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
中国无产阶级斗争报https://telegra.ph/A-Basic-Book-List-Of-Marxist-Leninist-Maoist-09-10
六 高加索人,取消派代表会议
前面我们已经说到,抵挡不住民族主义“时疫”的一部分高加索社会民主党人发生了动摇。这种动摇表现在这些社会民主党人步崩得的后尘(虽然这很奇怪)而宣布了民族文化自治。
全高加索实行区域自治,高加索境内各民族实行民族文化自治,——上述社会民主党人(顺便说一下,他们是附和俄国取消派的)就是这样表述自己的要求的。
请听听他们公认的领袖,并非无名的诺某所说的话吧:
“谁都知道,高加索无论按居民的人种成分或按地域和农业文化来说,都和中部各省大不相同。要开发并在物质上发展这样的边疆区,就需要有本地的工作人员,需要有熟悉当地特点、习惯于当地气候和文化的行家。一切以开发本地为目的的法律都必须由当地颁布,并由当地人才去执行。因此,颁布有关当地各项问题的法律属于高加索中央自治机关的职权范围……所以高加索中央机关的职权就在于颁布旨在开发本地经济富源,促使边疆区物质繁荣的法律。”(注:见格鲁吉亚文的《我们的生活报》(《我们的生活报》是格鲁吉亚孟什维克的日报,于1912年7月1—22日在库塔伊斯用格鲁吉亚文出版。)1912年第12号。)
总之,就是高加索的区域自治。
诺某对理由的说明有点语无伦次,互不连贯,如果撇开这点不谈,那就应该承认他的结论是正确的。由于高加索居民成分及其生活条件有许多特点,在全国性的宪法范围内(这一点诺某也不否认)实行高加索区域自治确实是必要的。这一点是俄国社会民主党也承认了的,它在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曾宣布:“在生活条件和居民成分与俄国本土各地区不同的边疆地区实行区域自理。”
马尔托夫把这一条提交第二次代表大会讨论时,曾这样申述其理由:“俄国幅员的辽阔和我们的集中管理的经验,使我们有理由认为在芬兰、波兰、立陶宛和高加索这样大的地域单位实行区域自理是必要而合理的。”
由此可见,应当把区域自理了解为区域自治。
但是诺某还要更进一步。他认为高加索区域自治所包括的“只是问题的一方面”。
“到现在为止,我们所说的只是本地生活的物质上的发展。但可以促进边疆区经济发展的不仅是经济上的活动,而且还有精神上文化上的活动……”“文化上很强的民族,在经济方面也是很强的……”“但是只有用民族的语言才能发展民族的文化……”“因此,凡与本族语言有关的问题都是民族文化问题。教育、诉讼、教会、文学、艺术、科学、戏剧等等问题便是这样的问题。从物质上发展边疆区的事业把各民族联合在一起,而民族文化事业却使各民族彼此分开,使每个民族单独进行活动。前一种活动是和一定的地域相联系的……”“民族文化事业则不然。这种事业并不和一定的地域相联系,而和一定民族的存在相联系。格鲁吉亚语言的命运是任何地方的格鲁吉亚人同样关心的。如果以为格鲁吉亚文化只和住在格鲁吉亚的格鲁吉亚人有关,那就太无知了。举亚美尼亚的教会为例。各地和各国的亚美尼亚人都参加管理教会的事务,地域在这里是不起任何作用的。或者,例如创办格鲁吉亚博物馆,无论梯弗利斯的格鲁吉亚人或巴库、库塔伊斯、彼得堡及其它各地的格鲁吉亚人都是关心的。这就是说,一切民族文化事业均应由各有关民族自己去掌管和领导。我们主张高加索各民族实行民族文化自治。”(注:见格鲁吉亚文的《我们的生活报》1912年第12号。)
简言之,文化不等于地域,地域也不等于文化,所以必须实行民族文化自治。诺某可以替民族文化自治辩护的不过如此而已。
我们在这里不再一般地谈民族文化自治,因为前面我们已经把它的坏处说明了。现在我们只想指出,民族文化自治不但毫无用处,而且从高加索的条件来看,是毫无意义和荒谬绝伦的。
原因如下:
民族文化自治是以具有发达的文化和文学(注:“文学”一词俄文是“лиTepaTypa”,这里泛指书面著作。——编者注)的、较为发达的民族为前提的。没有这些条件,这种自治就会失去任何意义而变为无稽之谈。但是高加索许多民族只有原始的文化,它们虽有特殊的语言,但没有本民族的文学;况且这些民族都处于过渡阶段,一部分在被同化,一部分在向前发展。怎样在它们那里实行民族文化自治呢?怎样对待这些民族呢?怎样按民族文化自治所肯定要求的那样把它们“组织”成一些单独的民族文化联盟呢?
