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修叛徒集团在经济领域全面复辟了资本主义

苏修叛徒集团在经济领域全面复辟了资本主义

中国无产阶级斗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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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彬

1975-08 陕西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十月革命后,苏联人民在列宁、斯大林领导下,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了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胜利。这一胜利,标志着苏联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革命任务已经基本完成。然而,在这之后,经济领域里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并没有因此停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资产阶级法权还没有完全取消;在人与人的相互关系方面,资产阶级法权还严重地存在着;在分配关系方面,“就产品‘按劳动’分配这一点说,“资产阶级法权”仍然占着统治地位”,仍然是社会各个成员间分配产品和分配劳动的调节者。加之资产阶级、国际帝国主义和修正主义的影响,就不可避免地要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分子。而当资产阶级在经济上的力量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他的代理人就要求政治上的统治。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之流,就是隐藏在苏共党内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他们利用斯大林逝世的机会,用阴险狡诈的手段,篡夺了苏联的党政大权,血腥地镇压人民,实行公开的社会法西斯主义;他们利用篡夺的权力,改变党的路线和政策,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并在上层建筑包括各个思想文化领域中全面复辟资本主义,使苏联改变了颜色。苏修上台后,在经济领域内,就是通过扩大、强化资产阶级法权,来搞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他们通过合法和大量非法的手段,扩大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瓦解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把商品和货币转化为资本,把劳动力变成了商品,确立了资本主义的雇佣关系,改变了所有制的性质,把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蜕变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有制,把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蜕变为资本主义所有制。从而,在经济领域里,全面复辟了资本主义,使苏联的广大工人和农民重新陷入了被压迫被剥削的深渊。

把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蜕变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有制

苏修叛徒集团篡夺了党和国家的领导权以后,为了全面复辟资本主义,建立和巩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统治,运用政权的力量,改变了苏共党的正确路线和政策,把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蜕变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有制,把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蜕变为官僚垄断资本主义经济。

首先,在组织上进行大清洗、大撤换。

领导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执行什么路线,决定国家政权的性质,也决定国营企业的性质。苏修叛徒集团一上台,就以同“官僚主义作斗争”、“克服管理机构组织结构方面的缺点”等为借口,在工业、建筑业等部门多次进行了大清洗,排除异己,安插亲信。仅从一九五四年至一九五六年就撤掉了九十多万名管理人员,同时又派出了大批的新资产阶级分子,作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的代理人,来掌握企业的领导权,以保证贯彻他们所推行的资本主义的经营管理路线。这些人独揽了企业的党政财文大权,对广大工人群众实行残酷的资本主义统治。

其次,在经营管理上,苏修叛徒集团进行了一系列所谓“经济改革”,这些“改革”,统称为“计划工作和经济刺激新体制”(简称“新经济体制”或“新体制”)。

“新经济体制”,是以“利润挂帅”、“物质刺激”为核心,以扩大资产阶级法权为手段,全面复辟资本主义,建立和巩固官僚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基础的复辟倒退制度。它经历了舆论准备、典型试验和全面推广等几个阶段。

赫鲁晓夫上台伊始,就大肆鼓吹“物质利益原则”,提出要向美国资本家“学习”,要“扩大企业和经济机关领导人的权限”,把“赢利”作为企业的“主要指标”。苏修报刊也大造舆论,宣扬“卢布是衡量劳动荣誉的尺度”,“利润是担任经济管理工作的共产党员最好的鉴定”。苏修党纲更明确规定要“对商品货币关系充分加以利用”,把提高赢利作为党的“纲领性要求”。一九六二年九月,在赫鲁晓夫授意下,苏修《真理报》刊登了苏修经济学家利别尔曼的题为《计划、利润、奖金》的黑文,抛出一个以“利润挂帅”“物质刺激”为核心的“改革”企业管理体制的“新建议”。这个“建议”一出笼,苏修报刊就大肆吹捧,赫鲁晓夫指令在全国广泛讨论,并在莫斯科、列宁格勒、乌克兰等地一些工业企业广泛进行试验。

勃列日涅夫上台后,在重点试验的基础上,全面地加速推广“新体制”。一九六五年九月,苏修中央全会通过《关于改进工业管理、完善计划工作和加强工业生产经济划的决议》,开始在全国工业企业中推广。接着,苏修政府又批准了所谓《社会主义国营生产企业条例》,把这个复辟倒退制度用法令的形式固定下来,并决定在工业、建筑业和运输部门中全部实行“新体制”。为此,仅从一九六五年九月到一九七三年九月,就先后发布了一百七十多个有关的“决议”、“指示”、“条例”和“办法”。截止一九七二年底,苏修已有四万三千多个工业企业实行了“新体制”,占工业企业总数的87%,但其产值已占了工业总产值的94%。这说明,到一九七二年底,苏修的工业企业已基本上实行了“新体制”。交通、建筑、运输、邮电等业,也相继于一九六九年和一九七〇年实行了“新体制”。在商业中,国家只给商业部门下达商品流转额和利润指标,其余指标由企业领导人自行决定。在农业中,国营农场和其他国营农业企业则实行“完全经济核算制”,国家只给农场规定交售农产品的数量,至于生产计划、利润、价格、报酬等都由农场自行决定。预计到一九七五年所有经济部门全部实行“新体制”。这样苏修叛徒集团通过“经济改革”,在国营工业、农业、商业中全面复辟了资本主义,使属于全民所有的经济,蜕变为官僚垄断资本主义经济。

