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C122_2021 開案陳詞

DCCC122_2021 開案陳詞

法庭文字直播台


背景 

1. 2020年8月15日至2020年11月22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被告人於20個場合在全港各處的公眾地方(包括商場、政府總部外及警署外),不斷公開宣揚香港獨立,藉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2. 被告人的煽動行為包括:被告人通過自己重覆高叫和帶領市民叫喊「香港獨立唯一出路」、「香港人建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全民勇武 武裝起義」和「民族自強香港獨立 」等口號,以及多次向公眾展示印有「民族自強 ONE Nation ONE Hong Kong 香港獨立」字眼的紙張。被告人接受記者訪問時宣揚港獨思想,被告人清楚表示他的訴求是香港獨立,認為《 港區國安法》只是裝飾,並呼籲公眾(特別是在小學、中學及大學之間)討論香港獨立和每月的5天「特定日子」要聚集呼喊口號 去宣揚獨立意志,從而醞釀下一場時代革命的來臨;被告人亦解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中「光復香港」的意思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奪回香港的主權和「時代革命」是一場能夠實現香港獨立的一場革命。被告人更呼籲公眾準備鬥爭。 

3. 被告人重覆高叫和帶領市民叫喊宣揚香港獨立的口號 、展示宣揚香港獨立的紙張以及接受記者訪問的片段在網上流傳。警方從互聯網下載的共18段開源錄像片段以及警方拍攝的2段 錄像片段拍攝到被告人於關鍵時間的發言和行為、現場情況以及在場人士的反應。 

4.  本開案陳詞《附表》列出控方案情依賴的錄像片段 (其中標示上「+」號為控方將在庭上播放的片段)以及騰本的相關部分。 


事件1 — 2020年8月15日金鐘太古廣場外的活動 

5. 2020年8月15日 1704時至1749時左右,被告人與一名男 子和一名婆婆現身金鐘太古廣場外悼念梁凌杰,在場有大約8-10 名記者。期間,被告人多次重複叫喊「民族自強 香港獨立」、「 香港人建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及「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 等口號。被告人涉嫌於訂明期間進行多於2人的受禁群組聚集,因而被票控兩項違反香港法例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的控罪(ESFS 8&9/2021)。 

*刪除第六段


事件2 — 2020年9月21日元朗形點I商場內的活動 

7. 被告人在其「馬俊文」Facebook帳戶多次發文,呼籲公眾出席於2020年9月21日在元朗形點I商場內舉行的「平反 721- 元朗yoho和你行」活動。 

8. 2020年9月21日 1830時至1900時左右,被告人和另一 男子現身元朗形點I商場。期間,被告人重覆帶領群眾叫喊「 民族自強 香港獨立」和「香港人建國」等口號,附近的群聚亦有回應被告人。 


事件3 — 2020年9月22日將軍澳PopCorn商場內的活動 

9. 被告人在其「馬俊文」Facebook帳戶多次發文,呼籲公眾出席於2020年9月22日在將軍澳PopCorn商場內舉行的「梓彥悼念和你唱」活動。 

10. 2020年9月22日 1827時至1914時左右,被告人現身將 軍澳PopCorn商場內。期間,他大聲帶領市民重複叫喊包括「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民族自強」、「 香港人建國」、「香港人反抗」、「沒有暴徒只有暴政」、「一息尚存抗爭到底」及「解散警隊 刻不容緩」等口號,附近圍觀的群眾亦有和應被告人。 

11. 於1921時左右,被告人在將軍澳PopCorn商場內被警方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拘捕,在警誡下保持織默。 


事件4 — 2020年9月24日旺角荷李活商業中心外的訪問 

12. 被告人就事件3於2020年9月24日獲警方批准保釋外出後,他在同日 2200時至2215時左右在旺角荷李活商業中心外接受大約1名記者訪問,談及他兩日前在PopCorn商場被捕一事。 

13. 被告人在訪問中表示,他創立Telegram帳戶「61萬人唔驚拉 Channel」的原意是希望香港人可以不用懼怕被拘捕,並勇敢去踐踏法律底線抗爭。 


事件5 — 2020年 10月3日旺角朗豪坊商場內的活動 

14. 被告人在其「馬俊文」Facebook帳戶發文,呼籲公眾出席於2020年10月3日在全港18區大型商場(包括旺角朗豪坊) 舉行的「永續活動-全港十八區星期六和你唱」活動,並表明 這個活動的目的是宣揚獨立意志。 

15. 2020年10月3日 1830時至1850時左右,被告人現身旺 角朗豪坊商場。期間,他重喊叫喊包括「民族自強 香港獨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香港人建國」和「香港獨立 唯 一出路」等口號。群眾中有人回應被告人的口號。 


事件6 — 2020年 10月8日將軍澳PopCorn商場內的活動 

16. 被告人在其「馬俊文」Facebook帳戶發文,呼籲公眾出席於2020年10月8日在將軍澳PopCorn商場內舉行的「样彥悼 念和你唱」活動,並表明這個活動的目的是宣揚獨立意志。 

