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01佐敦/油麻地暴動 - PW33證供+PW34證供+PW35證供

20191001佐敦/油麻地暴動 - PW33證供+PW34證供+PW35證供



⏺PW33 總督察 陳秀玉 - 案發現場指揮官


🔹控方代表 陳永豪大律師 主問

案發當日PW33於尖沙咀區當值,1516時收到區行動部(District Operation Room, DOR)通知,有大約1000名黑衣、相信會搗亂嘅人在油麻地向尖沙咀方向。由於其職務為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所以她有份負責處理。DOR啟動警署防衛--保衛警署周邊範圍--PW33負責Post 1(警署正門崗位),而啟動防衛後警區內所有巡邏人員都會返警署做防衛。尖沙咀警署所有軍裝都聽PW33指揮,大約有30人;當時警員沒有被指派出勤,而是回到警署做防衛。剛啟動防衛時,警署附近沒有分區其他警署的同事幫手。

1602時PW33收到DOR通知,黑衣人到達柯士甸道彌敦道位置,正是尖沙咀警署對開的十字路口,由警署行出去約20-30米距離。PW33當時身處警署報案室,已落半閘;DOR要求警署呼籲人群離開,警方將採取進一步行動。1602時PW33的下屬首次用廣東話作出呼籲,稱稍後警方將會採取行動,市民盡快離開尖沙咀一帶,1605時開始警告唔好破壞周邊物品,報案室外位置亦掛上黑旗。PW33相信十字路口位置會聽到警告,到下個街口、信德街就未必聽到;十字路口應該睇唔到下面枝旗,上面枝旗就唔知(Post 7-報案室對上的平台,約兩層樓高)。警署掛黑旗是因為有機會使用催淚煙。PW33見到有黑衣人身處報案室正門,會見到黑旗。有黑衣人破壞位於柯士甸道與彌敦道交界的交通燈,有人擲物入警署報案室,亦有人向警署方向掟汽油彈,PW33親眼目睹有汽油彈在警署旁的土木工程署範圍燒著;她望出去見到破壞人數有十幾人。掟汽油彈時她本人在高處睇唔到,睇同事轉播的畫面。

1619時首次發射催淚煙,因為多黑衣人不斷攻擊,由PW33指示警員9096放煙,有其他警員負責口頭警告:尖沙咀一帶市民及記者盡快離開,否則使用催淚煙。再次警告無效後警方再發催淚煙,總共發出18枚催淚煙。總區應變部隊(RRC)到場接管後,現場情況至1638時受到控制,記者仍然在場,黑衣人已散去,PW33唔記得散去的方向。警署有樹被燒著,平台被投石,警署外的告示板亦遭破壞。

PW33至案發當日在尖沙咀警署工作了5個月。


🎥播放P214a立場新聞錄影片段

片段主要顯示佐敦道與彌敦道交界情況,亦有畫面見到接近甘肅街的彌敦道位置也有人群聚集。PW33確認,當時警方沒有就彌敦道路面情況作出特別交通安排,亦沒有警員在路面執勤;油尖警區做警署防衛,警區以外她就唔清楚。畫面見到馬路上有「天滅中共復興香港」等噴字,PW33在警署戒備時沒收到訊息特別提及塗鴉。片段所見當時尖沙咀警署對出的柯士甸道有車行駛,沒有封路。

縱使畫面所見在警署外聚集的人不多,有人掟汽油彈所以警方要發射催淚煙驅散;PW33供稱,發出警告的次數一定超過實際發出催淚煙的次數。由於他們已經收到指示,RRC會到場支援,所以當時警署內的警員尚未出去行動,而RRC未到之前人群沒有散去。