苏修“新经济体制”的基本内容概括地说有以下四点:

(一)扩大商品货币关系,大搞利润挂帅,根本改变了所有制

作为复辟倒退的重要步骤,就是扩大企业权限,鼓励企业“自主经营”,扩展商品货币关系,使资本主义自由泛滥。“新体制”赋予企业以广泛的财产权力和经营管理权力。《条例》规定,企业有权占有、使用和支配其财产。就是说,企业不仅有权占有和使用一小撮官僚垄断资产阶级交给企业管理的一切财产,而且还可以出卖“多余”的机器设备、生产工具、运输工具、原材料、牲畜、种子和其他物资;可以出租“暂时不用”的厂房、仓库、生产设备、运输工具;可以用“生产废料”自产自销计划外的产品,所获利润完全由企业自行支配;还可以用自己的资金搞计划外的基本建设和购买设备、运输工具和其他器材。这样一来,把原来只能按国家计划调拨的生产资料也投入了商品流通范围。另一方面,为了便于企业“自主经营”,《条例》又规定,企业有权自行确定生产财务计划;有权确定企业的机构、编制,工资水平和奖金;有权招收和解雇工人;有权确定“无需上级批准”的产品价格,或同订货者“协商”议价。同时,为了不至“限制”企业“自主性和主动性”,不至降低企业“改善生产的责任感”,《条例》还把原来由国家统一下达的一系列重要指标,如产量、成本、劳动生产率、职工人数、奖金等一概取消,只剩下产值和重要产品种类两项指标,企业有权“在计划外接受其他企业和组织的生产任务和制造产品的订货”。一句话,企业的一切计划、生产、管理、购销都“自主”了。本来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要求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对企业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计划管理,以保证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而苏修“自主经营”的实施,使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瓦解了,集中统一的领导取消了,用商品的自由交换代替了国家计划的产品调拨,完全恢复了价值规律自发调节商品生产的作用,资本主义象洪水般的自由泛滥了。

随着企业领导权的改变,企业生产的目的也就根本改变了。一小撮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及其代理人梦寐以求的就是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苏修头目一再鼓吹,利润是“引导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最好办法”,苏修舆论也宣扬利润是“企业活动的主要指标”,是“衡量效果总的、最终的尺度”,甚至更加赤裸裸地说:“不想赚很多的钱就意味着不想有成效的工作。”苏修当局为了“刺激”企业追逐利润,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①扩大留归企业支配的利润。“新体制”规定企业在完成产值和赢利率指标后,可以从利润中提取“经济刺激基金”作为奖金和“完善生产”之用。留归企业支配的利润在总利润中的比重不断增加,由一九六六年的30%增加到一九七〇年的71%。企业赚钱越多,得到的“刺激基金”越多,这个企业的领导人得到的“个人物质鼓励”也就越多。

②扩大货币借贷范围。目前在苏联不仅企业的流动资金由银行借贷,而且基建资金的一部分也要向银行借贷。《条例》规定,银行贷款时要“区别对待”,对所谓工作良好的企业给予降低利率、增加贷款等优惠待遇;反之,则采取措施,提高利率、削减以至停止贷款。

③实行“基金付费”制度。象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付息”一样,工业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厂房等固定生产基金和流动资金,每年一般要向国家缴纳6%的“基金付费”。这样,既促使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和加强对劳动力的剥削,又保证了勃列日涅夫集团搜刮广大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

此外,价格政策、工资制度等项规定,也都是有利于“刺激”企业获取高额利润的重要“经济杠杆”。各个企业也就利用这些“合法”的以及大量非法的手段,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弄虚作假、无限提高利润率等,大发其财。追逐最大限度的利润,成了企业的最高准则和唯一目的。他们自己也供认:“企业活动的最终指标——产品销售额、利润赢利率是经济刺激新体制的中心”。

这样,由于领导权的改变,企业领导人权限的扩大,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的泛滥,经营方针和生产目的的改变,引起了所有制性质的变化,使苏联国营企业完全蜕变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有制企业。

(二)扩大社会分工的差别,大搞“一长制”,根本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社会,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的对立消灭了,但是差别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苏修叛徒集团就是利用这种社会分工的差别,推行“一长制”和“专家治厂”的修正主义路线,使这种差别扩大和强化,从而改变了企业内部领导和被领导之间的相互关系。《条例》规定,“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力由经理(主管人、主任)和其他负责人行使之”。经理对企业负全责,他可以“无需委托,即用企业名义行事”。因此,《条例》赋予企业的所有权力也就是经理、厂长等一小撮特权阶层的权力。他们不仅操有财权,而且掌握人事大权,他们有权“招收和解雇工作人员,对企业的工作人员采取奖励措施和进行处分”。这些人执掌一切,为所欲为,欺压工人群众,根本不参加劳动,享有种种特权,成了企业的统治者。正象苏修农业部建筑托拉斯的一个经理所自白的那样,“托拉斯就是我的家,我就是主人,我要怎么干就怎么干。”另一方面,广大工人群众被踩在脚下,被排除在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之外。这样,企业的领导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广大工人群众的关系,就由分工协作、平等互助的同志关系演变为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加剧了企业内部的阶级分化。

