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学家之争」中所见德国历史主义的衰落

从「历史学家之争」中所见德国历史主义的衰落

卿 馨
▲ 位于柏林的欧洲被害犹太人纪念碑(holocaust memorial)。图源:AP Photos

1. 引言

20世纪末,世界在二战的战火中发生着剧变,德国作为二战的发起国和战败国,在战后又经历了国家的分裂和统一,使得其在战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所处的位置极为特殊,在诸多问题上都受困于这段新近的历史。特别是关于纳粹罪行的问题,长期以来都在不断撩拨着德国敏感的神经。战争带来的创伤使得在世界范围内各领域都涌现出了反思性和批判性的理论思潮,德国史学界同样也出现了对传统史学理论的反思和批判。

历史主义作为德国传统史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主导着德国的史学界。对“历史主义”这一概念的定义,学界并没有统一说法。德国语境下的“历史主义”(historicalsmus),其核心特征是个体的观念,即是指一种个体化的表达,包含着“所有价值都是独特性和历史性的,所有哲学都是民族性的,所有理解都是个人的。”[1]  (p. 12)这样一种思想。在这种个体观的影响之下,德国的史学研究体现出另外两个特点:一是在历史事件中更多的关注政治因素,赋予国家以重要价值,对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有所忽略。二是民族主义,即是认为德意志民族是独特而优秀的,这种有别与西方的独特性通过一系列反启蒙的观念以及地缘政治学说得到表现。虽然历史主义作为一种思潮并不是为德国所独有的,但其却在德国得到了最为激进的表达,是存在于德国历史编纂和历史思想中的主要传统。在20世纪不断出现的新思潮中,历史主义遭遇了危机。二战后德国分裂,民主德国的史学开始向马克思主义史学转变;在联邦德国,历史主义在众多反思性的理论思潮中越来越受到质疑并逐渐衰落。它不再被视作是德国传统史学的优秀成果,甚至被认为是德国思想危机的产物,是导致纳粹主义出现的源头之一。以公共历史争议为形式出现的对纳粹罪行的反思直观地反映出了联邦德国内部在对待这段历史时的复杂态度。其中,“历史学家之争”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它可以看作是二战后的德国在各种内外刺激之下,关于纳粹罪责问题的复杂情绪的爆发和碰撞。

所谓“历史学家之争”,是指1986~1987年发生在联邦德国的关于纳粹大屠杀罪责问题的公共历史争论。虽然这场争论就成果而言并没有得到任何新的学术成果,但由于其参与者的身份和发生的背景,使得这次争论仍不失为德国历史上值得重视的一次史学争论。“历史学家之争”的缘起及核心——希特勒及其第三帝国的合适的历史定位——从二战结束至今在德国乃至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并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德国政治文化和史学的发展。透过这场关于历史问题的争论,我们能够看到历史主义在德国史学界的衰落,地位不复往昔。对于当时的联邦德国来说,这次争论还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因为它关乎联邦德国的历史意识和民族身份认同。另外,争论还涉及到历史学及历史学家在当下的职能定位。因此,不管是从学术角度还是现实角度来说,这场争论都是至关重要的,值得我们认真探究。

2. 争论的爆发和推进

保守历史学家恩斯特·诺尔特(Ernst Nolte) 1986年6月6日在《法兰克福汇报》(Frankfurter Allgemeine Zeitung)上发表的一篇文章拉开了“历史学家之争”的序幕。在这篇题为《不愿过去的过去》的文章中,诺尔特表达了自己对纳粹罪行及第三帝国的看法:他认为过去德国在纳粹研究的问题上被所谓的“政治正确”所限制,这是不利于学术研究的。因此他提出用一种新的视角重新审视纳粹罪行的主张——“平等对待过去”,这“也正是哲学和任何愿意重视差别的历史学术研究应该遵循的基本前提。” [2] (p. 33)在这样的视角之下,奥斯维辛被看作是对另一桩“亚洲式”罪行即古拉格群岛事件的模仿,当纳粹罪行被放置在一个更大的背景之下来看待时,它就并非独一无二了,而是具有可比性的。诺尔特相信,他的言论并非是在为纳粹的罪行进行辩护,而是在学术层面上对这段历史的修正,是对“战争时代人非黑即白的形象”的修正。