怎样对待那些操着不同的语言但没有自己的文学的明格列里亚人、阿布哈兹人、阿扎尔人、斯万人、列兹金人等呢?应当把他们列入哪个民族呢?能不能把他们“组织”成一些民族联盟呢?应当以什么“文化事业”为中心把他们“组织”起来呢?
怎样对待那些在南高加索正受格鲁吉亚人同化(但还远没有完全被同化)、在北高加索一部分正受俄罗斯人同化、一部分又正在向前发展、创造着本民族文学的奥塞梯人呢?怎样把他们“组织”成统一的民族联盟呢?
把那些操着格鲁吉亚语言但过着土耳其文化生活并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扎尔人列入哪个民族联盟呢?是不是以宗教事业为标准叫他们脱离格鲁吉亚人而单独“组织”起来,同时又以其它文化事业为标准叫他们和格鲁吉亚人一起“组织”起来呢?还有科布列特人呢?英谷什人呢?英格洛伊人呢?
把许多民族屏弃在外,这算什么自治呢?
不,这并不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办法,这是胡思乱想的结果。
好吧,我们就来假设一下不可假设的东西,假定我们这位诺某的民族文化自治已经实现了,那么它会把事情弄到什么地步,会导致什么结果呢?例如拿南高加索那些识字人数的百分比少到最低限度、学校由支配一切的毛拉主持、文化渗透了宗教精神的鞑靼人来说吧……不难了解,把他们“组织”成民族文化联盟,就是让毛拉骑在他们头上,就是任凭反动的毛拉去宰割他们,就是替鞑靼群众的死敌建立一座在精神上奴役这些群众的新堡垒。
可是,社会民主党人从什么时候起开始给反动分子助长声势呢?
把南高加索的鞑靼人圈到一个替最凶恶的反动分子奴役群众的民族文化联盟中去,——难道高加索取消派再不能“宣布”一种较好的办法吗?……
不,这不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办法。
只有把后进的民族纳入高度文化的总轨道才能解决高加索的民族问题。只有这种解决方法才是社会民主党所能采纳的进步的解决方法。高加索区域自治之可以采纳,在于它把后进的民族引上总的文化发展的大道,帮助它们跳出小民族闭关自守的狭隘范围,推动它们前进,使它们易于享受高度文化的成果。民族文化自治却适得其反,因为它把各民族禁锢在旧的狭隘范围内,把它们固定在文化发展的低级阶段,妨碍它们走上高级的文化阶段。
因此,民族自治使区域自治丧失它的优点,把区域自治化为乌有。
正因为如此,诺某所提议的那种混合式的自治,即将民族文化自治和区域自治配合起来的自治,也是毫无用处的。这种反常的配合不但无益,反而有害,因为它除了阻碍后进的民族的发展以外,还会把区域自治变成被组织在民族联盟内的各民族互相冲突的舞台。
这样,毫无用处的民族文化自治,在高加索就会变成毫无意义的反动的妄想了。
诺某及其高加索同道者的民族文化自治就是如此。