勃列日涅夫上台以后,为了更多地榨取工人血汗,加强官僚垄断资本的统治,在“科学组织劳动”的幌子下,变本加厉地剥削工人,从一九六九年以来苏修大力鼓吹和积极推广的“谢基诺试验”,就是这种“科学组织劳动”的典型。

所谓“谢基诺试验”,又叫“裁员试验”,是莫斯科附近图拉城的谢基诺化学联合企业进行的一项“加强工作人员关心增加产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减少工作人员数量的经济试验”,它通过兼职、合并工种、扩大服务范围、增加工作量等措施,更多地榨取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这种试验规定,企业的工资基金总额几年不变,因裁减人员而多余下来的工资基金,留归企业支配,一部分用来支付完成这种试验的工人的追加工资,但追加部分不得超过本人工资的30%。这样一来,多余下来的大部分工资基金落到了特权阶层手里。这正象列宁当年揭露美国资本家加紧剥削工人而推行的“科学制度”——“泰罗制”时指出的那样,它是“以三倍于原先的速度榨取雇佣奴隶一点一滴的神经和筋肉的能力”,是一种“榨取血汗的‘科学’制度”。而今天,勃列日涅夫却把这种“科学”制度捧上了天,说什么“谢基诺试验”是“完善劳动报酬的榜样”,指令在全国广泛推广。

“谢基诺试验”的推行,使大批工人随时都有被解雇和失业的危险。被裁减的人员,有的一年被迫更换几次工作,有的被迫失业,成为“过剩人口”。谢基诺化学联合企业共有七千人,从一九六七年到一九七三年的七年中,就解雇了一千三百多人,平均六个人中有一个人被解雇。据统计,一九七一年实行“谢基诺试验”的一百二十一个企业,共裁减了六万五千人。一九七四年全苏实行“谢基诺试验”的企业增加到一千五百个,被裁减人数之多可以想见。同时,由于企业领导人可以任意招收和解雇工人,以及工人不堪忍受恶劣的劳动条件而被迫离职,促进了职工流动现象,使资本主义制度下固有的劳动力市场在苏联日益扩大。据报导,俄罗斯共和国一九七〇年职工流动率占共和国职工总数的20%。一九七三年全苏工业部门流动的职工近六百五十万人。按每个职工每流动一次等于二十八天整工作日计算,相当于七十八万人全年没有工作可做。如果再把流动量更大的建筑业和其他部门职工的流动数字加进去,情况就更严重得多了。

资本主义固有的“人口过剩”规律重新在苏联发生作用,这是苏修叛徒集团推行“新体制”和“谢基诺试验”等“经济改革”的又一恶果。

(三)扩大工资差别,大搞“物质刺激”,根本改变了产品分配方式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这是历史的进步,但是它还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必须加以限制。而苏修叛徒集团却打着“按劳分配”的招牌,大肆推行“物质刺激”的黑货,扩大分配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改变了产品分配方式,成为残酷剥削工人的一种“合法”手段。

早在苏共“二十大”的报告中,赫鲁晓夫就宣称:“必须彻底实行使工作人员从个人物质利益关心生产的原则。”要把物质刺激原则作为“整个共产主义建设时期的”“方针”和“路线”。苏修报刊甚至公开宣扬“卢布决定一切”,胡说什么“物质利益原则是社会主义生产发展的动力”。

一小撮垄断了生产资料的官僚和新资本家,同时也垄断了产品的分配大权。他们把“各尽所能”地为人民服务,改变为斤斤计较报酬,为个人发财而斗争,把“按劳分配”改变为按资本和权力大小来瓜分工人的劳动成果。“按劳分配”是名,“按资分配”是实。一方面,一小撮最大的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利用国家的名义,通过向企业征收税金、上缴利润和基金付费等形式,把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四分之三以上占为己有,以满足他们挥霍浪费,对内镇压人民,对外侵略扩张的社会帝国主义政策的需要。作为他们代理人的企业的特权阶层,又以高工资、高奖金和名目繁多的个人津贴等形式,侵吞工人创造的另一部分剩余价值。另一方面,工人群众却只能得到极微薄的收入,甚至连最低生活也难以维持。

目前在苏联,一般技工月工资五、六十个卢布,较高的也只有八十到一百卢布,勤杂工只有三、四十个卢布,而经理、厂长、总工程师、总设计师等高级知识分子的名义工资却达到六百、八百以至一千卢布,比普通工人高出十几倍到二十几倍。至于全国最大的一小撮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和精神贵族那就更高了(如勃列日涅夫一伙的名义工资是六千卢布,科学院院长六千五百卢布)。不仅如此,“新体制”还规定企业产品的销售计划超额完成1%,工资基金就可以增加0.07%-0.1%,而这些追加的工资基金自然都落入了特权阶层的私囊。更重要的是《条例》规定企业领导人有权自行确定工资水平,这样就为他们放肆地掠夺工人大开了绿灯。

苏修的奖金制是榨取劳动人民血汗的又一手段。他们发放奖金的原则是“利润率越高奖金越多”,“工资越高奖金越多”。《条例》规定,从“国营经济”的利润总额中抽取14%(事实上更多)由企业作为“经济刺激基金”,而这些基金的分配原则是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可以得到其基本工资的70%-100%,工人最多也不得超过其基本工资的30%。据报导,一九六六年七百零四个实行“新体制”的企业,从利润中抽取的奖金,工人只得到18.1%,其余的81.9%都装进了领导人的腰包。苏联工人气愤地说:“新经济体制的特点在于工人去完成计划,领导人去拿奖金”。