与诺尔特持相似观点还有历史学家米夏埃尔·斯图尔默(Michael Stürmer)。斯图尔默早在诺尔特的这篇文章发表之前就在《法兰克福汇报》上发表了题为《没有历史的国度中的历史》一文。在这篇文章中,斯徒尔默从“历史意识”的角度提出了重新审视德国历史的要求。他认为,由于联邦德国人民自信心的薄弱、价值观的彻底转变,使得联邦德国在对待历史的态度上出现了问题,联邦成为了一个“没有历史的国度”。纳粹及第三帝国给联邦德国带来的历史负担是巨大的,它不仅让当下的德国人背负祖辈的罪责,还使人们在对待第三帝国以前的历史时也产生了怀疑和不安,缺乏一种认同感,而这种历史认同感关乎德意志民族的自我认同。联邦德国必须重拾“历史意识”,因为“历史意识”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和功用,斯徒尔默在文中提到“在一个没有历史的国度中,谁决定记忆的内容,谁创造概念并阐释过去。谁就控制了未来。” [2] (p. 26)出于民族情感和现实意义,斯图尔默呼吁重新建立起对德国的历史的认同。同样从“历史意识”出发,并对当前联邦德国历史的缺失和断裂忧心忡忡的还有克里斯蒂安·迈耶尔(Christian Meier):

正是由于这种顽固的记忆如此强大且容易传播,导致我们与自身历史的关系变得麻烦起来。因为这种回忆所涉及的12年,将我们与过去的时光阻隔开来,它们似乎构成了我们历史的一个真空地带。 [2] (p. 39)

实际上,诺尔特等人的观点在联邦德国并非无端兴起,而是有根可循的。1982年,科尔政府的历史政策开始以历史的“正常化”为导向,使得从70年代开始就存在于联邦德国社会的保守主义倾向在政策上得到支持。以博物馆计划1、比特堡2之行等为代表的一系列行动都表明了科尔政府对右翼修正历史做法的响应。这样的政治氛围早已使左翼人士感到不满,诺尔特的文章作为导火索,最终促成了“历史学家之争”的爆发。

右翼保守主义的观点中出现的为纳粹辩护的倾向和修正历史的做法立即在联邦德国社会引起强烈的反响,并引来了左翼人士的谴责。在诺尔特的文章发表一个月以后,《时代周刊》便登载了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的题为《一种损害的赔偿方式》的文章。这篇文章的发表标志着“历史学家之争”的全面爆发。

哈贝马斯在文章中认为诺尔特等人的立场和观点存在为纳粹主义和第三帝国辩护的嫌疑,对此提出了批评。他对诺尔特、斯徒尔默等人的观点一一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其中存在的历史修正主义的倾向。

该文中的一段话集中体现了哈贝马斯在如何对待德国历史问题上的态度:

联邦德国对西方政治文化毫无保留的开放是我们战后最伟大的智力成果;我们这一代应该对此尤为自豪。这一事件不能、也不应该用某种披着德国民族主义外衣的北约哲学来巩固……只有一种爱国主义才能让我们不远离西方,那就是宪法爱国主义(Verfassungspatriotismus)。不幸的是,奥斯维幸有可能让德国人旧的文化观念缔结于普遍主义宪法原则时,深陷于负罪感的泥淖。那些想要用被负罪感纠缠(斯徒尔默和奥本海默语)这样的句子驱走我们面对这一事实羞耻感的人,以及那些想召唤德国人回归其民族身份传统形式的人,都在破坏我们与西方联系唯一可靠的基础 [2] (p. 67)。

