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01佐敦/油麻地暴動 - PW9證供

20191001佐敦/油麻地暴動 - PW9證供



⏺ PW9 警員I - 截停及制服A9

(😷證人未打第三針,擔心感染病毒風險而要求不除口罩作供。辯方不反對,法官批准。)


🔹控方主問

案發當日1620時,PW9在尖沙咀近彌敦道附近,曾經落車後再上返車。他在彌敦道佐敦道交界附近落車,因收到指示有非法集結及掟汽油彈,要到場應付突發示威活動。PW9沿彌敦道往旺角方向推進,旁邊總共有為數約100名警員,橫跨彌敦道南北行線。PW9忘記落車的線道,上返車則在南行線逆線推進。PW9見到大量著深色衫褲的示威者在彌敦道掟雜物與汽油彈,當時雙方距離約300-400米。集結的黑衣人有超過100人,當中有幾十人作出上述行為。

PW9落車後推進僅幾十米後好快已上返車,過程只有幾分鐘。PW9坐車在防暴後面,車速慢、行下停下,約2-3個街口後加速,穿過防暴向前推進,因指示要用車追截前方示威者。PW9只見到前方人群密密麻麻,相隔有一定距離。

警方慢速推進時,示威者慢慢向旺角方向行走,動態一致;警方加速後雙方距離收窄,示威者四散並加速逃跑。PW9推進至彌敦道近眾坊街、剛過眾坊街的位置就緊急落車進行追截行動,落車時間約為1650時。PW9見到,較早時見到的深色衫褲示威者向旺角方向跑,有部分右轉入永星里。

PW9一落車就關注右轉的人群,人群當中有一人孭住一個有防雨袋覆蓋住的大背囊、著深色衫褲、戴深色頭盔。他落車剛見到的人群大概40-50人,右轉入永星里的人群則大概30-40人,即是大部分人是轉入永星里,繼續往旺角方向跑的為小部分。他落車後「見到班人跑緊」時留意到上述大背囊人士(後知A9),因該大背囊有覆蓋住,加上該人戴頭盔而特別留意。他形容A9是「跟住」該30-40人的人群轉入永星里,因他的前方有其他人,自己並非帶頭。

由落車留意到A9至未轉入永星里前,PW9一直見到對方,但轉入去時曾斷過視線約2-3秒,二人相距約15米,附近有其他示威者,但沒完全遮蓋PW9視線。PW9有跟入永星里,發現A9在永星里內,期間斷過視線2-3秒;他在永星里口時與A9相距約7-8米,二人之間有其他人,沒有警員而只有前述右轉示威人群。PW9知道斷過視線之後再見到的人仍是A9,因為連貫性--他見到同一班跑緊、著深色衫褲的人,而其中之一是孭大背囊、戴頭盔的人即是A9。A9仍然孭住背囊,背囊仍有防雨袋覆蓋。

PW9入到永星里繼續追A9並逐漸收窄距離,然後再右轉入一後巷。入到後巷,他見到一班深色衫褲人往眾坊街方向逃走,背囊有防雨袋、戴頭盔的A9也在人群當中,於是上前用雙手控制A9,將其控制落地,隨後反手上膠手扣。由永星里轉入後巷,PW9曾斷1-2秒視線,到後巷口再見A9時二人相距不遠,大概4-5米。後巷裡著深色衫褲的人約有十多人,A9依然孭住背囊。因為連貫性,PW9跟住目標一直追到入後巷,視線只斷1-2秒隨即已再發現目標,PW9確定後巷制服的A9依然是之前的目標。

1655時,PW9交由DPC 10231接手處理A9,A9全程仍孭住背囊,PW9連人帶背囊進行交接,沒有參與之後的拘捕、搜身。


🎥播放P214a立場新聞錄影片段

播放器時間01:28:58-01:29:18 (實時約1652)

顯示警方現場拘捕情況

📌片段播放時間01:29:08截圖

畫面中間偏右位置有一警控制住一人,PW9確認該警員為他本人,被控制者為A9,並在畫面上標示證供所指A9孭住被防雨袋覆蓋的大背囊


PW9當日相關時段在後巷只控制過一人、只曾交一人予10231。他把A9帶去近彌敦道位置後才與10231交接。


📌地圖P199

-第一眼見到S(=A9)時各自的位置

-永星里見到S(=A9)時各自的位置

-後巷口見到S(=A9)在內時各自的位置

-制服A9位置 [基本上與剛入後巷見到A9身處的位置一樣]