苏修政府还为企业领导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规定了种种附加报酬,比如高度熟练技术津贴、个人特定津贴、学位津贴、外语知识津贴等等。这些人可以通过兼职、挂名差使,或收取稿费、版税等捞取大量外快。

除了这些“合法”收入以外,在苏修政府的庇护下,一小撮特权阶层更可以利用特权营私舞弊,贪污受贿,巧立名目,克扣工资,弄虚作假,冒名领取,甚至对工人进行罚款、强迫工人纳贡等,如此攫取的非法收入更是不计其数。如亚美尼亚一家体育用品厂,伪造雇员名单,把约有三万四千美元的“工资”由特权阶层私分了。又如第比利斯修鞋联合企业的二千七百多工人,每人每月被迫交纳十个卢布给企业领导,否则,就要被处罚甚至开除,仅此一项,这个企业的头头们就可以捞到二万七千卢布。一小撮特权阶层成了暴发户、吸血鬼、寄生虫,而广大工人成了受他们宰割的奴隶,贫富差别越来越悬殊。

(四)以“完善管理”为名,大搞企业兼并,加强官僚垄断资本的统治

苏修推行“新体制”以后,由于各个企业竞相追逐利润,矛盾越来越暴露。苏修统治的国家,充当总资本家,代表整个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利益,各企业领导集团,又有他们小集团的利益,这样就产生了企业对国家垄断的离心倾向;企业与企业之间,为了追逐利润也互相竞争、互相倾轧、尔虞我诈、矛盾尖锐,生产一片混乱。为了加强对经济的集中控制,摆脱日益加深的困境,苏修当局又进一步乞灵于西方生产联合公司,仿效帝国主义国家的托拉斯,在所谓“完善管理组织形式”的名义下,大搞企业兼并,建立联合公司和联合企业,强化国家垄断资本的统治。

六十年代初,在个别地方曾经出现过极少数的工业联合公司(如一九六一年在乌克兰第一次合并了九个企业,组成两个联合公司),一九六三年也只有四十七个,到赫鲁晓夫下台的一九六四年就增加到二百八十一个。勃列日涅夫上台以后,加快了兼并的步伐。一九七〇年在列宁格勒召开了建立联合公司的全苏“经验交流会”,决定全面推广到整个工业部门。一九七一年苏共“二十四大”,勃列日涅夫再次鼓吹:“建立生产联合公司和联合企业的方针必须更坚决地加以贯彻,将来它们应该成为社会主义生产的基本经济核算单位。”于是在全苏出现了合并企业的高潮,当年就合并了一万四千多个企业,组成了一千三百个各种类型的联合公司,拥有七百七十万职工。一九七四年苏修颁布了《生产联合公司(联合企业)条例》,从法律上进一步肯定了这种组织形式:依靠国家政权的力量加速合并企业,大力发展这种组织。在农业中也广泛建立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合办的生产联合企业。

目前,苏修的联合公司主要有三种类型:

①被合并的企业“失去了自己的独立性和法律上的权力”,联合公司成为“社会生产的基本核算单位”,对其所属企业享有一切权力。这是苏修大力提倡的一种形式,它占了全国工业联合公司的半数。

②被合并的企业,有一些失去了法律上的独立性,有一些还“保持企业的相对独立性”,这是一种“混合性的、过渡性的”联合公司,它的方向是向第一类过渡,占了工业联合公司的20%左右。

③被合并的企业“仍然是独立的”,联合公司只是一种共同的生产管理机构,约占工业联合公司的30%。

普遍建立联合公司是苏修的既定方针,而且通过国家力量强制推行。它将成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主要组织形式。

联合公司的规模很大,因而生产集中和垄断的程度也不断提高。如化学工业部所组成的“全苏联合公司”,就控制了化学工业系统的全部企业;石油工业部的二十一个联合公司,就垄断了全国石油开采量的98%:有的联合公司甚至包括一个加盟共和国或一个经济区的同类及其有关的企业。有些联合公司还包括有科研、学校、设计和销售等机构。一九六五年,千人以上的联合公司占工业总产值的53%,到一九六九年就增加到62.4%。

联合公司同国家政权的结合也更加紧密了,它不仅是一个生产的基本核算单位,而且还负责计划安排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不仅可以自订年度计划,而且可以自订五年计划,甚至可以同外国进行科技联系,签订协定。大型的地区性联合公司,“不仅是一个生产综合体,而且是一个经济管理机关”。联合公司成为国家机关和垄断组织的统一体。

生产的集中和垄断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列宁早指出:“资本主义发展到了最高阶段,有一个极重要的特点,就是所谓联合制。”苏修联合公司的建立,正是资本主义这一客观规律的反映。但是联合和垄断并不能消除竞争和混乱,也不能解脱苏修经济上越来越大的困境。