🔸A2代表 關恆芬大律師 盤問

作為分區助理指揮官,PW33會關注埋油尖區以外事情。她唔確定案發當日其他區有人申請遊行被拒絕,知道民陣曾申請港島由銅鑼灣遊行至中環被反對,聽過「沒有國慶只有國殤」,聽過遊行申請被拒後網上有呼籲在各區示威。對於警署廣播發出的警告,PW33判斷遠至佐敦道應該聽唔到;Post1有掛黑旗,但她唔肯定Post7有冇,德成街有機會見到黑旗。

永安百貨在佐敦道以北、佐敦道與加士居道之間,西貢街則唔係太肯定,但應該都係附近一帶。


🔸A3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盤問

總區 > 警區(District) > 分區 (Division)

PW33當日不止負責尖沙咀分區,而是負責整個油尖區。

根據PW33個人經驗,由警署天台發射催淚彈,可以打到粒彈去德成街;她認為,可能去到佐敦道都聞到催淚煙,相信彌敦道恆豐中心位置都會聞到,再加上煙會隨風向走。就當日發出的18枚催淚彈,煙味有機會飄到過佐敦道,但相信到南京街的機會不大,長樂街應該冇味。


🔸A5代表 石書銘大律師 盤問

較早前主問睇片時,PW33指認其中一個畫面為甘肅街與彌敦道交界位置--該位置距離加士居道橋底冇100米。


🔸A6代表 邱治瑋大律師 盤問

PW33唔太肯定,當日太子同樣有人群聚集。


🔸A7代表 黎詠婷大律師 盤問

PW33口供紙有記錄當日發出的警告內容,庭上確認警告措詞為「尖沙咀警署附近一帶」市民、記者離開及停止破壞等。


⏺PW34 督察 陳XX - 西九龍總區高層指揮中心負責總區人手調配


🔹控方主問

PW34當日在西九龍總區高層指揮中心當值,負責西九龍總區人手調配,西九龍總區細分為旺角警區、油尖警區、深水埗警區與與九龍城警區,各警區內各自有一個DOR。1440時他收到旺角DOR通知,大批示威者正沿彌敦道向尖沙咀方向,當時所知示威者沒有特定目標;他知道地鐵站已經關閉,與警方指揮沒有直接關係。油尖DOR他則唔記得。 

1530時他透過傳媒直播見到有警車在彌敦道近窩打老道被襲擊, 1602時透過傳媒直播加上DOR滙報,他知道示威者沿彌敦道抵達尖沙咀警署外。他形容場面混亂,示威者聚集,有示威者掟汽油彈、開遮、掟雜物和叫囂,示威者著黑衫、拎遮、有頭盔、豬嘴,1608時有人掟汽油彈、有人開遮掩護,他形容掟汽油彈為「可能兩至三個人」。他知道尖沙咀警署同事已經發出警告及放催淚煙--相信由DOR作出指令--示威者沒有聽警告離開,於是指揮中心指派西九龍總區應變大隊第一及第二梯隊約100名警員到警署,並沿彌敦道向北推進掃蕩。發生掟汽油彈後約半小時,即四點半打後,PW34印象中警方已推進到文明里、未到窩打老道,拘捕了38人--一般做法係掃蕩期間拉到就拉,推進過程中指揮中心沒有再給予特定指示。


🔸A3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盤問

應變大隊第一梯隊簡稱RRC Tier 1,RRC全寫為Regional Response Cadre。

PW34表示,拉人要視乎警員判斷,當日不是拘捕及驅散行動,而是Sweeping、Form checkline和推返去北。他Sweeping意思是在地面掃蕩,如警員判斷該人犯法就拘捕,同意辯方指做法不涉評估,只是追到就拉、追唔到就驅散。Form checkline就是等示威者暴動過唔到嚟。他供稱,警方在可行情況下會做headcount,但當日冇。警方可以「建議(advise)」地鐵站關閉,但關唔關閉由地鐵公司自己決定;PW34印象中係地鐵自己關閉之後通知鐵路警區再通知指揮中心。他講唔到實際關閉的出口,知道佐敦、油麻地都有落閘。根據他的記憶,指揮中心沒有作出指示,只是收到通知關站。