高加索取消派是否会“进一步”,是否会在组织问题上也效法崩得,这有待将来的事实证明。到现在为止,在社会民主党的历史中总是先有组织上的联邦制,然后才有纲领上的民族自治。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人从1897年起实行了组织上的联邦制,而民族自治是两年以后(1899年)才采用的。崩得分子第一次明确地叫喊民族自治是在1901年,而组织上的联邦制远自1897年就实行了。
高加索取消派是从末尾开始,即从民族自治开始做起的。如果他们还继续跟着崩得走,那么他们就得先把目前这个早在九十年代末根据跨民族的原则建立起来的组织机构全部摧毁。
但是采用工人暂时尚不明了的民族自治是很容易的,而要摧毁高加索各民族的工人苦心培育出来、多年建立起来的机构,那就很困难了。只要一开始实行这种赫罗斯特拉特(注:赫罗斯特拉特 是公元前四世纪的希腊人。据传说,他为了留名于后世,竟纵火焚烧了被称为世界七大奇迹之一的爱非斯城阿尔蒂米斯神殿。后来“赫罗斯特拉特”一词成了为追求个人名声而不惜犯罪的人们的通称。)的想法,工人们就会睁开眼睛,看出民族文化自治的民族主义实质了。
——
如果说高加索人用来解决民族问题的是一种平常的方式,即口头讨论和文字辩论的方式,那么取消派的全俄代表会议却想出了一种完全不平常的方式。一种简便的方式。请听吧:
“听取了高加索代表团……关于必须提出民族文化自治的要求的报告以后,代表会议对这一要求的实质不表示意见,确认对纲领中承认每一民族均有自决权的条文作这种解释和纲领原意并不抵触。”
总之,首先是“对这一”问题的“实质不表示意见”,然后却来“确认”。真是一种新奇的方式……
究竟这个新奇的代表会议“确认”了什么呢?
就是确认民族文化自治的“要求”是和承认民族自决权的纲领的“原意并不抵触”的。
我们就来分析一下这个论点吧。
民族自决的条文所说的是民族权利。根据这个条文,民族不仅有权实行自治,而且有权实行分离。条文上所讲的是政治上的自决。取消派竟企图曲解整个国际社会民主主义运动中早已规定的这种政治上的民族自决权,这想欺骗谁呢?
或许取消派会规避问题,用诡辩为自己辩护,说民族文化自治和民族权利“并不抵触”吧?也就是说,如果某个国家的一切民族都同意按民族文化自治原则处理自己的事情,那么所有这些民族就完全有权这样去做,谁也不能强迫它们接受别的政治生活方式。真是既新颖又聪明。是否还要加上一句:一般讲来,民族有权废除自己的宪法,有权用专横制度代替宪法,有权恢复旧制度,因为民族,也只有民族本身才有权决定自己的命运。重说一遍:在这个意义上讲,无论民族文化自治或任何一种民族的反动措施都和民族权利“并不抵触”。
可敬的代表会议想说的是不是这一点呢?
不,不是这一点。它分明说:民族文化自治不是和民族权利,而是和纲领“原意”“并不抵触”。这里所说的是纲领,而不是民族权利。
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某个民族向取消派代表会议请求指示,那么代表会议就会直接确认民族有民族文化自治权。但是向代表会议请求指示的并不是民族,而是高加索社会民主党人的“代表团”,不错,他们是一些不好的社会民主党人,但毕竟是社会民主党人。并且他们所过问的不是民族权利,而是民族文化自治是否和社会民主党的原则矛盾,是否和社会民主党纲领的“原意”“抵触”?