苏修推行“新经济体制”的结果,使苏联经济陷入了极大的困境,比例失调、计划落空、技术停滞、两极分化严重。

各个企业为了追逐利润,多得奖金,竞相生产利润高的产品,而不愿生产低利产品,使各经济部门比例关系受到严重破坏;由于许多企业不按供货合同供货,而使另一些企业原材料供应不足,生产常常处于停顿或半停顿状态;许多机器设备由于缺乏零件而无法使用。反映在市场上,一部分低利产品奇缺,而另一部分高利产品滞销。如一九七三年,苏联的服装、毛巾、搪瓷品等一些日用品供应不足,而在这一年滞销的非食品消费品的价值达到四十多亿卢布。

政府规定的许多“计划”指标,由于各个企业“自主经营”而常常落空,企业生产增长率不断下降。第八个五年计划(一九六六年——一九七〇年)中工业生产没有完成计划指标的项目近90%,一九七四年工业中没有完成计划指标的项目占了五分之四。工业生产的增长率,由五十年代的11.8%下降为六十年代的8.5%,七十年代以来,更下降为7.1%。苏联国民收入的增长率也不断下降,由五十年代的10.3%降为六十年代的7.1%和七十年代以来的5.2%。

在利润挂帅的支配下,科学技术发展缓慢,产品质量低劣。由于试验新技术要付出相当代价,不易于当年见利,许多企业抱残守缺,拒绝采用新技术。苏联每年注册的新技术项目,就有三分之二得不到采用。机器制造业中陈旧设备占了36%,石油化学工业中六百多种标准工艺流程和兰图,都是二十到三十年前的过时货。由于技术落后,加上唯利是图,造成许多产品质量低劣,工业消费品的废品和次品率平均占20%。一九七一年苏联消费者向轻工业部门提出的抗议书所涉及的产品,有七百六十万双鞋,一百五十万双袜子,一百七十万顶羊毛帽子,七十五万件衣服。

社会两极分化十分严重。一方面是一小撮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发财致富,穷奢极欲,大量积累财富,有的甚至成为百万富翁。另一方面是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极其困苦。据官方公布的材料和城市居民收入的实际情况来看,全国九千多万职工中,属于低工资(每月工资在五、六十卢布以下)的职工人数占了85.7%。苏修头目和报刊也不得不承认,苏联今天存在着相当大数量的“经济困难家庭”,这种家庭按人口平均收入,比“保证最低标准物质生活”所必须的水平还要低,这种家庭“涉及到二千五百万人”,约占全苏人口的十分之一,在城市里这种家庭占了城市人口的五分之一。

把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蜕变为资本主义所有制

苏修叛徒集团篡夺党政大权以后,运用政权的力量全盘改变社会主义所有制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有制,集体农庄的性质也随之蜕变为他们用来剥削广大庄员群众的资本主义农场。他们打着社会主义的招牌,披着马列主义的外衣,大肆推行反革命修正主义农业路线和政策,利用和扩大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痕迹,扶植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培植特权阶层,从而造成农业中全面复辟资本主义的历史大倒退。

斯大林同志曾指出:“问题不仅在于集体农庄这一社会主义的组织形式本身,而且首先在于这种形式所包含的内容,——问题首先在于集体农庄由谁主持,集体农庄由谁领导”。思想上政治上的路线正确与否,领导权掌握在哪个阶级的手里,决定了农庄归哪个阶级所有。苏修叛徒集团上台以后,为了加速在农村复辟资本主义,首先采取了一系列的组织措施,以所谓“文化水平不高”、“思想僵化”、“官僚主义”等为名,残酷打击、迫害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代之以所谓“知识渊博”、“受过高等教育”、“有才能的组织者”等一小撮新资产阶级分子把持领导权。仅从一九五三年到一九五六年间,就有63%以上的农庄主席被撤换。一九六五年二月二日苏修《乌克兰真理报》报导:“最近二年内,几乎所有的农庄都换了主席,知识渊博的专家和有才能的组织者担任领导工作”。这不仅只是乌克兰一地的现象,整个苏联都是如此。这一小撮新资产阶级分子是苏修叛徒集团修正主义统治的主要支柱,是苏修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在农庄的代理人,他们既垄断了农庄的全部生产资料,同时也垄断了经营管理和产品分配的大权。根据苏修现行法律和一九六九年颁行的所谓《集体农庄示范章程》的规定,集体农庄主席有权出租和转让农庄使用的国有土地;有权支配农庄的财产和资金,直到自由买卖农业机器等生产资料;有权自订生产计划;有权出卖农副产品和其他产品;有权决定庄员的劳动报酬和资金;有权进行变相的雇工剥削;有权用行政、经济手段处罚庄员直到开除庄员资格等。苏修报刊供认,在苏联集体农庄中,农庄主席和“由有权威的专家”组成的集体农庄“智囊团”横行霸道,“形成了不受监督的状况”,什么都由农庄主席“个人来决定,来主宰”。而作为集体农庄的“最高权力机构”的庄员大会早已成了“装饰品”。广大农民群众经常受到处分、罚款和赶出农庄的威胁。鞑靼州佩斯特列齐区“共产主义之路”集体农庄主席,仅在一九六四年一年内,就颁布了一百多项各种各样的处罚令,每四个集体农民中就有一人受到处罚。农庄主席“起了一根鞭子的作用”,他们同庄员的关系完全变成了资本主义农场中农业资本家和农业工人的那种统治与被统治、奴役与被奴役的关系,使社会主义所有制蜕变为资本主义所有制。

其次,苏修叛徒集团大肆推行了反革命修正主义农业路线和政策,其主要措施是:

(一)扩大资产阶级法权,“按劳分配”只剩下一个外壳

苏修叛徒集团打着“按劳分配”的旗号,大肆贩卖“利润挂帅”、“物质刺激”等修正主义黑货,从农民身上搜刮大量剩余产品,使资本主义剥削关系重新复活。苏联普通庄员每月实际收入只有三十卢布,而一般农庄主席每月报酬是三百多个卢布,有的竟高达一千多卢布。农庄主席的收入比一般庄员高出十倍到二十倍以上。阿塞拜疆共和国“巴库工人”农庄主席,一九六五年平均每月报酬一千另七十六卢布,总会计师七百五十六卢布,而一般庄员报酬不到三十八卢布。至于奖金,大部分落入农庄主席的腰包。苏修食品工业部长佐托夫供认,“一九六四年交售甜菜之后,文尼萨州的‘苏共二十大’农庄和哈萨克共和国的‘江布尔’集体农庄和许多集体农庄的主席、农艺师和生产队长所得的奖金等于他们六个月的工资”。国营农场场长和专家的月薪是三百卢布,而奖金却可高达月薪的五、六倍。此外还规定,每超额完成产品销售年度计划1%,就可增加月薪10%。苏修农庄平均每一百个庄员要养活4-25个行政人员,集体收入的30-40%都被一小撮资产阶级分子不劳而获了。

除了以上“合法”收入以外,一小撮新资产阶级分子更可以凭借特权地位,攫取大量的非法收入。例如,农庄主席利用职权获得廉价建筑材料后,命令庄员无报酬地为他们建造别墅。一个农庄主席为庆祝自己再度当选,竟用农庄公款设宴,请客三百多人,并花了一万三千卢布拍了一部电影,“歌颂这个集体农庄主席的活动”;有的甚至把过生日变成得奖的好机会。他们还通过种种“合法”或非法的途径,占有越来越多的商品和货币。如撒马尔罕的一个农庄主席,就有伏尔加小汽车一辆,摩托车两辆,电视机、收音机若干架,富丽堂皇的住宅几幢。他有三个老婆,每个老婆都有一套单独的住宅。这一小撮新资产阶级分子就是这样不择手段地聚敛财富,穷奢极欲地追求资产阶级的腐朽生活,大肆挥霍从广大劳动人民那里掠夺来的劳动果实。而广大劳动人民却过着贫困不堪的生活,由农庄的主人重新沦为被剥削的奴隶。今天,苏修集体农庄的“按劳分配”徒有其名,它已变成剥削农民的一个骗人的外壳。

(二)扩大商品、货币关系,由价值规律调节一切

列宁十分重视社会主义制度下还存在的商品制度和货币交换的问题,十月革命后一再告诫全党:商品经济“还活着,起着作用,发展着,产生着资产阶级”,正确地组织商品交换,“这是关系到整个工农政权、苏维埃俄国生死存亡的问题”。列宁反复强调,无产阶级国家要对农业生产加强计划领导,实行由国家计划收购粮食和其它农产品的政策。

苏修叛徒集团背叛了马列主义关于商品经济的科学分析和正确路线,鼓吹无限制地“扩展商品关系”,他们乞灵于资产阶级法权,宣扬货币拜物教,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代替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用资本主义的金钱挂帅代替无产阶级的政治挂帅,完全按照资本主义原则经营,让价值规律自发调节和支配农业生产和交换。

一九五五年三月,苏修当局炮制了《关于改变农业的计划工作》的决议,规定实行“以商品产量为出发点”的计划制度,取消了原来下达生产计划的做法,确定国家只管收购不管生产,只向农庄提出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任务。这就使价值规律自发调节农庄的生产,取消了国家对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的社会主义监督。一九五八年,赫鲁晓夫又提倡农产品自由采购制度,鼓励农庄向追逐利润的经营方向发展。勃列日涅夫上台后,更是变本加厉地推行资本主义买卖原则,提出“赢利水平应当成为客观评价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经营活动的基础”,同时在农村实行“新体制”,提出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应当根据利润的大小,自由种植,自由经营,自由买卖农产品和超额奖售等“三自一奖”的修正主义黑货,并且用法令形式规定了下来。

一九六四年十一月,第三次全苏集体农庄庄员代表大会通过的《集体农庄示范章程》规定,集体农庄由“群众在集体农庄民主的基础上自己管理生产”,“按照集体农庄全体庄员所通过的计划来管理自己的经济”,“根据经济核算制,广泛运用旨在发展生产和提高农庄盈利率的精神刺激和物质刺激来进行生产的财政活动”,“增加向国家交售量”;还规定农庄可以同各种单位签定合同,等等。这样,使资本主义经营进一步合法化。

农庄一小撮新资产阶级分子忠实秉承其主子的反革命意志,为了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率,用制定生产计划的“权利”,任意减少本地区最主要的,却是赢利低的农作物播种面积,代之以赢利高的农作物。应该向国家交售的产品,却拿到自由市场上去高价出售。如莫斯科州米杰特罗夫斯克区“高尔基农庄”过去养猪很出名,因为养猪赚钱少,现在“散伙了”,猪圈改成“副业工场”,磨淀粉,制造刀形开关,用树脂涂绳子等。这样,“每月可以获利三万卢布以上”。有的庄员全年劳动二百八十八天中,用于农业劳动的只有六十六天,其余时间都在作坊里。“跟着钱走”,“什么有利干什么”,已成为苏联许多农庄主席“喜欢说的口头禅”。