随着哈贝马斯这篇文章的发表,大多数的联邦德国知识分子都参与到了这场争论之中来,纷纷在各大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表达自己的观点。争论的阵营也逐渐明晰地划分开来。以恩斯特·诺尔特为代表的一方包括安德烈斯·希尔格鲁伯(Klaus Hilderbrand)、米夏埃尔·斯徒尔默、克劳斯·希尔德布兰德(Klaus Hilderbrand)、约阿希姆·费斯特(Joachim Fest)、哈根·舒尔策(Hagen Schulze)、克里斯蒂安·迈耶尔等人;作为其对手的尤尔根·哈贝马斯一方主要包括海因里希·奥古斯特·温科勒(Heinrich August Winkler)、汉斯·蒙森(Hans Mommsen)、马丁·布洛撒特(Martin Broszat)、尤尔根·柯卡(Jürgen Kocka)等人。

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两个层面上:就学术层面上来讲,其核心问题在于纳粹主义及大屠杀是否是独一无二的,抑或是在某种程度上是具有可比性的;就学科本身的层面来讲,其核心问题在于如何定位当下历史学即历史学家的职能。

3. 透过“历史学家之争”所见历史主义衰落的表现

3.1. 争论的性质:历史学及历史学家职能的定位

值得注意的是,哈贝马斯的身份并非是一个专业的历史学家,却在这场历史学争论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因此希尔格鲁伯在其题为《尤尔根·哈贝马斯卡尔—海因茨·扬森和1986年的启蒙运动》的文章中对其身份提出了质疑:“尽管对弄清哪些视角符合历史学家的身份、那些不符合这一问题毫无‘专业素养’,这位哲学家还是妄自尊大地下了断言。” [2] (p. 343)在希尔格鲁伯看来,哈贝马斯作为一个历史学的门外汉,对有关大屠杀历史的研究现状以及具体历史事件的细节不甚了解,本就不应该介入其中,却毫不谦逊的按照自己的想法对对手的观点断章取义。

面对希尔格鲁伯对其身份的质疑,哈贝马斯认为这并不妨碍他参与争论。因为在这场争论当中,他对自己身份的定位是“公共知识分子”,是一个用自己的学术成果对公共领域产生影响的角色,所以他参与争论是完全合理的。反而是诺尔特这一方,在争论中的身份定位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面,他们宣称自己的观点和言论是以纯粹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的,但另一方面,他们却在公共读物上发表自己的观点,试图在公众中产生一定的影响,这时其身份定位应是“公共知识分子”,其观点和言论是要被放在公共领域接受检验的。诺尔特一方的身份在“专业历史学家”和“公共知识分子”之间不断转换着,难以自圆其说。并且,对哈贝马斯一方来说,在这场关于德国历史的争论中,“关键不在于事实,而在于我们考虑事实的视角。即我们如何来判定罪责问题。” [3] (p. 45)显然,关于这场争论的性质,双方有着不同的定位。

希尔格鲁伯认为,这场争论该应该是一场纯粹的学术争论,他表示,“修正主义”是学术研究中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对既有成果进行修正是学术发展的所必须的条件,因此,诺尔特的观点是不应该受到指责的。对于战后在联邦德国史学界中设置的“政治正确”这一“底线”,希尔格鲁伯是不认同的,他认为学术研究不应该被设有禁区。在所谓“政治正确”的氛围之下,像诺尔特这样言论触及“底线”的正是会被学界边缘化的一类人。诺尔特的部分拥护者们并不是认同其所有观点,但他们要维护其在学界的话语权,对他们认为不合理的“底线”提出挑战。