总之,民族权利和社会民主党纲领的“原意”并不是一个东西。
显然也有这么些要求,它们虽然和民族权利并不抵触,但可能和纲领的“原意”抵触。
例如社会民主党人的纲领上有信教自由一条。按照这一条,任何一群人都有权信奉任何一种宗教:天主教、东正教等。社会民主党反对一切宗教压制,反对压制东正教徒、天主教徒和新教徒。这是否就意味着天主教和新教等和纲领“原意并不抵触”呢?不,不是这个意思。社会民主党始终反对压制天主教和新教,始终维护各民族有信奉任何一种宗教的权利,但同时它要根据正确理解的无产阶级的利益去进行反对天主教、反对新教和反对东正教的宣传,以便获得社会主义世界观的胜利。
社会民主党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新教、天主教和东正教等等无疑是和纲领“原意抵触”的,即和正确理解的无产阶级的利益抵触的。
自决权问题也是如此。各民族有权按照自己的愿望处理自己的事情,有权保存自己的任何一种民族机关,无论是有害的还是有益的,谁也不能(没有权利!)用强迫手段干涉各民族的生活。但这并不是说社会民主党就不进行斗争,不进行鼓动,以反对各民族的有害的机关,反对各民族的不适当的要求。相反地,社会民主党必须进行这种鼓动,必须努力影响各民族的意志,使各民族按照最符合于无产阶级利益的方式来处理本民族的事情。正因为如此,社会民主党要为民族自决权而斗争,同时要进行鼓动,比方说,既要反对鞑靼人实行分离,又要反对高加索各民族实行民族文化自治,因为二者虽然和这些民族的权利并不抵触,可是和纲领的“原意”抵触,即和高加索无产阶级的利益抵触。
显然,“民族权利”和纲领的“原意”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东西。纲领的“原意”表现无产阶级在自己的纲领中科学地规定的利益,民族权利却可以表现任何阶级——资产阶级、贵族和僧侣等等——的利益,这要看这些阶级的势力和影响而定。一个是马克思主义者的义务,一个是由各阶级所组成的民族的权利。谈论民族权利和社会民主主义原则是否“抵触”,正象谈论奇阿普斯金字塔(注:奇阿普斯金字塔是埃及最大的金字塔,古埃及第四王朝法老奇阿普斯(约公元前二十七世纪时在位)的陵墓,位于开罗附近的吉萨,高一百四十六点五米,底边各长约二百三十米,用了二百余万块每块平均重两吨半的巨石,不施泥灰,叠砌而成。)和臭名远扬的取消派代表会议是否“抵触”一样,二者是根本不能相提并论的。
由此可见,可敬的代表会议竟无可宽恕地把两种完全不同的东西混淆起来了。结果得到的不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办法,而是一套谬论,依照这种谬论,民族权利和社会民主党的原则“并不抵触”,因此,民族的每一要求都能和无产阶级的利益兼容,因此,力求自决的民族的任何一种要求都不会和纲领的“原意抵触”!
他们太滥用逻辑了……
在这套谬论的基础上,也就产生了取消派代表会议臭名远扬的决议,按照这个决议,民族文化自治的要求和纲领的“原意并不抵触”。
但是取消派代表会议所违背的不仅是逻辑的规律。
它还违背它对俄国社会民主党所负的义务,批准了民族文化自治。它确实违背纲领的“原意”,因为大家知道,通过这个纲领的第二次代表大会是断然否决了民族文化自治的。请看这次代表大会上有关这个问题的发言吧:
“戈尔德勃拉特〈崩得分子〉说:……我认为必须设立一些能保障各民族自由发展文化的特别机关,因此我提议在第八条上补充一句:‘并设立一些保障它们充分自由发展文化的机关。’〈大家知道,这就是崩得的民族文化自治的条文。——约•斯大林注〉
马尔丁诺夫指出,应该设立也能保障局部利益的总机关,任何保障民族自由发展文化的特别机关都是不能设立的。
叶哥罗夫说:在民族问题方面,我们只能采纳消极的建议,就是说,我们反对对民族的一切限制。但某一民族是否会作为一个民族发展下去,这和我们社会民主党人无关。这是一个自发的过程。
科尔佐夫说:崩得代表一听见有人说到他们的民族主义就感到委屈。然而一位崩得代表提出的修正案却带着纯粹民族主义的性质。他们竟要求我们采取非常积极的办法去维持那些甚至已在衰亡的民族。”
……结果,“戈尔德勃拉特的修正案以多数对三票被否决了”。
总之,取消派代表会议显然是和纲领的“原意抵触”的。它违背了纲领。