在商品流通领域里,苏修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资本主义措施,在国家和农庄之间尽量扩大资本主义商品交换关系。通过高征购的措施,加紧搜刮农民。例如,一九五八年至一九六四年,谷物一类总收获量只增加了约一千八百万吨,而国家收购量却增加了约一千二百万吨,农民增产的粮食,三分之二被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掠夺了。广大农民口粮标准一再降低、受饥挨饿,以致民怨沸腾,人心浮动。勃列日涅夫集团又实行了所谓“固定收购,超额奖售”制度,这实际上是把赫鲁晓夫时期不稳定的高征购变成了稳定的有保证的高征购。同时,由于苏修政府大力提高农村的工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价格,扩大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大肆掠夺农民的劳动果实,使许多农庄连年亏本,农庄的收入不够支付庄员的劳动报酬。苏修叛徒集团所谓对农产品价格实行“物质刺激”的原则,实际上是保证更多的物质落到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手中。

由于扩展商品货币关系,使苏联各农庄之间经济上的差别越来越扩大。实行所谓“固定交售、超额奖售”,小部分富裕农庄可以得到点好处。因为这些农庄经济条件优越,生产率高,商品量大,能够从超额部分中得到点优待,而大部分经济力量薄弱的农庄,却无法同那些富裕农庄竞争。加上苏修采取的扩大银行直接贷款制,对农庄实行卢布刺激,富裕的农庄可在信贷和利息方面获得种种优待,而经济力量差的农庄则常因生产率低,商品量小,连年亏本而“违反贷款规定”被处罚,直至“全部剥夺贷款权利”,经济力量越来越削弱,有的濒于破产,致使农庄之间、庄员之间的两极分化越演越烈。

(三)扩大私有经济,发展自由市场,加速资本主义全面复辟

苏修叛徒集团除把社会主义公有制蜕变为垄断资本主义所有制以外,还把原来允许存在的那部分小私有经济无限扩大,大搞私人资本主义经营,使所有制方面已被取消的资产阶级法权重新复辟。

苏修叛徒集团从一九六三年起,在全国各地陆续推广“分田到组,包产奖励制度”。这就是把国有化土地长期固定给小组耕种,这些小组有的甚至以家庭为单位组成,拥有若干农业机具、几十公顷到几百公顷的土地。各小组自行制定生产计划,自行安排生产,生产成果除按合同上交国家外,小组多产多得,实际上已成为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这是地地道道的“分田到组”、“包产到户”,使社会主义大生产向私有制的小农经济倒退,从而进一步助长了资本主义自发势力。

一九六八年十二月,苏修政府通过的“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土地立法原则”规定:土地使用单位,“可以把固定给他们的部分土地转交给他人使用”,而在一定时期使用这段土地的单位“应向原有土地使用者,提交与土地使用期限相应的补赏”。这样,又进一步从立法上肯定了农业中业已复辟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重新把土地当作商品和用作剥削人的资本。仅乌克兰一个地区,几年来就出现一千多宗擅自把土地占为己有的事件,有的侵占土地达三千亩以上,他们自己种不了,就出租他人或雇人耕种。

除了把社会主义公有制蜕变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外,苏修叛徒集团还从生产和流通方面大力支持和鼓励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等私有制的发展。苏修叛徒集团上台以后,颁布了一系列法令、条例,扩大私人资本主义经营。一九五七年七月,苏修部长会议通过决议对私人副业减免了农业税,取消了义务交售。一九六四年十月二十七日,苏修中央委员会决议,取消对庄员和职员私人副业“无根据地限制”,决定向庄员、工人和职员提供购买乳牛和小牛的贷款,并在供应种籽、幼畜、饲料、建筑材料、资金等方面给予“照顾和支持”。《土地立法原则》规定,“宅旁园地”的土地“不够使用时,允许用公用土地增加宅旁园地的面积”,“允许给庄员牧场”,“允许增加饲养牲畜的头数”,并规定农庄要帮助庄员耕种宅旁园地。苏修农村一小撮新资产阶级分子,任意扩大自留地的情况十分严重。库班区日丹诺夫国营农场一个头目的“宅旁园地”面积,比原定标准扩大了四倍,有的多达二百五十亩。据苏修报刊一九七一年统计,全国“宅旁园地”共有六百三十万顷,按农业人口平均每人将近一亩。集体农庄三分之二左右的劳动耗费在自留地上。

随着自留地面积的扩大,私养牲畜也大大发展了。由于把过去对饲养牲畜的某些限制统统取消了,不仅农民可以大量养牲畜,甚至还奖励城市职工私养牲畜,并责成银行向那些还没有乳牛的庄员、工人、职员提供贷款。在苏修叛徒集团的支持下,私养牲畜的数目大大超过章程的规定,有的地区每户养一百只羊、十二匹马、九匹骆驼。

随着自留地和私养牲畜的恶性发展,私人商品也急剧增加。全国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生产的农产品占同类产品供应量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如土豆占68%,蔬菜占40%,水果占54%,肉类占40%,私人产品压倒了“公有经济”。据苏修《农业经济》一九七一年第四期报导:在一般庄员的全部收入中,私人经济的收入要占到大约50%左右,爱沙尼亚的一些庄员70%到80%的收入来自私有经济。全国私人副业花费的劳动占农业消耗的总劳动量的40%以上。这是苏修叛徒集团拼命扶植私有经济的严重恶果。

