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義的理論淵源

自由主義的理論淵源

六四黑衫

選自3-25-2020在電報群「自由人權研究(t.me/hefaxing)」中即興書面發言

(備註:此文的前2/3的論述為即興發言,後兩段是後來增加的。論述過程不是很嚴謹,內容僅供各位參考)

我不是總有時間上來,不過這會有點時間,希望和大家談談社會的政治體系問題。實際上以前講過的,不過現在正處於這個轉折點上,所以我再次地把過去講的串一遍,希望加深印象。

還是從義大利文藝復興時代的思想家馬基雅維利說起:他的家族在進行政治改革的努力中落敗,使他有時間去研習古代(古羅馬)的著作,於是他發現古代與當代的道德不同或者說對立。這是我以前介紹過的。但是另一點是教授講課裡面說的,就是他是洛克的自由主義思想的基礎之一,那麼哪一部分是洛克理論所吸收的呢?

教授說,馬基雅維利的理論就好像是一個人將一套老式的房子全部清空了一樣,指的是他完全顛覆了在他那個時代的政治操作傳統。他的理論中有一段說:一個王子(就是他的著作《王子》裡的話)要治理一個陌生的異地(實際上就是指類似於殖民統治這樣的統治者,這在當時歐洲是各王國的王室操作,即國王有可能繼承另一國的王位),被統治者往往不會服氣。

馬基雅維利接著說,民間不服氣,統治者有兩種手段,1是讓自己的威信足以獲得臣民認可。教授的例子是,例如某汽車集團總裁去另一汽車集團擔任總裁,這時集團裡的人容易認可他,因為他們是同行,且之前就了解這位總裁。這算是內在的魅力,讓眾人服氣。 2是靠高壓方式統治。就是使用暴力威脅,讓臣民害怕,這樣也可以維持統治。馬基雅維利說,手段1是比較容易實現和平方式統治的,這樣的人,他的方法一般可以是,國王把王宮(首都)搬去新的疆土上,讓自己與當地人融合,讓臣民認為新統治者其實就是自己人。手段2必須靠軍隊(注:那個時候還沒有警察的概念,警察是兩個世紀前才有的)。養一隻強大的軍隊,維持臣民的服從。

實際上為什麼學術界(教授)說馬基雅維利的理論相當於把老房子騰空?亞里士多德理論認為,所有的統治者(三大類六種)只要能實現有效統治,那就都是合法的。但是馬基雅維利直接將統治者分為兩種,兩種的差別就是統治手段,第一種是以臣民服氣為目標的統治手段。分析下來,如果臣民服氣了,你不需要養軍隊,因此節省大量的統治成本。第二種馬基雅維利說,雖然它可以是有效的統治,但是統治成本相當高。統治者需要依靠軍隊實現統治,而且不穩定,所以也不長久。

這裡的分類實際上就是將政體分為民主與專制兩大類的早期雛型:民主國家裡,人們不會願意造反,人們有自由,服氣;專制國家,像中國,馬基雅維利那個時代沒有警察,但若他知道有警察,他的理論肯定會定義這樣的國家為警察國家,所以馬基雅維利說的是軍隊。

但是他的理論為何不算現代理論?因為,他只是談了結果,就是,他認為應該有一種統治模式,這種統治模式不是依靠暴力實現統治的,而是靠人們服氣而維持的,因此,他提出了一個在他那個時代和以前都不曾有過的理論目標,就是,不依靠武力實現長久的統治。


這個觀點在他的時代是不可想像的,因為那時的國與國之間靠軍隊把持邊界,國內靠軍隊把持秩序,根本不可能想像靠非暴力方式實現統治。但是,如何實現,他沒有這方面的理論。

他之後是霍布斯,霍布斯提出了社會契約理論,雖然這個理論本身存在太多的不自洽的地方,即到處都是矛盾的論述,而且最終霍布斯的結論是走向絕對君主制,也就是還是專制統治,只是他認為專制君主必須自覺顯示仁慈。這一點遭到所有人反對。所以霍布斯的理論沒有好的結論,但是,他在馬基雅維利的基礎上提出了實現和平統治的路徑,就是,社會契約。之前也有中古思想家提出過社會契約的思想,但是不是主要闡述內容。霍布斯是第一個明確和專門章節談論社會契約,將社會初始狀態的假設脫離任何現實狀態。這說明他對現實的不認可。因此霍布斯在這個朝向非軍事化統治的理論目標上提供了一個方法論,就是社會契約。這樣使得一個理論假設形成了框架,即,非軍事化統治在有社會契約的前提下,應該是可行的。這進一步為現代政治文明奠定了理論基礎。

