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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亭

#一臂之遙 第107篇 “選擇”“不可被剝奪之權利”


在流出的視頻裏, 林鄭月娥可憐兮兮地說 “我沒有選擇”。 那就是托詞。 因爲每個人在大是大非面前, 在利益和良知面前, 在鷄蛋和石頭面前, 都有自己的選擇。


很明顯, 林鄭做出了自己的選擇。 她選擇做北京當局的人肉盾牌, 她選擇讓香港黑警暴力鎮壓。 那麽她的下場將是很可悲的。 因爲她不可能像鄧小平和李鵬那樣幸運, 死在被清算之前, 因爲中共已經沒有另外一個三十年了。


而我們每個中國人在這個大時代中, 也要做出自己的選擇。 是繼續沉默,任憑中共在我們頭上作威作福?還是起來要求我們 “不可被剝奪之權利”?


中國人和其他任何民族一樣, 有著“不可被剝奪之權利”:選擇我們的代表, 組成我們的政府, 實踐我們的憲章。 我們每個人都應有神聖的一票。 政府就是物業公司, 它做的不好, 我們就讓它下臺。


沒有一個政黨可以是永遠光榮,偉大,正確。 也沒有一個政黨應該被寫入憲章, 成爲永遠的執政黨。


每個人, 每個民族, 在每個時代, 都應該有選擇的權利和選擇的責任。 這才是我們最基本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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