现代中国散文选1》374–375页,台北洪范书店,1994。

[5] 见钱钟书《写在人生边上》9页,上海开明书店,1941。

[6] 见杨牧编《现代中国散文选1》374-375页,台北洪范书店,1994。

[7] 徐志摩这一串“的化语”,因属后饰,不违中文语法,且有炊烟缕缕意趣,颇有效果,不能以“的的不休”病之。

[8] 见钱钟书《谈艺录》增订本597页,台北书林出版公司,1988。

[9] 见钱钟书《谈艺录》增订本541页,台北书林出版公司,1988。

[10] 见余光中编著《英美现代诗选》53–54页,台北时报出版公司,1980。译文已有修正。

[11]见王佐良编译《并非舞文弄墨——英国散文新选》8页,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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