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最近裁员有感:互联网行业的待遇来源
原来这一切都是源于“按道理来说应该商业软件为主流”,难怪。
其实进一步推论就会发现,后面还有一个保护网——出版制度。他们除了专利制度,还有出版制度,而出版制度在欧美也是明确受保护的,可以说比专利制度更加优先,有时甚至能够对抗军事法规。不少国家都写入到宪法里面去了。
做法很简单,把源码印刷出来,当成普通书籍拿到市场上公开出版。这样一来,软件源代码就变成了普通出版物,可随意发行,受法律保护。
PGP 曾经就这么干过: https://zh.wikipedia.org/zh-cn/PGP
可以看看“刑事侦察”段落,“他将 PGP 的全套源代码出版成一本书,由 MIT 出版社发行”
“软件的出口是被限制的,然而书本出口受到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部分)的保护”
此例一开,就意味着专利制度无法封杀开源代码,只能想办法向使用者收费。这个难度一点都不小,用来对付大公司没问题,对付普通个人基本上不可能,成本高过专利费。
那些“用爱发电的疯子”之所以自己造轮子,很大程度是因为他们想要自己给现有软件做魔改加功能,或者现有软件无法满足自己需求于是自己造一个(刚好,翻墙软件的需求也是同理)。加上当年学术机构之间相互共享代码是很常见的事情,于是“开源”的习惯一直能保持下去。
要不然的话,那就必须去找商业公司定制相关软件。然而这是很讽刺的事情。
他们自己身为水平并不低的程序员(比如按照自己需求改个驱动程序,对于理查德·斯托曼并不新鲜,甚至还成了建立 FSF 、GNU 的导火索),任职的机构花钱雇佣他们就是为了让他们开发软件去满足机构的需求(包括程序员自己的需求),而且他们的专业水准是能够胜任的。
结果提出的解决方案竟然是再花一笔钱给另一家公司的程序员制作相应的新软件?这不就等于向机构提出说“我不想干了,请你解雇我”。(注意,是指“提出需求定制新软件”,而不是指购买现成软件。比如购买 Lotus 1-2-3 是正常且合理的)
须知道,那个时候不是 2023 年,而是 1973 、1983 年,电脑并非寻常人能够消费得起的,能够写代码的都是真大牛,不太可能会干这种傻事。
这就是为什么学术机构有那么多基础轮子的源码。
还有那个著名的 AT&T UNIX 与 BSD 法律大战,反倒进一步促进原有的学术机构的半开源代码批量转变成完全公开的开源代码。学术机构所写的代码并不差,稍加修改即可用于商业用途。
如果不是因为 AT&T 起诉 BSD 使大家提高了警觉,从而加速自由软件、开源协议的发展,那么现在很有可能更接近于“商业软件是主流”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