而在哈贝马斯看来,这场争论从一开始就不是一场纯粹的学术争论,无论对方是否真的是出于学术目的,争论的发生方式就注定了其公共性。像报刊杂志这类大众媒体的介入使得争论中的各种言论和观点借助其高发行量的特点迅速传播至公共领域,并且这些大众媒体不只是扮演着平台和传播媒介的角色,还主动参与到争论当中去,引导争论的发展。各报刊杂志的和主编发行人不仅撰稿表明自己的立场,并有意识地挑选符合自己观点的文章进行发表 [4]。诺尔特拉开争论序幕的文章《不愿过去的过去》发表在《法兰克福汇报》上,作为在德语世界极具影响力的报纸,《法兰克福汇报》的受众群体不仅仅是各学术领域的专业人士,还包括了各级政府官员、中产阶级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等等,该报纸甚至在国外也有一定的影响力,是外界了解德国的窗口之一。而接下来陆续参与到争论当中来的报刊杂志——《时代周刊》、《明镜周刊》(Der Spiegel)、《德国日报》(Die Tageszeitung)等也皆是面向公众的读物。因此,哈贝马斯认为必须考虑到发表在这类报刊杂志上的言论在公共领域当中传播开去的后果。

这种的担心其实是不无道理的,任何面向公众的言论都需要仔细斟酌。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一书中论述过群体易受暗示和易轻信的特点:“最初的提示,通过相互传染的过程,会很快进入群体中所有人的头脑,群体感情的一致倾向会立刻变成一个既成事实。” [5] 德国传统形式的民族主义观念在经历二战以后开始衰落,公众在传统身份认同和新的身份认同之间的转变也因历史教育而逐渐得以实现。对于当时的联邦德国来说,这种变化是来之不易的,也是不稳固的。并且,联邦德国的年轻一代并没有亲身经历过纳粹时期,他们对这段时期的记忆及理解绝大部分是来源于历史教育。历史教育不仅包括学校教育,还包括来自媒体的宣传。很难想象如果诺尔特的这种言论在公共领域产生影响,会对罪责反思的既有成果造成怎样的破坏。联邦德国在战后能够重新为欧洲国家所接受,正是由于其对纳粹的罪责进行了较为彻底的反思和清算,而诺尔特这样的言论在西方其他国家眼里也很容易被理解为是开脱罪责的说辞,是德国企图再次远离西方的表现。因此哈贝马斯表示,如果说这场论争发生在学术期刊上,他恐怕不会有现在这么愤慨,很可能压根儿就不会把这一论争发在心上 [2] (p. 253)。

希尔格鲁伯和哈贝马斯之间的矛盾还体现在双方对历史学功能定位的问题上。在希尔格鲁伯看来,学术本身应该具有一种独立性、纯粹性和专业性,历史研究不能够受政治左右,学术的成果也不应以政治功效作为衡量标准。否则,历史学科就沦为了政治的工具。而对于哈贝马斯来说,实际上他并不反对希尔格鲁伯“研究无禁区”的这一说法,但是他认为面向公众的言论是必须要有禁区的。一部成功的历史叙述应当既能够合乎科学批判标准,又能够满足一般读者的阅读期待 [3] (p. 38)。因为学术成果首先要经过各种媒介的闸门,才能进入到公共领域当中去,所以,媒体作为学术成果对公众产生影响的重要平台,必须在各个环节做出审慎的考量。

从以上可以看出,这场争论虽名为历史学问题的争论,但实际上是双方对在公众中影响力的争夺。所以争论的性质并非是史学界内部的学术争论,而是一场面向公共领域的公共争论。

其实对参与争论的学者们来说,公共争论的基本合法性是一个共识。这批学者大多经历过二战,并在战后成为学术领域的领军人物,自身的责任感使得他们乐于参与到这种公共争论当中来,用自己的学术成果对公共领域产生影响。他们争执不下的是这种公共争论进行的规则,是历史学家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把他的研究成果投放市场而不违背学术标准 [6]。

