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限制按劳分配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

必须限制按劳分配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

中国无产阶级斗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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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景

1975-03 南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伟大领袖毛主席最近指出:“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对于资产阶级法权,“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认真学习毛主席的重要指示,搞清楚什么是按劳分配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以及为什么必须限制它和怎样限制它,这对于反修防修,巩固和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社会主义社会中,消费品的分配基本上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这种分配原则,是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产生的。它不是按照资本、土地和劳动力价值进行分配,不具有剥削和被剥削关系的性质,同资本主义分配制度相比是一种历史的进步。但是,“就产品‘按劳动’分配这一点说,’资产阶级法权’仍然占着统治地位”。所谓按劳分配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就是说,它所实行的仍然是调节商品交换的等价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按照这一原则,劳动者对生产资料关系上的平等,在消费品分配方面表现为等量劳动领取等量产品的平等。由于劳动者在体力强弱、文化技术水平高低、赡养的人口多少等方面各不相同,按劳分配的原则给予劳动者的平等的权利,对于不同的劳动者来说,必然在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上带来实际上的不平等。尽管这种不平等同旧社会的阶级不平等有着不同的性质,但是,“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然是资产阶级的法权”,“还仍然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

按劳分配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集中表现为不平等的分配等级制度。按劳分配要求以劳动作为分配尺度,它把各类劳动者按劳动上的差别(例如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繁重劳动与轻易劳动,等等)区别开来,从而把占有消费品份额上的差别区别开来,这样,就需要采取一定形式的分配等级制度。在我国现行的是八级工资制(在农村是工分制)。工资等级制度本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在那里,它把劳动力当作商品,按照它的价值大小,分成不同的等级,“按质论价”地进行买卖。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力已经不是商品,工资也不是劳动力的价格,但是,按劳分配仍然沿袭着资本主义工资等级制这种旧的形式,并通过它来反映出劳动者之间在劳动和工资方面的差别性,就这一点来说,同旧社会并没有多少差别。

按劳分配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还反映和维护了旧的劳动分工和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三大差别。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不同以及为社会提供的劳动量不同,是和旧的劳动分工和三大差别的存在直接相联系的。由于按劳分配只把每个人当做劳动者来对待,只承认不同劳动者在提供劳动量上的差别,而不管这些差别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所以它必然会在工人与农民之间,尤其是一部分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之间,造成在收入和生活水平方面的明显不平等。按劳分配就它反映并维护旧的劳动分工这一点来说,和旧社会也没有多少差别。

按劳分配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实质上承认一个人的工作能力、文化、技术和经验等等属于他个人所有,承认熟练的劳动者应该获得更多的报酬。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训练有学识的劳动者的费用是由私人或其家庭负担的,所以有学识的劳动力的较高的价格也首先归私人所有”,“熟练的雇佣工人得到较高的工资”。这是资本主义社会通行的原则。社会主义社会已经基本上消除了把生产资料当作个人的私有财产和把劳动力当作商品的现象,但并没有消除千百年来遗留在人们头脑里的、以私有观念为核心的旧思想、旧传统、旧习惯,劳动仍然被许多人当作一种谋取个人生活资料的手段。而按劳分配恰恰在事实上承认了熟练劳动是属于个人私有的。这一点和旧社会同样没有多少差别。

按劳分配的上述种种弊病,对于在经济、道德和精神等方面还带有旧社会痕迹的社会主义社会来说,是不可能避免的。但是,分配方面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必然成为资产阶级赖以存在和再产生的一个重要条件,所以,“林彪一类如上台,搞资本主义制度很容易”。

按劳分配方面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和扩大,必然造成消费品分配方面等级差别的扩大和不平等的加剧,产生贫富悬殊和阶级分化的现象。恩格斯在以原始公社的解体为例,阐明分配上的差别和阶级差别之间的内在联系时,明确指出:“随着分配上的差别的出现,也出现了阶级差别。”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在社会主义社会,如果片面强调分配方面资产阶级法权的“必然性”、“合理性”,把它绝对化和凝固化,看不到分配上的不平等必然会产生阶级分化,不是加以必要的限制并逐步创造消灭它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而是巩固、扩大、强化它,那么,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下列社会现象:在一端,一小部分人凭借自己在社会分工、生产技术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某种有利条件,在分配上通过合法的及大量非法的途径占有越来越多的商品和货币,侵吞劳动人民的劳动果实,在生活上腐化堕落,在思想上政治上蜕化变质,同劳动人民处于利益尖锐对立的地位;在另一端,大部分人所得的工资收入却只能维持或难于维持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这种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必然产生出新的资产阶级分子。

