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01佐敦/油麻地暴動 - PW10盤問

  20191001佐敦/油麻地暴動 - PW10盤問



⏺ PW10 警員7999 - 接手處理及拘捕A1


🔸A1代表 黃大律師 盤問


警員A於現場把A1交由PW10接手處理,當時A1俯伏在地上。


📌D1相片

PW10同意相中人為A1,確認接收A1時大致上是如相中狀態,其前面有一黑色棍狀物。就他主問時供稱,見到A1左額流血,自己有問過原因而對方答是在逃避警員追捕時跌傷,亦有問A1要唔要睇醫生而對方拒絕,律師指A1當時根本沒有這樣講過,PW10唔同意。PW10解釋,現場不適合讓A1簽署確認紀錄,後來自己有做紀錄但沒有簽,對此 「冇解釋」,強調「呢個係事實」,亦沒有考慮過會被人指稱自己毆打A1。


📌P2摺刀

PW10主問時供稱,摺刀連套是在背囊內找到;現在他修改庭上證供,表示自己其實唔記得,主問時的回答係「記錯咗、講錯咗」。對於律師指出,摺刀並不在背囊裡,PW10回答「唔清楚」。PW10知道萬用刀有不同部件、不同功用,但「唔確定」證物P2就是一把萬用刀。


📌P6彈叉套、P7彈射器

PW10主問時供稱,在背囊找到彈射器連彈叉套;他不同意律師指其實證物並非在背囊找出。


📌P12頭盔

PW10於主問時應主控要求,庭上示範當時見到頭盔如何掛在背囊;盤問下他表示,自己只係展示當時的大概狀態,實際上其實唔記得。律師向他指出,頭盔並不是如其指稱掛在背囊,他表示「唔記得」。


📌P16灰色頸套

PW10供稱,一個頸套是在背囊找出,一個是掛在A1頸部;他不同意律師指其實兩個頸套都在A1頸部。


📌P18灰色手套

PW10主問時供稱,警署搜身時在背囊主格找到手套;律師問是否兩隻手套皆在背囊找出,他回答「唔記得咗」,只表示在警署檢取手套時是從背囊取出。他唔記得接手處理時A1有冇戴住手套,唔記得咗有冇機會再戴或除手套,搜身會除手套,自己有記錄搜身。


📌P11灰色防毒面具連兩個過濾器

PW10主問時供稱,現場見到A1頸部掛著灰色防毒面具連兩個濾嘴。[庭上播片,片段顯示A1被警員押送上警車的情況。] PW10同意,片段可見A1頸上有頸套但沒有防毒面具,亦同意其左手有手套而右手沒有。律師指出,PW10與警員A交接時,A1頸上沒有掛防毒面具;PW10不同意,稱自己應該已經將防毒面具放入袋,但沒有就此做紀錄。他唔同意律師指他的答案為杜撰。

張官問他點解要將防毒面具放入袋,PW10表示因為多裝備要拎,而A1亦有其他財物,畫面可見他的手拎住A1枝棍。他續指,他要盡可能將危害到自己或他人物品從被告身上移除--他唔排除被告本人會被口罩「吊吊揈」而整親。


📌P205相冊

📸相1:PW10剛才表示,其實唔記得萬用刀位置;為何安排刀放在A1腰間右方?他解釋,因當刻未見到刀……「等我諗吓先............哦,唔記得將佢除咗落嚟。」他重申,「真係唔記得咗。」對於他主問時供稱從背囊搜出的電筒,他唔記得點解相片裡電筒掛在A1腰間左邊。

📸相2:A1腰間有個水樽,PW10唔記得發現他時是否也是如此狀態,自己當刻沒有決定要檢取水樽為證物。相中A1戴頭盔,PW10現場見到前者冇戴住,是按長官指示要戴住頭盔影相。他估計長官如此指示拍照是將來調查之用,或者用來與影片比對作身分辨認。律師質問,A1本身冇戴而要戴住影相,如何從影片辨識身分?PW10表示唔記得邊個上司指示,而上司冇解釋原因,印象中是在警署內收到這個指示;他「估計」,安排A1戴防毒面具影相「都係假設佢之前有戴」。相中A1手持PW10沒有見到他拎住的鐵通,PW10再次「估計」上司以相同原因指示要安排他如此影相。關於手套,PW10表示,根據較早時播放的片段,他在現場見到A1都有戴手套,現時「真係唔記得」。安排A1戴手套影相不是因為現場見到他如此狀態,只是見到有裝備就叫他戴上。PW10表示,拍照「唔一定」是拍攝現場當時的狀況;他知道相片有可能被用作證供。


🔹控方覆問


關於辯方相片裡在A1旁邊有枝棍,PW10唔確定相中的棍是否他檢取那一枝;他在現場是從背囊裡找到棍。除了摺刀連套、頸套與手套之外,就電筒連套的搜出位置他都要修正自己主問時的口供,現在同意唔知此4件證物的來源。他為A1進行快速搜身時見到摺刀;當時他只處理一名被捕/嫌疑人,沒有交雜其他物品。他現場見到A1頸上有頸套,唔記得幾時知道有兩個頸套,但在現場時唔知。他分唔到呈堂證物P16的兩個頸套中哪一個是他現場見到在A1頸上的一個。他在警署進行全面搜身時見到第二個頸套,當時已經完成拍照階段。庭上播放片段見到A1只有一隻手戴手套,他唔記得最先發現A1戴手套是什麼時候。「正常」見到被捕人有戴的話,他會叫對方除晒,由自己放入袋保管--用手揸或放入袋再用手揸。他估計另一隻手套在袋裡。點解入袋?因為他多裝備要拎,再加上被告的隨身物品;他同意裝備可以屬於嫌疑人或警員,但唔會有多過自己負責處理的嫌疑人裝備在其手中。

他收到指示安排A1著上裝備影相,指示冇講明要還原哪個階段的裝束,沒有指示要準確記錄每件物品擺放位置,因此他一直「估計」是指估計上司指示目的,自己再估計物品放咩位,然後再作指示。

他在警署搜身時發現電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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