现在取消派企图为自己辩护,竟求援于斯特哥尔摩代表大会(注: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 即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统一”)代表大会,于1906年4月10—25日(公历4月23日—5月8日)举行。大会讨论的主要问题是:土地纲领问题、对目前形势和无产阶级的任务的估计、对国家杜马的态度、武装起义问题等。在所有这些问题上,布尔什维克同孟什维克都进行了激烈的斗争。列宁就以上主要问题作了报告或发言,并参加了党章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斯大林化名伊万诺维奇代表梯弗利斯布尔什维克组织出席大会。他在大会关于土地纲领、对目前形势的估计和国家杜马等问题的辩论中曾几次发言,并发表声明,用具体事实揭露了南高加索孟什维克对于国家杜马、对于和崩得订立协约等等问题上的机会主义策略。由于布尔什维克占多数的工业区党组织在1905年十二月起义时和起义后遭到严重破坏,孟什维克在代表大会上占了多数。这种情况决定了大会在许多问题上通过的决议具有孟什维克的性质。但孟什维克也被迫接受了列宁拟订的关于党员资格的党章第一条条文,从而否定了马尔托夫的机会主义条文。孟什维克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会中占多数,中央机关报编辑部成员则全是孟什维克。列宁和斯大林对这次代表大会工作的分析,见《关于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报告》),似乎这次大会批准了民族文化自治。例如弗拉•科索夫斯基写道:
“大家知道,根据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达成的协议,崩得可以保留自己的民族纲领(直到民族问题在全党代表大会上获得解决时为止)。这次代表大会承认了民族文化自治无论如何和全党纲领并不抵触。”
但取消派的企图是徒然的。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并没有考虑批准崩得的纲领,而只同意暂时把这一问题作为悬案。勇敢的科索夫斯基竟没有勇气说出全部真情。然而事实毕竟是事实。且看:
“加林提出修正案:‘民族纲领问题因代表大会没有讨论而留作悬案。’(五十票赞成,三十二票反对。)
有人问:留作悬案是什么意思?
主席答:我们说把民族问题留作悬案,这就是说,崩得在下届代表大会以前可以保留自己对这一问题所作的决定。”(黑体是我们用的。——约•斯大林注)
可见代表大会甚至“没有讨论”崩得的民族纲领这一问题,只是把它留作“悬案”,让崩得自己在下届全党代表大会以前去决定自己纲领的命运。换句话说,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规避了这个问题,对民族文化自治未置可否。
可是取消派代表会议对这个问题作了十分确定的评价,认为民族文化自治可以采纳,并根据党纲批准了它。
差别是有目共睹的。
由此可见,取消派代表会议虽然用尽了一切狡猾手段,但并不能使民族问题有丝毫进展。
在崩得和高加索民族主义取消派面前献媚,——这就是代表会议所能施展的全副本领。
七 俄国的民族问题
最后,我们还必须提出一个积极解决民族问题的办法。
我们的出发点是:民族问题只有同俄国目前的形势密切联系起来才能得到解决。
俄国正处在过渡时期,“正常的”“宪制的”生活还没有确立,政治的危机还没有克服。狂风暴雨和“闹纠纷”的日子还在前面。因此,现在和将来的运动就是争取完全民主化的运动。
民族问题也应该同这个运动联系起来加以考察。
总之,国家完全民主化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础和条件。
在解决问题时,不仅要估计到国内的情况,而且要估计到国外的情况。俄国位于欧洲和亚洲之间,奥地利和中国之间。民主主义在亚洲的增长是必不可免的。帝国主义在欧洲的增长不是偶然的。资本在欧洲已感到地盘狭小,于是冲入异国去寻找新的市场、廉价的劳动力、新的投资场所。但是这就会引起国际纠纷和战争。谁也不能说巴尔干战争(注:指1912年10月9日爆发的第一次巴尔干战争。战争的一方是由保加利亚、塞尔维亚、希腊、门的内哥罗组成的巴尔干同盟,另一方是土耳其。结果土耳其战败。根据1913年5月30日签订的伦敦和约,马其顿等地区摆脱了土耳其的统治。)是纠纷的终结,而不是纠纷的开始。因此,完全可能造成一种内外形势结合在一起的局面,那时俄国某个民族将认为必须提出和解决本身独立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加以阻碍,当然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的事情。
由此可见,俄国马克思主义者不能不主张民族自决权。
总之,自决权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
其次,对那些由于某种原因而宁愿留在整体范围内的民族怎么办呢?