私有经济的恶性膨胀,造成了自由市场的大肆泛滥。苏修的《集体农庄新标准条例》规定:“允许集体农庄和庄员以及其它公民在市场上按市场形成的价格出卖自己的农产品,对市场价格不采取任何限制与调整”,甚至“禁止在市场上向交易者索要自产证”。这就是说,只要有商品,不管来源如何,都可以在市场上按自发形成的价格出售。

不仅为此,苏修政府还在全国城乡广设“自由市场”,为农庄和私人自由买卖提供场所。目前,这种市场在全国约有八千多个,还有一百四十二个工业品自由市场。仅莫斯科就有三十多个自由市场。市场的规模都很大,可容纳摊位一百七十个左右,每天有二十万莫斯科人去“光顾”。市场内设有售货亭,仓库、冷藏室,还有专为买卖者服务的旅馆,汽车等。塔什干市全市的蔬菜供应,有65.6%就靠自由市场。各地自由市场上销售的农畜产品占当地供应量的比重都很大,莫斯科居民每年在集市上购买土豆、蔬菜和水果达二百五十万吨以上。黑海沿岸地区的土地、“宅旁园地”、住房和别墅,也成了投机倒把的商品。参与这种“牟取暴利和获得物质财富的人当中”,有“党、苏维埃、农业和行政管理机关的领导人”、市军事委员和警察局局长、区审判员和总建筑师、农庄主席和农场场长等。在苏修叛徒集团的鼓励、纵容下,城乡资本主义势力、投机倒把犯活动猖獗,“国营”商店冷落凄凉,自由市场畸形发展。私商趁着“国营”商店有价无货拼命哄抬物价,从中攫取暴利。这些人有的一年可赚几万卢布,有的甚至用飞机贩运货物。一批又一批的新资产阶级分子、暴发户由此孳生出来。

列宁曾尖锐指出:“贸易自由就是说倒退到资本主义去。……贸易自由不可避免地要使商品生产者分化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力所有者,分化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这就是说,重新恢复资本主义雇佣奴隶制”。这正是苏联农村今日的情景。

(四)大搞农业兼并,强化垄断资本的统治

苏修在农业中全面复辟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又广泛建立了集体农庄合办的、国家和集体农庄混合办的生产联合公司、企业以及工农业综合企业,或称“农工综合体”。据统计,到一九七一年初,已有四千五百多个各种类型的集体农庄合办的联合公司和企业,将近一千个国家和集体农庄混合办的联合公司。据报导,在第九个五年计划期间,还将建立五千个生产肉、奶、蛋和蔬菜的大型综合体加工厂。目前,乌克兰、俄罗斯联邦等加盟共和国农村,正在大量推广按专业组成的“农工综合体”,规模很大。例如,摩尔达维亚一个蔬菜联合公司,就包括三十个罐头工厂、二十六个国营农场、三十五个采购处、好几个汽车厂、印刷厂等,共有五万多人从事生产活动。库班地区一个专业的果树农业托拉斯,有二万五千六百公顷果园、一万五千八百公顷耕地、一千六百公顷葡萄园和四百公顷浆果园,还有二十三个加工果实、浆果和葡萄的工厂。托拉斯系统的企业,一个季度就加工了三万六千吨果实。在勃良斯克州建立的六个专业化托拉斯,包括了全州的所有国营农场。这种资本主义托拉斯,加强了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对集体农庄的剥削和控制,劳动农民和农业工人受剥削的程度日益加深。

由于苏修叛徒集团疯狂推行反革命修正主义的农业路线和政策,农业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并成为克里姆林宫内部斗争的一个焦点。面对这种状况,赫鲁晓夫时期六个农业部长先后被撤职,最后也成了赫鲁晓夫本人垮台的重要原因之一。勃列日涅夫上台时,曾拍胸脯担保要把农业“引上不断高涨的道路”。可是,曾几何时,勃列日涅夫也只能无可奈何地哀叹,农业这个部门,过去是,现在仍然是苏联经济中的一个最复杂又最困难的部门。他执政的十年,也是农业破产的十年。

十月革命后的苏联,粮食每年都出口。自从资本主义复辟以来,苏联的农业生产每况愈下,一九七三年进口粮食二千三百九十万吨,创造了苏联历史上进口粮食的空前纪录。今天,苏联竟成了世界上最大的粮食进口国之一。其它主要农产品也普遍减产,畜牧业的情况更是不景气。许多农产品,大部分仰赖于东欧和在西方市场上抢购。正像奥地利《萨尔茨堡新闻》所嘲讽的,勃列日涅夫正在为“能在西方的面包上,再涂上西方的黄油”而辛苦奔波。农业陷入了严重的困难。

苏联的经济状况的严重恶化,是苏修叛徒集团复辟资本主义的必然结果,是生产关系同生产力尖锐矛盾的反映。在苏修统治下的苏联国营企业和集体农庄,尽管社会主义的招牌依然挂着,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已蜕变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有制,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已蜕变为资本主义所有制。不管勃列日涅夫之流怎样欺世盗名,进行辩解,谎言终究掩盖不了事实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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