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CC2048_2020 被告作供

KTCC2048_2020 被告作供

法庭文字直播台


背景

馮小姐現年31歲,任職文員並育有一女。當日準備去處理結婚事宜,原打算在兩日後(11月17日)註冊結婚,可惜被本案耽誤,在11月17日 15:30獲保釋後已錯過吉時故未有在當日註冊 (最後在12月24日才正式註冊結婚),不過11月17日繼續舉行晚宴。辯方呈上晚宴、Hotel Icon訂房、check in紀錄等收據。


鎅刀是製作「和諧粉彩」的工具。

馮小姐在2020年6月獲頒「和諧粉彩」導師證書,學習和諧粉彩是為了舒壓及宣洩不樂情緒。鎅刀是藝術治療和諧粉彩所需要的工具,馮補充製作時需要用上鎅刀、粉彩、棉花、畫紙。製作方法是用鎅刀削粉彩在畫紙上,再用手指推開。呈上幾張作品相片作辯方證物。馮表示平時有帶筆袋出街的習慣,筆袋內有刷膠筆、原子筆、鎅刀、間尺,用來記錄在街上遇見的創作靈感。


被告:佢(PW2休班水警羅啟耀)用對手捉住我,好似變態佬咁。

當日馮小姐手持返回誠達樓寓所攞空喼準備前往領取禮服,離開寓所時馮在升降機內與陌生男子(PW2休班水警羅啟耀)相遇,兩人此前不相識,在𨋢內亦無任何交流。當馮小姐出𨋢後向後門離開時,陌生男子(PW2)突然向馮小姐大叫「唔好走,我已經報咗警!」,馮覺得好驚所以尖叫,然後陌生男子將馮小姐推去牆邊、用雙手伸向馮。


馮小姐在庭上憶述當日經過:「佢推我埋牆邊,我就覺得佢想非禮我咁樣,我好驚所以尖叫大嗌佢非禮,之後我想用個喼擋住佢,但唔成功。佢用對手捉住我,令我覺得佢好似變態佬咁樣,我覺得好驚不停大叫同尖叫,驚佢唔知想對我做啲乜野。之後我跑去𨋢口嗰邊想避開佢,但俾佢逼去信箱位置。佢見我打電話就好兇狠咁喝住我,之後第二次打咗俾老公吳先生:救命有人想捉我。該名陌生男子亦有打電話,但馮聽唔到對話內容,依稀聽到有警察字眼但唔清楚講d乜嘢。 」


被告:佢無出示委任證,當時只覺得係一個變態佬。

期間陌生男子有捉住馮的手,因為馮在警訊中得知警員進行查問前要出示委任證,所以當時馮向男子講:「如果係警察就出示委任證。」但該名陌生男子無出示委任證。因此馮小姐稱:「我愈嚟愈驚,只覺得佢係一個變態佬,所以攞返個喼跑去另一邊避開佢,但佢一直攔住我,令我諗起係2016至17年被男友家暴的情境。」


馮小姐供稱「當時好驚、好想避開佢,不停地用喼擋住佢,但佢推開喼。」當時馮小姐覺得該名陌生男子對自己的襲擊已經升級,所以踢咗佢三腳保護自己。第一腳踢到佢右膝位置、第二腳踢唔到佢、第三腳唔肯定。馮續稱:「之後佢好大力捉住我隻腳,將我成個人推落地下,電話都跌爆咗。我好驚所以不停掙扎、大叫,佢整到我隻腳好痛,但我無為意自己有無受傷。」


馮小姐稱陌生男子全程沒有表露自己是警員或出示委任證、無提及會以襲警罪進行拘捕、亦無講「唔好再打我,我係警察,再打我就用武力制服你」。馮憶稱:「我想用喼擋住陌生男子,之後佢逼咗我埋去櫃檯嗰邊,撞到我膊頭至腰間位置,之後佢想撞開我個喼,好突然咁搶走我個喼,我覺得好驚,覺得生命受到威脅。」


被告手持鎅刀自衛。

馮表示因覺得鎅刀係最保護到自己嘅嘢,所以在筆袋內將鎅刀取出並將刀鋒伸出,叫男子「唔好行埋嚟」。馮表示當時一心想保護自己然後離開,並沒有打算傷害陌生男子。


保安員袖手旁觀。

馮小姐憶述當日曾向保安員求救「我唔識呢個人,呢個人係咁襲擊我!」,但保安員無理會,只係企係到叫我冷靜d。馮見有空檔,趁機攞返個喼跑去後門位置,馮當時仍手持鎅刀,亦有推刀片出來。


當時馮小姐按開門制從後門走,但該名陌生男子追上嚟再將馮推跌「成個身騎住咗我,擘大咗隻腳用下體頂住咗我。我好驚,大叫強姦同埋非禮,期間𠝹刀跌咗係地。」馮當時只覺得佢係變態佬,唔覺得佢係警員,而對方聽到馮大叫就鬆一鬆開,馮乘機攞返嗰個喼,對方趕上前想逼馮小姐返入誠達樓內,之後警察到場。


被告:無意誤導警員或浪費警力。

馮小姐解釋因為被襲擊後情緒不安,所以混淆新舊單位的樓層,並非存心誤導索取地址的警員,亦無意浪費警力,直至上去開門發現入面係唔識嘅人才發現講錯地址。


被告因本案患上創傷後遺症。

因本案造成的餘悸,加上過往遭家暴的經歷,使馮小姐需要尋求臨床心理醫生蔡暉明博士治療,經診斷後確認患上創傷後遺症,至今仍然需要定期覆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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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控方盤問

控方指馮小姐曾兩次向女警提供錯誤地址,首先因不希望女警上誠達樓寓所搜屋,所以不提供誠達樓的地址;之後又因為避免警員打擾新婚丈夫,所以故意講錯單位樓層試圖誤導女警。馮解釋當時新婚單位正在裝修無人居住,亦無鎖匙……


馮小姐不同意。馮解釋當時新婚單位正在裝修無人居住,她亦無新婚單位鎖匙沒有新單位鎖匙,主問下供稱單位正在裝修,期間到新單位 3 次,由於婚後會搬至新居,所以不提供誠達樓的地址。另一方面,馮小姐表示「警員一出𨋢已經捉住我隻手,之後都有掂到,只係我背對鏡頭影唔到啫」


馮小姐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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