随着联邦德国政治文化的变化和媒体时代的到来,历史学作为一个专业性学科的封闭性有所淡化,开始逐渐向公共领域开放,从80年代开始并一直保持着热度的公共历史争论便是其表现,大众媒体的参与进一步增加了争论的公共性。在《论历史的公用》一文中,哈贝马斯提出了“历史的公用”这一概念,指历史作为公共话语对公民的道德政治自我理解的影响 [7] (p. 17)。这表明专业学者对公众介入到历史学科来去是持肯定态度的,学科开放也是其主动的行为。随着批判史学的兴起,历史学的功能也不再是像德国传统那样被视作是对民族过去的肯定,而是成为了一个“批判性的社会科学”,承担着公众政治启蒙的功能。同时,与历史学家的传统身份相比,此时历史学家的职责不再仅仅是局限于大学校园内的教学和研究,还包括与公共领域的互动。

3.2. 历史主义民族观的衰落:民族认同基础的改变

20世纪60年代以后,由于批判史学的兴起,德国的历史主义不再仅仅被视作是一种纯粹的文化现象,更被视为在很大程度上与德国的政治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政治原则,与德国的政治实践相辅相成。历史主义学派对客观的追求以及审慎价值判断的原则,早在兰克时期就已奠定。在“如实直书”(wie es eigentlichgewesen)精神的指导之下,德国的历史学缺少一种批判的功能,也许正是因为如此,德国的政治实践不加批判的继承了其历史中民族主义的某些负面因素,并最终发展成为极端的民族主义,造成了20世纪的悲剧。伊格尔斯在《德国的历史观——从赫尔德到当代历史思想的民族传统》一书中也对此提出过类似的看法:“德国历史思想和历史研究的民族传统对于反民主思想是难辞其咎的,它在很重要的方面为1933年彻底抛弃民主制和确立权威主义恐怖统治扫清了道路。” [1] (p. 21)这种在某种程度上把历史主义看作是为德国的灾难提供精神动力的思想,在60年代以后越发渗透进对大众的教育中去。对于普通的联邦德国民众来说,虽然对史学领域的专业知识他们并不一定有多少了解,但通过历史教育对思想的塑造,通过社会主流话语向西方的靠拢,他们仍能够隐约地感觉到其历史中某些消极的因素导致了祖国的灾难。

对于60年代以后普遍存在于联邦德国的对战争及大屠杀的罪责感,一些右翼的民族主义历史学家忧心忡忡,他们认为联邦德国过去的大众历史教育及宣传方式已经造成了德国历史的断裂和身份认同的困惑,德国历史中的负面因素固然因受到批判,但通过纽伦堡审判和战争赔款,德国已经赎清了其罪责,不应该让那种“罪责狂”(Schuldbessenheit)的思想一直纠缠着新一代的人,战争结束40年后,在世的绝大多数德国人都已经与纳粹没有直接关系了,他们的生活不该总是受困于这段历史。因此联邦德国是时候走出纳粹的阴影,重塑民族自信:

我们难道不应该为1933年至1945年那段历史所招致的谴责和“自我检讨”(我们常常喜欢这样称谓它)画上一个句号吗?在承认我们当时所做的一切时(当然是要在对其独特性进行限定的基础上),我们有必要一遍一遍地对此加以重复吗?我们需要因为当时一些人所犯下的罪行,就从整个民族的视角将自己定位为战争的罪人吗?——我们真的不需要为我们的罪责进行辩解吗?我们真的应该因为我们的过去而对自己强加限制,以致不允许任何带有强烈排犹内容的戏剧在剧院演出吗?难道我们、尤其是我们的年轻人不能“为祖国自豪”吗 [2] (p. 49)?