我们已经知道民族文化自治是不适用的。第一,它是人为的,没有生命力的,因为它要把一些被实际生活拆散和转移到全国各地去的人勉强凑成一个民族。第二,它驱使大家走向民族主义,因为它主张人们按民族标准“划分”,主张“组织”民族,主张“保全”和培植“民族特点”,——这些都绝非社会民主党所应做的事情。莱希斯拉特中的摩拉维亚族分离主义者离开德意志族社会民主党议员而同摩拉维亚族资产阶级议员合并为一个所谓摩拉维亚“议员团”,这不是偶然的。崩得的分离主义者沉溺于民族主义,赞美“安息日”和“犹太语”,这也不是偶然的。在杜马中还没有崩得议员,在崩得活动的区域里却有教权主义的反动的犹太教公会,崩得目前就在这个公会的“领导机关”里策划犹太工人和犹太资产者“合伙”(注:《崩得第八次代表会议文件汇编》中关于犹太教公会的决议结尾部分。)。民族文化自治的逻辑本来就是如此。
总之,民族自治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出路何在呢?
正确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区域自治,就是象波兰、立陶宛、乌克兰、高加索等固定了的地域单位的自治。
区域自治的优点首先在于实行的时候所遇到的不是没有地域的空中楼阁,而是居住于一定地域上的一定居民。其次,区域自治不是把人们按民族划分的,不是巩固民族壁垒的,相反地,是打破这种壁垒,把居民统一起来,以便为实现另一种划分即按阶级划分开辟道路的。最后,它使大家不必等待整个中央机关的决议而能最适当地利用本地区的天然富源并发展生产力,——这样的职能是民族文化自治所没有的。
总之,区域自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
无疑地,不论哪一个地区都不是清一色的单一民族区,因为每个地区里都杂居着少数民族。例如波兰有犹太人,立陶宛有拉脱维亚人,高加索有俄罗斯人,乌克兰有波兰人等等。因此,有人就要担心少数民族会受多数民族的压迫。但是只有当国家还保存着旧制度的时候,这种担心才有根据。如果国家具有完备的民主制度,这种担心就失去任何根据了。
有人提议把散居各地的少数民族结成一个统一的民族联盟。但少数民族所需要的不是人为的联盟,而是它们在当地拥有的真正权利。没有完全的民主化,这种联盟能给它们什么呢?或者有了完全的民主化,民族联盟又有什么必要呢?
少数民族特别关心的是什么呢?
少数民族感到不满的不是没有民族联盟,而是没有使用本族语言的权利。让它们使用本族语言,这种不满就会自行消失了。
少数民族感到不满的不是没有人为的联盟,而是它们没有本族的学校。给它们这种学校,这种不满就失去任何根据了。
少数民族感到不满的不是没有民族联盟,而是没有信仰(信教)、迁徒等等的自由。给它们这种自由,它们就不再会不满了。
总之,在一切方面(语言、学校等等)实行民族平等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因此,必须在国家完全民主化的基础上颁布全国性的法律,无例外地禁止民族享有任何特权,禁止对少数民族权利加以任何妨碍或限制。
这样,也只有这样,才能实际地而不是纸上空谈地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关于组织上的联邦制和民族文化自治彼此之间有没有逻辑上的联系,可争论可不争论。但民族文化自治替那种可能演变为完全分裂即演变为分离主义的、漫无边际的联邦制造成有利条件,却是无可争辩的。如果奥地利的捷克人和俄国的崩得分子从自治开始,继而进到联邦制,最后竟转到分离主义,那么无疑地,民族文化自治自然而然造成的民族主义气氛,在这方面是起了巨大的作用的。民族自治和组织上的联邦制携手并进不是偶然的。这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两者都要求按民族划分,两者都提议按民族进行组织。相同处是没有疑问的,不同的只是前者要求划分全体居民,后者则要求划分社会民主党工人党员。
我们知道按民族划分工人会引起怎样的结果。统一的工人政党的瓦解,工会按民族的分裂,民族纠纷的尖锐化,民族的破坏罢工行为,社会民主党队伍中士气完全涣散,——这就是组织上实行联邦制的结果。奥地利社会民主党的历史和俄国崩得的活动都雄辩地证明了这一点。
对付这种情况的唯一手段就是根据跨民族的原则来进行组织。