按劳分配方面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和扩大化,必然反过来影响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使社会主义所有制蜕变为资本主义所有制。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一定的分配方式总是从属于一定的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可是分配并不仅仅是生产和交换的消极的产物;它反过来又同样地影响生产和交换”。既然分配方面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那末它就不可能仅仅局限在分配领域内发生作用,恰恰相反,它会影响到社会主义的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列宁曾经多次强调指出:“资产阶级是产生于商品生产的”,又说:“每个有货币的人都有实际的剥削权利”。社会主义社会还实行商品货币制度。因此,在分配上占有大量商品、货币的某些人,就会进而在交换领域以至生产领域,通过合法和非法的途径,牟取私利,发财致富,使资本主义的活动猖獗起来。例如“以物易物”、“走后门”等化公为私,损公肥私的资本主义活动,就会冲击社会主义的产品交换制度,破坏社会主义的商品货币流通,瓦解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又如,有少数掌握大量商品和货币的人,就会进行投机倒把,放高利贷,开地下工厂,这样,资本主义社会中货币转化为资本,劳动力转化为商品的历史现象就会重演。在党员、工人、富裕农民、机关工作人员中,也就会有少数人蜕变为富农、高利贷者和工厂主,即新的资产阶级分子。社会主义所有制就会蜕变为资本主义所有制。

按劳分配方面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和扩大化,必然会造成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泛滥,使一部分工人、党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资产阶级化。毛主席指出:“列宁说,‘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工人阶级一部分,党员一部分,也有这种情况。无产阶级中,机关工作人员中,都有发生资产阶级生活作风的。”革命队伍中少数分子出现资产阶级化的现象,其重要根源之一,正是在于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和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影响。既然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中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也就不可避免地“还保留着‘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资产阶级的法权思想。这种分配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实质就是劳动私有观念,即从金钱关系和用雇佣观念看待革命工作,“冷酷地斤斤计较,不愿比别人多做半小时工作,不愿比别人少得一点报酬”。对于分配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如果不是限制它而是强化它,那么,作为它的观念形态的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例如利己主义、等级观念、名利思想、特权思想等等,就会泛滥起来,到处和无产阶级争夺思想阵地,腐蚀无产阶级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其结果,在工人中,就会出现象列宁所说的“坚持资本主义传统(习惯)、继续用旧眼光看苏维埃国家(替‘它’做的工作要少些,坏些,从‘它’那里捞的钱要多些)的极少数工人、工人集团、工人阶层”;在党员中,就会出现一些“徒有其名的”,“只想从执政党党员的地位‘捞到’好处而不愿肩负为共产主义忘我工作的重担的人”;在机关工作人员中,就会出现脱离群众、轻视劳动、当官做老爷,搞特殊化的人。发展下去,他们就会从生活方式到政治思想上完全资产阶级化,完全堕落成为背叛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新的资产阶级分子。

今天苏联已经发生的资本主义全面复辟的事实,就是一个活生生的反面教材。苏修叛徒集团篡夺了苏联的党政大权后,大搞物质刺激,极力扩大一小撮官僚资产阶级和特权阶层同工人、农民和一般知识分子之间的收入差距;大搞商品货币经济的资本主义自由化,破坏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瓦解社会主义公有制;大肆泛滥资产阶级的反动思想,因而大大加剧了苏联社会的阶级分化。新资产阶级分子是苏修叛徒集团的主要社会基础,而苏修叛徒集团正是新老资产阶级分子的政治代表。

必须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分配方面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必然会产生出新的资产阶级分子;但是,新的资产阶级分子的大量产生和资本主义的全面复辟,并不是注定不可避免的,决定的因素是党和国家实行什么样的路线。