但是霍布斯的社會契約理論的缺陷非常明顯,這就是洛克的書《論兩種非軍事化統治的政府》(中文就是「政府論」,英文 Two Treatise of Civil Government)。treatise就是指的社會契約,civil就是指非軍事化的(文人的),今天中文所說的「文明」,其實就是指的政治上的非軍事化的,英文就是前面說的civil這個詞。這就是現代政治文明的開端,也就是以正式的理論去闡述如何實現非軍事化統治,因此叫「現代文明」。

這時我們觀察洛克,他的貢獻在哪裡?他首先將非軍事化統治的理論目標變成了正式的理論,也就是我們今天說的「現代文明」的理論。國際上所以才將「政府論」發表地那一年當作現代社會元年,1689年。這不是因為有了光榮革命,而是因為有了這本書,它以嚴謹的論述建立了一個可以實現非軍事化統治的政治理論。這裡我們可以看到實際上翻譯成「文明」一詞,我們中國人往往很難與非軍事化聯繫起來,因為非軍事化是我們日常生活中不太會想到的詞彙,而一旦論及「文明」,我們又會將中國古代至今的所謂五千年都包括進來,但文明(civilization),其詞根是“civil”,也就是洛克的著作裡所說的civil government,civil government所造就的civilization並不包括以軍事力量實現暴力統治的社會,顯然憑藉軍事佔領的中國古代文化並不符合文明這一詞的含義,所以古代中國文化並不文明,也就是說,毛澤東所說的「槍桿子裡面出政權」的現實並不是現代社會的元素,但毛描述了一個前現代社會的統治特點,就是,暴力統治。換句話說,反文明的社會是指的暴力統治的社會,就是馬基雅維利分出來的兩種類型的統治中的一種。中國如果號稱五千年,那麼,這五千年至今並無跨入文明社會,也就是中國並未進入現代統治的文明化(文人政治)。其實只要看中國的軍委主席」這個職務有多麼權重就可以想到中國是不是一個文明社會:看美國或其他文明國家,沒有哪個文明國家的政權是有現役軍人(將軍)的職務的,這是文明社會實現文人統治(即,文明)的重要標誌。就是說,當一個國家的國民不再希望暴力推翻政府時,這個國家的政府就不會害怕被暴力推翻,這樣,個人的自由才會得到保障,這個包括社會的領袖,例如毛到晚年不敢見任何人,就是因為自己殺人犯如麻,害怕自己也被殺,所以他也沒有自由(即沒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正如方斌說的,沒人有安全感,就算你多大的官都一樣。這是軍事暴力統治所支付的代價,不僅僅是金錢上的壓力,要養活巨大的暴力機器,同時還擔心暴力機器傷及自身,而且是全體社會成員的內心的恐懼,內心永遠處於戰時狀態,它類似於洛克所說的完全平等的未有政府的初始狀態(無政府狀態),也就是,洛克講的「自然狀態」之下的一種墮落的形式——「戰爭狀態」。

有人說非暴力必須是唯一的途徑,這是作繭自縛。就像馬基雅維利所說的,推翻舊統治,必須使用任何手段,而無需顧及什麼社會道德道義。因為,他說,道德是隨著時代不同而改變的,這個觀點幾乎是今天的西方人都接受的觀點。所以當中國人以某種道德律條為生活準繩時,西方人不會信任你不會認為你是一個值得信任的人,因為他們認為道德是可以變的,中國人卻普遍認為道德是恆久不變的,這恰恰表現出了中西不同。西方人主流社會,也就是被中國很多自以為清醒高明的人稱作白左的那些人,實際上並不會輕易與他們在政治上支持平權的人發生私人交往,因為他們呼籲少數人群體的權利時,不是因為欣賞或喜愛他們,而是認為自由的權利需要普及到所有的人,包括少數人群體,這就是平等的社會機制,曾經有很多人說,我以前在國內的時候很多外國人(外交官、維權組織、政治家等)關注我,緣何我出來了,大家卻不關注我了?其實問題就在於你以道德為最高行為準則,很多人即使加入教會,但仍以中國的道德為行為準則,這使西方人認為不可靠,不具有高尚的精神。