显然,在这一阵营的历史学家们看来,重塑民族自信心的方法是将第三帝国的这段历史与联邦德国的当下分开来。对于他们来说,纳粹及第三帝国已成为一段历史,虽然要“以史为鉴”,但不能让历史左右当下人的生活。因此联邦德国只有彻底走出纳粹的阴影,才能成为一个“正常”的民族,才能平等的参与到国际事务中去。而在哈贝马斯这里,纳粹及第三帝国的问题并没有走远,它依然存在于当下,是每一个联邦德国人都逃不开的问题。民族自信心的重塑和批判继承历史之间是并行不悖的,他认为这一段历史记忆是理应是共同身份认同的一部分:

经历了奥斯维辛之后,我们只有传承经过严格审视的优秀历史传统,才能建立民族的自我理解……这些健康的传统赖以立足的视角应该经过道德灾难的锤炼和诘问。否则我们就不能尊重自己,也不要指望别人的尊重 [2] (p. 249)。

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发展,“民族国家”这一概念越来越被刻意地弱化。但不可否认的是,二战后至今,“民族”仍然是身份认同的主要载体。但此时的“民族”,其概念显然已与德国传统意义上的“民族”相去甚远了。民族身份认同的基础大致可归为两种,一种是“把认同建立在血缘、领土、语言、宗教等前政治因素上……它是专制国家向民主国家转变的重要道德动力。”另一种是“把认同建立在血缘、领土、语言、宗教等前政治因素上。” [7] 哈贝马斯认为,纳粹罪责问题的判定与民族身份认同之间息息相关,因为从历史的角度如何来分辨罪责和无罪,反映出了联邦德国所谓的共和国公民相互承认所依靠的规范 [3] (p. 45)。哈贝马斯宣扬将身份认同建立在普世的价值之上,正是基于前者。而为德国历史主义所崇尚的传统民族主义的观念是基于后者。因此可以说,“历史学家之争”在本质上是双方在民族认同基础的问题上的争论 [7] (p. 16)。

“民族国家”这一概念的弱化在联邦德国历史学界体现在研究视角的转变上。20世纪60年代以后,联邦德国历史学界逐渐抛弃了传统的史学理论和方法,研究的视角也从以民族国家和政治为历史研究的主线转变到了以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为主线。对德国以及德国史学界来说,世界范围内的潮流是难以抗拒的,加之联邦德国社会的主流话语也认为其当下的要务是回归启蒙运动以来的西方自由和民主的传统。在这种内外氛围皆已改变的条件之下,德国传统的历史研究方法难以为继。

从民族认同这一层面来说,至少在联邦德国官方的自我理解上,其认同的基础已和那个影响了德国百年之久的民族观较为彻底的告别了,带有深刻德国历史主义烙印的民族观在战后的世界,尤其是在联邦德国,也已经不再具有往昔的主导地位,而是成为了一具种有警示意义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后民族主义”。

3.3. 历史主义个体观的衰落:历史连续性与回归西方

历史主义的个体观特别强调德意志民族的独特性,这种民族的独特性通过一系列反西方启蒙的观念得到表达。但随着19世纪末20世纪初历史主义的危机以及二战后世界格局的剧变,历史主义的个体观难以为继。

作为历史主义的“最后一位大师”,梅尼克曾在《德国的浩劫》一书中为历史主义进行辩护,延续着历史主义的个体观。他竭力论证希特勒及其所造成的灾难只是出于历史的偶然,而非德国近代历史文化的必然产物,将第三帝国以前的历史与第三帝国看作是两个并无关联的独立历史格局。出于对历史主义传统的深厚情感,在提到德国的未来的民族精神生活时,梅尼克认为要恢复德国的古典精神,延续其独特的民族精神,才能更好的融入西方。因为希特勒的出现,并不是继承了德国古典文化,而是背叛了德国古典文化 [8]。然而历史主义的大势已去,梅尼克的努力依旧无法阻挡其江河日下的趋势。