在各地把俄国各民族的工人结合成统一的完整的集体,再把这些集体结合成统一的党,——这就是我们的任务。
显而易见,这样建党并不是排斥而是预计到在统一的党的整体内实行广泛的区域自治。
高加索的经验表明这种组织形式是完全适当的。如果说高加索人已经能够消除亚美尼亚工人和鞑靼工人间的民族纠纷,如果说他们已经能够使居民避免互相残杀和互相枪击,如果说在巴库这个民族杂处的地方现在已经没有发生民族冲突的可能,如果说在那里已经能够把工人群众纳入强大运动的统一轨道,那么,高加索社会民主党的跨民族的建党原则在这方面是起了不小作用的。
组织形式不仅影响到实际工作,它还在工人的全部精神生活上打上不可磨灭的烙印。工人过着自己的组织的生活,在自己的组织中获得精神上的发展并受到教育。他既在自己的组织中交往,每次都在那里和其它民族的同志相见,和他们一起在共同集体的领导下进行共同的斗争,当然就深刻地意识到工人首先是一个阶级家庭中的成员,是统一的社会主义大军中的成员。这对于工人阶级的广大阶层就不能不有极大的教育意义。
因此,跨民族的组织形式是培养同志情感的学校,是拥护国际主义的最强有力的鼓动。
按民族建立的组织却不然。工人如按民族来组织,就会局限在民族的小圈子里,彼此被组织上的壁垒隔离开来。这样,所强调的就不是工人彼此共同之点,而是他们彼此不同之点。在这里,工人首先是自己民族中的一员,如犹太人、波兰人等等。无怪乎组织上的民族联邦制只能使工人养成民族隔离的精神。
因此,民族的组织形式是培养民族狭隘性和民族保守性的学校。
这样,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两种原则上不同的组织形式:各民族团结的形式和在组织上按民族“划分”工人的形式。
调和这两种形式的尝试直到今天也没有什么成绩。奥地利社会民主党1897年在维姆堡制定的调和性的章程已成了废物。奥地利党已经四分五裂,并殃及了工会。“调和”原来不仅是空想的,而且是有害的。施特拉塞尔说得对:“分离主义在党的维姆堡代表大会上初次奏了凯歌。”(注:见他的《工人和民族》1912年版。)俄国的情形也是如此。在斯德哥尔摩代表大会上和崩得的联邦制所达成的“调和”,结果是完全破产了。崩得破坏了斯德哥尔摩的妥协。从斯德哥尔摩大会后第一天起,崩得就成了各地工人联合为各族工人统一组织的道路上的绊脚石。虽然俄国社会民主党在1907年和1908年再三要求最后实现各族工人自下而上的统一(注:关于统一民族组织问题,在1907年11月5—12日(公历18—25日)举行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代表会议(“第三次全俄代表会议”)和1908年12月21—27日(公历1909年1月3—9日)举行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五次代表会议(“1908年全俄代表会议”)的决议中都作了规定。),但崩得还是顽固地继续实行它的分离主义的策略。崩得起初主张实行组织上的民族自治,继而事实上已转到联邦制,以便最后完全决裂,实行人分离主义。它既然和俄国社会民主党决裂,也就给俄国社会民主党带来了离散和混乱。我们不妨回忆一下亚格洛事件(注:亚格洛事件 发生在1912年。叶•约•亚格洛是波兰社会党党员,在崩得和波兰社会党同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者为反对波兰社会民主党人而组成的联盟的支持下,被华沙市选为第四届国家杜马代表。社会民主党杜马党团以孟什维克的七票对布尔什维克的六票通过决议,接受亚格洛为社会民主党党团的成员。)。
因此,“调和”的办法应该抛弃,因为它是空想的,有害的。
二者必居其一:或者是接受崩得的联邦制,那么俄国社会民主党就要根据按民族“划分”工人的原则来实行改组;或者是采取跨民族的组织形式,那么崩得就要根据地域自治的原则,按照高加索、拉脱维亚和波兰的社会民主党的榜样来实行改组,而为犹太工人和俄国其它各族工人的直接统一开辟道路。
中间道路是没有的:原则只会战胜,不会“调和”。
总之,工人的民族间团结的原则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
1913年1月于维也纳
最初载于1913年3—5月
选自《斯大林全集》第2卷
《启蒙》杂志第3—5期第289—358页
署名:科•斯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