🔸A2代表 關恆芬大律師 盤問

PW9坐的是頭車。他在彌敦道與佐敦道交界看到前方約300-400米外有一群人,稍後連同防暴慢慢向前推進;未開始推進時他見到前方的黑衣人,距離更遠的位置只見到有人,睇唔清人群的實際動態。對於他主問時供稱見到有人投擲雜物、汽油彈,關大律師指他實際上睇唔清,他表示唔同意。當警方慢慢推進時,人群慢慢向後退。


🔸A3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盤問

📌地圖P199

PW9搭車到彌敦道佐敦道交界北行線近金峰大廈的位置落車,地面推進跨過佐敦道後再上返車。他在車上沿南行線推進,慢速推進期間經過2-3個街口,到了長樂街或西貢街位置時仍是頭車;至到大概北海街、西貢街之間的南行線位置,車開始快速推進。PW9表示,自己只專注於前方,沒留意是否四周都有黑衫人。

PW9唔記得,坐逆線車時警員C是否同車。


🔸A9代表 李國輔大律師 盤問

PW9主問時供稱距離300-400米的前方有約100人,現在承認當時見不到示威者中排或後排情況,亦不知道當中有冇人任何時間離開或加入。

PW9確認早前截圖畫面顯示,覆蓋A9背囊的防雨袋為淺灰色。他把A9帶到出彌敦道就沒有再留意防雨袋是否仍然覆蓋大背囊。因被防雨袋覆蓋,他不知道背囊的顏色或深淺,但看到背囊頭尾及背帶露出的部分。他第一眼見到A9時未知背囊有防雨袋,只以為是深色背囊--遠睇淺灰色防雨袋,他認為是深色--至追到入後巷,目標仍是該「深色背囊」男子。就律師質疑他把淺灰色防雨袋稱為深色背囊的說法,PW9堅稱自己「由頭到尾都冇變過」,而且直至今天在庭上作供仍然認為是深色。PW9重申「呢個係一個深色防雨袋」,「我嘅理解係」淺灰色就是深色……

PW9於2019年10月3日中午就本案錄取書面口供--案發當日他在現場完成行動後曾用紙筆記低資料,之後才錄書面口供,但寫完口供後已銷毀A4紙,現時唔記得當初有冇寫過大背囊有防雨袋。他已唔記得自己如何處理該張A4紙,冇人教過他咁做,A4紙是用以幫助記憶寫口供。

就律師質疑他在書面供詞對追截目標人物過程的描述,PW9表示,自己一早注意到A9才追至後巷,在彌敦道時已留意到,然後轉入永星里,就是因為見到A9所以才轉入去--供詞所指一班著深色衫褲的人當中已包含A9。律師指出,他是跟隨一班人入到後巷才見到A9,他不同意。PW9解釋,於2020年5月應案件主管要求睇完片再補充口供,寫A9孭的背囊有防雨袋覆蓋而非他孭深色背囊。就他主問時供稱A9並非帶頭跑入永星里,現在他表示唔知A9係咪「跟住」其他人,但確認他不是領前者。


🎥播放D3-1

PW9表示,制服A9的位置並非片段中餐廳的後門位置,而是靠近後巷口。他唔知道該位置距離餐廳後門有多遠,當時亦冇留意黑衣人阻塞餐廳後門位置,只是大概睄到前方有班深色衫褲人。


律師指出,當時身處後門位置的A9被從後拉背囊導致跌落地。PW9不同意,稱A9當時是在近後巷口的位置,「入得唔深」,確認自己是用雙手控制他,但唔記得係咪扯背囊;他唔記得自己如何用雙手令A9落地。

PW9當時不知道可以從眾坊街進入後巷,庭上睇地圖才知道眾坊街與後巷互通,當時亦冇留意其他速龍從眾坊街入後巷。除A9之外,有其他人在後巷內、他附近的位置被制服,但他不記得確實位置。


🎥播放P214a立場新聞錄影片段

播放器時間01:28:17-01:29:05 

PW9對於在畫面出現的「粵廚點心專門店」冇印象

根據他較早時在地圖上標記的追截路線,他同意自己會經過「粵廚點心專門店」,但當時冇留意。律師指出,後巷餐廳後門就是上述店舖的後門,PW9表示「唔能夠確定」。


🔹控方沒有覆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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