在梅尼克去世三十多年后发生的“历史学家之争”中,也涉及了同样的问题,即历史的连续性以及如何回归西方的问题。

就德国历史连续性问题而言,在历史主义传统之下,每个时代都是独立的,是不存在这一提法的。具有转折意义的是60年代,正是在60年代,史学家们重新估量了德国政治上的过去和他们自身方法论的取向 [1] (p. 379):在“费舍尔之争”中出现了“德意志民族历史发展的连续性”的提法,论证了从俾斯麦到希特勒的德国历史中存在着连续性,这种观点在当时并不为主流所接受。但到了80年代“历史学家之争”时,费舍尔的观点已基本为学界所接受,也正是以此为前提,联邦德国才得以从过去中汲取教训,走上西方民主制的道路。纵观争论双方的观点可以发现,参与争论的学者们在对历史批判的问题上并无太大分歧,无论是诺尔特一方还是哈贝马斯一方,皆认为德国历史中的某些因素与20世纪的悲剧有着直接的关联,是需要对其进行批判性重估以警示后人的,其分歧仅在于这是否具有可比性。

对历史的批判,即是从过往中汲取经验和教训,以避免过去的错误在当下再次发生,这种“以史为鉴”的做法实际上已经与德国历史主义的传统相背离了。要从过往中发现对当下以及未来仍具有意义的经验,就必须承认过去、现在和未来之间是存在普遍性的 [9]。但在以个体观为核心的历史主义传统里,每一个历史格局都是独一无二的,每一个历史格局中的个体(个人、民族、国家)都是不可复制的,因此不能用一种普遍化和公式化的解释对历史及历史中的个体加以概括,因此,也就不存在过去、现在和未来之间的普遍性和联系性。

就“回归西方”这一问题而言,在经历二战后,联邦德国官方是在积极践行的。但在国家内部,对“西方”概念的认识是不同的。这在争论当中有所体现:左翼阵营的哈贝马斯所定义的“西方”,是指通过启蒙运动奠定的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的政治原则。右翼阵营的斯徒尔默所定义的“西方”,仅是指北约组织[10]。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联邦德国回归西方是行动上的还是精神上的。同梅尼克对德国未来的构想一样,斯徒尔默等一些民族主义学者也认为在回归西方的同时不能丢失民族的特性。回归西方只是战败的德国为了在战后世界的格局中更好地参与到国际事务中去的一种策略性的做法,但并不能因此动摇德国的精神根基。而在哈贝马斯看来,这种行动层面上的回归是“披着德国民族主义外衣的北约哲学” [2] (p. 67),是不能从根本上防止悲剧重演的。传统的德国民族认同以截然有别于西方民主制的历史观念加以界定 [1] (p. 3),因此回归西方应该深入到精神层面。哈贝马斯提出了“宪法爱国主义(Verfssungspatriotismus)”这一概念,宣扬将身份认同建立在西方的普世价值之上,打破狭隘的民族主义情结。

梅尼克去世后,他没有机会再目睹那些身后之事:战后世界风云变幻,冷战、德国的分裂、一体化的趋势,这些都使得梅尼克对德国传统文化的执着以及对德国民族新生之路的构想化为泡影,历史主义失去了最后一位对它有着深刻眷恋的代言人。即使在之后的年代里也有人像他一样为传统作辩护,但那也仅仅是少数人的声音。在战后联邦德国的反思批判氛围之下(尤其是到了80年代),这种历史主义的个体观几乎不再拥有信徒。

4. 结语

历史主义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便出现了危机,在二战后开始急剧衰落,失去了往昔的主导地位。然而历史的维度不是单一的,在关注历史主义衰落的一面时,不能忽视其在衰落的同时依然还有存续的那一面。作为在德国存在了百年之久的文化传统,历史主义不可能彻底地消失,它的某些思想在联邦德国依然存在着。

纵观“历史学家之争”可以发现,诺尔特、斯徒尔默、希尔格鲁伯等人可谓是残存的历史主义的代言人:“历史学家之争”的起因是出于民族主义的情结和“如实直书”的原则,其实在争论中,诺尔特将纳粹罪行与其它的大屠杀进行比较、希尔格鲁伯“研究无禁区”以及“修正学术成果乃学术进步之必需”的说法与历史主义的某些原则相吻合,即:拒绝超越事实之外做出任何价值判断,不带入编纂者个人的主观情感。斯徒尔默“回归西方”的同时不能动摇德国精神根基的言论实际上也是出于一种民族主义的情结。他们的观点都可以在历史主义的传统中寻找到根源。