1640時尖沙咀警署外掃蕩後已變平靜,PW34沒有再收到訊息。窩打老道是警方checkline,他沒有再收到訊息checkline以南有人聚集、堵路。


🔸A6代表 邱治瑋大律師 盤問

有關佐敦及油麻地關站的訊息,PW34只是聽返嚟,並非親身知道。


⏺PW35 督察 董俊輝 - 沿彌敦道南行線推進掃蕩(PTU B3小隊)


🔹控方主問

PW35當日曾在西九龍不同區執勤,1646時與其小隊身處長樂街路面,小隊共有41人(連車長),到長樂街拘捕和掃蕩,因為有群眾聚集、進行非法集結。PW35的小隊與B大隊一齊到長樂街,他唔清楚是否第一批到場警員。

在彌敦道與長樂街交界位置,他望向彌敦道近加士居道天橋底有約300名黑衫人在路面聚集,路面沒有車或其他人,300人面向警察防線;當時彌敦道該處與正常情況好唔同。PW35的小隊及B大隊一起停留在該位置,等待長官指示。

他的B3小隊向北、一排排列陣,列陣1分鐘以內就開始向北推進,期間他曾兩度發出警告。近永安百貨的北行線有特別部隊警車進行拘捕。PW35於1648時在彌敦道南行線起步,並用揚聲器警告:前面嘅人群,呢個係警察警告,你現正參與非法集結,警方命令你立即向後離開,否則可能使用適當武力將你驅散同拘捕。發完警告後,橋底仍有一大班人聚集--前排的人群一樣,較後面則睇唔到有冇離開。PW35一路推進一路警告,相隔唔超過50米,以正常步行速度推進。警察巴士超越前進後,PW35小隊加速向前charge,協助特種部隊拘捕。橋底南、北行線上的人都有向後快速離開。PW35最後到文明里設立封鎖線(form checkline),見到有人被同事控制在地上。


🔸A2代表 關恆芬大律師 盤問

警車推進時加士居道的人群向後散,PW35見到人群前排及前排空隙中的人,同意300人有幾層人,自己或者可能見到第三層的人,見唔到嘅人就見唔到他們向哪裡走。1646時PW35到達佐敦道與彌敦道交界等候指令及設立防線,1646-1648期間收到指令向前推進,1648時到達彌敦道長樂街,繼續推進,至永安的北行線讓警車經過,南行線冇。1649時他發出口頭警告,由傳令員出示藍旗和黑旗;1650時他在近西貢街位置發出第二次警告,傳令員出示藍旗和黑旗。

PW35隸屬Bravo3小隊,與Bravo2同時到場,推進時B3小隊在南行線,唔清楚B2小隊。


🔸A3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盤問

1648時PW35沿彌敦道向油麻地方向推進中,唔清楚地鐵站開定關閉。他同意彌敦道左右都有橫街,彌敦道的集結人士可經內街逃脫,但自己當時想法只是要盡力執行任務,唔同意2019年自6月起警方出示旗幟警告都無效,自己有試過有效--人數大概50人的聚集時出旗加警告收效。他同意當日的警告收唔到效,唔同意發警告時已明知會收唔到效。就律師質疑他警告「立即離開否則拘捕」意思是否離開就不會拘捕,他表示現場的非法集結是犯法,犯法就要拘捕,而當日任務是要將違法的人驅散同埋拘捕。

郭大律師指出,PW35發出警告時地鐵已關閉,現場人士想走都唔知點走,而且被警方命令向後離開,所以走唔到;PW35唔同意。


🔸A5代表 石書銘大律師 盤問

PW35不同意長樂街到加士居道橋底距離約300米,「我諗大概150米度啦」。他當時望過去見到一堆人的後方是加士居道橋面,即是加士居道彌敦道以南,可能到甘肅街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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