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发明专利“Urban Transportation and Logistics System”(具有区域效应的经典专利)

欧洲发明专利“Urban Transportation and Logistics System”(具有区域效应的经典专利)

TIAGLIN NEWS

祝贺 GOROD L.E.S 项目的参与者获得“Urban Transportation and Logistics System”发明的欧洲专利!文档链接: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SJRPXC6cD0vQGNxrJLz_2oFHyNMCSLt

欧洲专利是由欧洲专利组织颁发的保护权。欧洲专利制度以欧洲专利局和缔约国国家局之间的合作为基础。欧洲专利的基本理念是,只需向欧洲专利局提交一份申请,使用其中一种官方语言(英语、德语或法语)即可在 44 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

也可以通过 Euro-PCT 程序获得欧洲专利,根据该程序,可以根据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的国际申请颁发欧洲专利。

如果在至少 3-4 个欧洲国家申请专利,欧洲专利是一种更简单、更便宜的获得专利保护的方式。

根据 1973 年通过的《欧洲专利公约》(EPC),规定了在多个国家同时对一项发明进行专利保护,并成立了欧洲专利组织(EPO),该组织自 1977 年开始运作,结构上由两个机构组成:欧洲专利局(EPO)和行政委员会。 EPO通过上诉庭的活动直接参与欧洲专利的颁发(执行机构),行政委员会的职能是组织对EPO活动的控制。欧洲专利局(EPO)是欧洲专利组织的执行机构(官方网站:https//www.epo.org/en),履行为在EPO成员国领土内实施的发明提供法律保护以及管理此类知识产权的权利的职能。EPO的主要任务是根据1973年《欧洲专利公约》接收,审查,公布申请并授予欧洲发明专利。用户(申请人)有机会在国家专利,传统欧洲专利和在欧盟成员国领土内具有单一效力的欧洲专利之间进行选择。

该公约规定可以使用其三种官方语言(英语,德语,法语)之一向欧洲专利局(EPO)提交专利申请。根据申请,经过仔细审查后,将颁发欧洲专利。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该专利可以在所有 EPC 成员国(单一性质)或仅在部分 EPC 成员国有效。在每个此类国家,它都作为国家专利有效。

目前,欧洲专利公约共有39个成员国,加上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不是EPC成员国,但已与EPO签署了在其领土上扩展欧洲专利的协议。此外,4个非EPC成员国已与EPO签署了在其领土上验证欧洲专利的协议。欧洲专利在EPC成员国有效,就像在这些国家领土上根据国家程序获得专利一样。

欧洲专利自动延伸至法国、德国、瑞士/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摩纳哥、比利时、爱尔兰和英国。为了将欧洲专利扩展到其他成员国,欧洲专利公约规定了验证程序,该程序涉及将申请材料翻译成所选国家的本国语言,并向其办公室支付官方费用。验证是某个国家通过发布专利的本国语言翻译来承认其领土上区域专利的有效性。欧洲专利公约 (EPC) 规定了验证程序,目的是将欧洲专利扩展到其他成员国;对其中实施的所有或大部分技术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对每个国家分别进行检索。检索涵盖的所有国家的专利法、法规和判例法均被考虑在内。通常,对于新创建的对象,进行检索是为了确保其专利纯度,并且应成为开发前和开发期间进行的一般专利研究的一个组成部分。

此外,在传统欧洲专利的基础上,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颁发具有单一效力的欧洲专利,即欧盟单一专利——这是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的要求颁发的欧洲专利,在成员国(最多 25 个欧盟国家)境内具有单一效力: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德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意大利、立陶宛、卢森堡、拉脱维亚、马耳他、荷兰、葡萄牙、瑞典、斯洛文尼亚。在这种情况下,其保护自动延伸至所有成员国领土,无一例外;无需使用当地专利律师的服务;无需像传统欧洲专利那样每年缴纳维持费,而是在每个国家向欧洲专利局单独缴纳一笔费用,这降低了因未能在期限内缴纳费用而导致专利被撤销的风险,而且官方费用的数额也比分别向每个局缴纳费用要低得多。

考虑到这种通用工具,在国际专利法体系 PCT(1970 年专利合作条约)中对“Urban Transportation and Logistics System”进行了欧洲专利申请。在 PCT 体系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 (IB WIPO) 于 2018 年 2 月在 PATENTSCOPE 资源 (https://patentscope.wipo.int/search/en/detail.jsf?docId=WO2018030915) 上公布了发明“Urban Transportation and Logistics System”(UTLS) 的国际申请,编号为 WO 2018/030915 A1。D.V. Tiaglin 对该申请的公布是在以小册子形式进行专利检索后进行的,其中包括标准标题页、说明、图纸、国际检索报告和权利要求。

2017 年 6 月,D. Tiaglin 通过专利律师向欧洲专利局提交了“Urban Transportation and Logistics System”发明申请,注册号为 EP 17839909。2019 年,欧洲专利局根据《欧洲专利合作公约》(EPC)第 153 条向申请人发送了一份专利检索报告和一份欧洲专利公报上公布该申请的通知。根据《欧洲专利公约》,对发明申请进行了审查,以确定其符合专利性的主要要求: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此外,申请审查可以从提交申请之日起持续 2 至 6 年。

自申请正式公布以来,该发明已在以下缔约国获得临时保护:奥地利、阿尔巴尼亚、比利时、保加利亚、英国、匈牙利、德国、希腊、丹麦、爱尔兰、冰岛、西班牙、意大利、塞浦路斯、拉脱维亚、立陶宛、列支敦士登、卢森堡、马其顿、马耳他、摩纳哥、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圣马力诺、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土耳其、芬兰、法国、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瑞士、瑞典、爱沙尼亚等。

在 2022 年对发明“Urban Transportation and Logistics System”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发布了审查报告,其中包含对该申请的初步肯定决定以及对发明声明的材料(信息)进行正式更正的建议。在收到对专家请求的答复后,继续对该申请进行审议。

2024 年 2 月,欧洲专利局 (EPO) 专家委员会决定授予 D. Tiaglin 发明“Urban Transportation and Logistics System”专利。授予决定自 2024 年 4 月 10 日在欧洲专利公报上公布之日起生效,在支付公布费和授权费以及维持申请费后即可生效。

基于欧盟单一专利申请,欧洲专利 EP 3498912 的单一效力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在单一专利保护登记册中注册。

有关指定单一专利的信息发布于: https://register.epo.org/application?number=EP17839909&lng=en&tab=ueMain 

发明“Urban Transportation and Logistics System”的出版物已发布在 Google Patents 服务中:https://patents.google.com/patent/EP3498912A1/en

欧洲区域专利制度是最有效和最受专利持有者欢迎的专利制度之一,允许他们在欧盟和其他一些与欧洲专利局签署协议将欧洲专利扩展到其领土的国家保护自己的权利: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摩洛哥、摩尔多瓦、突尼斯和柬埔寨。

文档链接: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SJRPXC6cD0vQGNxrJLz_2oFHyNMCS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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