多年来,我们党在伟大领袖毛主席的英明领导下,坚持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正确路线,同刘少奇、林彪一伙巩固、扩大、强化资产阶级法权的修正主义路线进行了长期的激烈斗争。我们党通过社会主义革命,开展对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批判,采取若干措施对分配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进行某些限制,例如,逐步缩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工人、农民之间的工资差别,实行公费医疗,合作医疗,发展其它的集体福利事业等等。特别是经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和批林批孔运动,在毛主席革命路线指引下,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工农商学兵坚持五·七道路,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农兵参加马克思主义理论队伍,社会主义的新生事物不断涌现。这一切,有利于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有利于逐步缩小三大差别,有利于限制分配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有力地巩固和加强了无产阶级专政。对于无产阶级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革命措施,刘少奇、林彪一伙怕得要死,恨得要命。他们把攻击的矛头首先指向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别有用心地污蔑马克思主义对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批判。在反革命政变计划《“571工程”纪要》中,林彪反党集团疯狂攻击我国工人阶级发扬共产主义精神、批判修正主义的“物质刺激”,是什么“变相受剥削”。林彪还把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叛徒集团那套“物质刺激”的修正主义黑货奉为至宝,在他的黑笔记中写下了“物质刺激还是必要的”,“唯物主义物质刺激”,“诱:以官、禄、德”之类的修正主义黑话。这清楚地表明,林彪反党集团紧步苏修的后尘,企图用高官厚禄,用几个臭钱,在党员、工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培植和收买一小部分人,作为他们复辟资本主义的社会支柱。林彪一伙的倒行逆施,从反面证明了在无产阶级专政下限制资产阶级法权,批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且更加激发起革命人民把这场伟大斗争进行到底的信心和决心。

在无产阶级专政下限制分配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必须坚持缩小工资差别。“按劳分配”原则在社会主义时期还有它的历史作用,现在还不能取消;但是,必须从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出发,对分配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加以恰当的限制,“绝不要实行对少数人的高薪制度。应当合理地逐步缩小而不应当扩大党、国家、企业、人民公社的工作人员同人民群众之间的个人收入的差距。防止一切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享受任何特权。”——这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条宝贵历史经验,必须继续坚持这样做。人民群众所创造的生气勃勃的社会主义新事物,有利于缩小三大差别,有利于限制分配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也必须满腔热情地大力支持和扶植。限制分配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从根本上说,必须认真看书学习,搞清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发扬党的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批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批判修正主义的“物质刺激”。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由于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由于存在资产阶级法权,因此体现资产阶级法权的“等价交换”原则、修正主义的“物质利益原则”,很容易侵入一些人的头脑,如果我们对此缺乏警惕,任其泛滥,那么一些人就会在所谓“等价交换”的原则里面打转转,斤斤计较个人利益,“按酬付劳”,“给多少钱,干多少活”;就会被修正主义的“物质刺激”刺激起资产阶级发财致富、争名夺利的思想,最后走到资本主义邪路上去。因此,在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中,必须以党的基本路线为纲,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提倡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提倡共产主义的劳动精神。在革命战争年代,毛主席、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长达二十多年的艰苦岁月里,粉碎了国民党反动派的五次反革命围剿,消灭了日本侵略者,打败了美帝支持下的蒋介石的八百万军队,解放了全中国。这些伟大胜利是怎样得来的?不是靠什么“物质刺激”,而是靠毛主席革命路线的领导,靠革命精神的鼓励。今天我们肩负着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更迫切地要求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发扬党的这种光荣传统。一切革命同志,不管职位高低,不管从事什么工作,都要遵照毛主席的教导,认真看书学习,努力改造世界观,自觉地抵制资产阶级的物质引诱,抵制资产阶级法权和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腐蚀;都要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发扬共产主义的劳动精神,讲艰苦奋斗,讲为人民服务,讲加速社会主义建设,讲共产主义前途远景,而不讲什么“物质刺激”。总之,“我们要保持过去革命战争时期的那么一股劲,那么一股革命热情,那么一种拼命精神,把革命工作做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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