虽然像诺尔特这样的人是学术界的边缘人物,并不为主流所接纳,但也正是这为数不多的一批人证明了历史主义传统中的某些因素依然在此时的联邦德国存续着。很难说他们对历史主义有多少留念,这足见历史主义作为一种深刻的传统仍然存在于德国的潜意识之中,它是德国思想文化的底色。这种带有历史主义烙印的文化传统是短时间内难以彻底改变的。

历史主义的衰落和存续是19世纪末20世纪以来德国历史进程的两个面向,然而其衰落的一面仍是大势,即使其在“历史学家之争”时、甚至在当下仍然还有遗存,也依旧无法阻挡其颓势。

1987年的初夏,这场争论褪去了热潮,逐渐尘埃落定。慕尼黑的皮珀尔出版社将参与争论的学者们的重要文章集结成书并邀请其编写结语,由此结束了持续近一年的“历史学家之争”。

由于争论本身是面向公共领域的,并且还与政治、社会、公众舆论、参与者的个人情感等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得争论偏离了学术的轨道。因此,“历史学家之争”并没有像之前的史学争论一样获得任何学术成果的更新,在学术界并未产生太大的影响,甚至被看作是史学争论的反面教材。但争论却在全社会引发了广泛的反响,通过媒体的参与,这次争场对整个社会的历史认知产生了正向的引导,暂时压制了修正主义的风潮[11],维护了联邦德国对纳粹罪责反思的既有成果。同时,这场争论开启了史学争论的新模式——公共史学争论。至此以后,公共史学争论开始频繁化,并在90年代达到了高峰。3

对争论参与者个人而言,在经历这场争论之后,其在学术圈的个人命运是不尽相同的。诺尔特因其触及底线的“不当”言论成为学界同行排挤的对象,其“修正历史”的企图失败了。而哈贝马斯的某些观点却在联邦德国之后的政治实践中得到了落实。

时至今日,“历史学家之争”已过去了近三十年,这三十年也是争论自身历史化的过程。如今我们站在一个旁观者的视角重温这场争论,并且以之后发生的公共历史争论作为经验和参照,以变化的时代作为一种更广阔的背景,为这场争论重新定位——“历史学家之争”是历史主义传统与变化时代之间矛盾的缩影。这种矛盾体现在正文中提到的三个方面:一是对史学和史家职能的传统定位与日趋兴盛的公共历史文化相冲突;二是历史主义传统下的民族认同基础与罪责反思相冲突;三是历史主义个体观的思维方式与联邦德国回归西方的策略相冲突。在这样的矛盾冲突之下,历史主义无可避免地衰落了。

无可否认的是,历史主义在19世纪上半叶曾为德国的统一做出过不可忽视的贡献。但在二战以后,特别是到了集体反思纳粹罪责的80年代,历史主义传统显然已经无法与时代相适应了。而每个时代都有与其相适应的一套理论,我们无法要求一种理论能够一直顺应不断变化着的时代需求,只有这样才能给予每种理论、每种思想以客观而公允的评价。


NOTES

1 指科尔在其1982年10月13日的《施政报告》中提出的建立博物馆的计划:要在波恩建立“联邦德国历史博物馆”及在柏林建立“德意志博物馆”。

2 1985年5月5日,美国总统里根应科尔之邀访问位于比特堡的二战德军公墓。

3 20世纪90年代发生的三次公共史学争论:1996年的戈德哈根之争、1995~1999年的“武装部队罪行展览之争”以及1995~1998年的“欧洲被害犹太人纪念碑之争”。


参考文献

[1]伊格尔斯. 德国的历史观: 从赫尔德到当代历史思想的民族传统[M]. 彭刚, 顾杭, 译. 南京: 译林出版社,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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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 社会科学前沿, 2020, 9(3): 359-367. https://doi.org/10.12677/ASS.2020.9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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