那麼說回馬基雅維利,他認為道德是會改變的,因此,要想成為新的統治者,就不要認可現社會的道德,實際上這是反對的一部分,一個聲稱反對現政治的人卻認可現政治體系下的道德,那等於是現政治體系的支持者,唯一反對的只是,你反對那個台上的人,恨自己不是其中的一部分,換句話說,如果你成功,你會建立一個一樣的社會,於是形成野蠻歷史的循環。就像毛當年對美國表示的崇拜幾乎到了跪下的地步,一旦掌權,一切和國民黨一樣,甚至更差,幾乎比歷史上所有的暴君更暴戾,因為他認可古代的東西,認可那些道德教義等等。

所以,這一句要非常記住:必須打破現道德。很多人覺得,這怎麼行?所以,你不適合了,因為你不了解現代社會的運作模式——用中國大陸的話來說,以德治國是傳統的野蠻的社會的統治工具,現代社會不允許政府通過把道德公共化去約束個人的行為,現代社會主張良心的自由(國際人權法的原則之一),就是每個人可以有自己的道德價值與道德判斷,它是私人領域的事,現代社會的政府不得管制私人領域的事,因為政府屬於強權,一旦越過限制去管私人領域的事,就不是現代文明政府了,就需要用武力實現統治了。我們看到一個社會要真正進入文明,也就是實現非軍事化的社會,那麼,我們可以想像,其結果就是「民主、自由、人權」等等。但是正如我們說馬基雅維利的時候所說的,他雖然提出了很好的驚人大膽的目標,但是,他缺乏論述,即如何可以實現它,他只說了要否定舊統治者設立的道德,但如何著手建立一個文明的社會他沒有闡述。究竟如何打破?也沒有說,他只說了,要流血。可是,看中國,有很多人都流血了,但是要流血並不等於「只要流血」,不是說,只要流血了就能成功。許多中國人也就是想到了這一點,就是很多人說,要革命,然後呢?沒有了。

前面講到馬基雅維利對於如何實現以非武力的方式實現長久的統治,他沒有理論論述,只說了要流血,現在再說約翰·洛克。約翰·洛克接受了霍布斯的以建立契約為先導去建立這樣一個社會。於是就有了洛克提出來的對霍布斯的理論進行修正的理論。

洛克認為,霍布斯的問題就在於,他的社會契約沒有對於政府進行限制,使得個人放棄了個人的自行判斷與裁決的權力,將它們交予政府,結果政府掌握了所有人擁有的權力,但是他卻沒有設想以任何方法去限制政府,於是政府就成為比任何猛獸更為兇猛的豺狼虎豹,因此,社會契約必須有一個目標就是要限制政府的權力,而這一原則分解開來就有兩點:1、政府的權限範圍要受到限制;2、政府的權力還需要分散在不同的部門之中。

第一點就是「政府按照法律所延伸的範圍僅管理公共事務,這使個人的私人空間沒有法律去約束,這樣個人有了自由權利,自由權利就是這樣來的。第二點就是我們知道的那個口號:分權。不過中國人多數只知道權力在水平層面的分散,而且只知道分權就是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實際上這是洛克的理論所談的分權是立法權至上,英國到目前為止,仍然是採納的洛克的立法權至上理論。美國的權力結構是三權分立,但是美國的歷史實踐豐富了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美國的權力結構是橫向為三權分立,縱向也要分權,即有些方面的最高權力在各州,有些在聯邦,這就打破了中央集權的權力結構。三權分立如果只是水平方向上的分權,它並不會自動地打破中央集權制度,只有垂直層面也分權,中央集權制度才會被打破。因此,這就可以實現美國國父們所追求的一個個人可以同時獲得雙重保護,因此,加強了政府對個人的自由的保護。在美國,如果不是這樣的結構,美國歷史遺留下來的黑人權利被剝奪的問題也可能更難得到解決。

因此,到這裡,洛克講述了如何建立一個以非武力方式實現統治的社會的理論設想,而這個理論設想由美國在約三個世紀前一步一步地在當年的精英的推動下獲得了成功,最終這樣的社會通過各種考驗與發展得以保持至今。



Repor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