17. 2020年10月8日1838時至1848時左右,被告人現身將 軍澳PopCorn商場內。被告人向商場內的公眾重複叫喊「香港獨立 民族自強」和「香港人建國」等口號。 


事件7 — 2020年 10月15日金鐘太古廣場內的活動和訪問 

18. 被告人在其「馬俊文」Facebook帳戶和「61萬唔驚拉Channel」 Telegram帳戶多次發文,呼籲公眾出席於2020年 10月15日在金鐘太古廣場內舉行的「梁凌杰悼念和你唱」活動,並表明這個活動的目的是宣揚獨立意志。 

19. 2020年10月15日 1837時至1844時左右,被告人現身金鐘太古廣場內。期間,被告人接受大約15名記者訪問時表示:

「...今日係梁凌杰逝世第十六個月,我就發起咗一個悼念,和你唱...就喺金鐘太古廣場呢度舉行嘅,我希望呢所有大家聽到我呢個號召嘅人呢,可以經,即係過嚟參加呢個集會,根據基本法第27條,香港人係有言論,集會,表達訴求嘅權利嚟嘅,我哋講嘢係唔犯法㗎,我哋呢訴求就係要香港獨立,我哋表達出嚟係冇問題嘅,呢個係我哋嘅公民權利嚟嘅,遊行集會係我哋嘅公民權利嚟嘅,我要證明,我哋要證明...全香港人睇呢,我哋嗌呢的口號...係唔犯法...即係好似衝紅燈一樣,咁兒戲嘅啫,港版國安法,根本就係一個裝飾嚟嘅,喺基本法嘅底下,港版國安法根本就係,就係不值一提,我要...證明俾大家睇,我哋嗌口號...係香港人嘅公民權利...所有聽到我呢個呼籲呢人呢,可以參加,即係可以過嚟參加,每一場集會,街站,遊行,以致將香港獨立呢個訊息喺小學,中學,同大學之間,宣揚開去,令更加多人去講。
我發起呢個和你唱嘅目的就係希望可以唔好俾呢個政權滅聲,我哋呢香港人講嘢係有公民權利嘅,我哋嘅公民權利,就係可以表達訴求㗎,我哋呢訴求就係香港獨立,我哋要將我哋呢訴求表達出去,影響更加多人,下一場時代革命來臨之前,我哋要影響更加多嘅人...我就要證明俾大家睇呢...我哋講,隘呢啲口號係,係唔會分裂到國家嘅,佢最多最多拉我,係只能夠用其他...嘅法律去拉我,就算佢要拉我,然之後控告我,然後俾個藍官去判我坐監,咁都冇辦法,但係我想講我哋,我哋作為一個香港人,我哋公民權利,我哋係可以表達訴求嘅...」 

20. 之後,被告人重複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香港獨立 民族自強」、「一息尚存 抗爭到底」、「沒有暴徒 只有暴政」及「解散警隊」等口號,並得到商場內其他人回應,亦引來市民圍觀。 

21. 於1843時左右,被告人在金鐘太古廣場內被警方以「 煽動意圖」罪拘捕。在警誡下,他保持緘默。 

事件8 — 2020年 10月17日旺角朗豪坊商場外的訪問 

22.  被告人就事件7於2020年10月17日獲警方批准保釋外出後,他在同日2251時至2300時左右在旺角朗豪坊商場外接受記者訪問,當時大約3名記者在場。被告人在訪問中表示: 

「其實一直以嚟呢...我由...8月中去到而家一直以嚟做,做咁多任何嘢呢,嗌咁多次呢,我其實只係想證明一樣嘢。即係,就係港區國安法,根本就係一個裝飾嚟嘅,情況就好似...你衝紅燈一樣,你衝得幾次既,佢咪俾個警告你囉。再衝多幾次,你唔聽嘅,咁佢哋帶你...上警車,上番個十五分鐘嘅遵守交通規則課程,跟住就放你走嘞。就係咁簡單,港區國安法根本就係一個裝飾嚟嘅。 
香港人係有言論自由...基本法第27條,香港人係有言論、示威同表達訴求嘅權利嘅,我個訴求就係要香港獨立囉,咁我講出嚟係冇問題㗎嘛。咁所以我亦都喺度呼籲...大家呢,所有六十一萬投過票嘅,民主派初選嘅人,由今日開始都要更加大力去宣揚獨立意志,去加劇貧富懸殊...因為宣揚獨立意志...講香港獨立係唔犯法嘅,討論香港獨立呢個議題,亦都唔犯法嘅,我哋需要更加多人去討論...每一場,每一個...和你唱集會啦,街站啦...遊行之中,我哋要聚,每一次嘅遊行,每一次都要聚集更加多人,每個月嘅8號、15號、22號、21號同31號呢,我哋都要聚集更加多人出嚟一齊嗌口號,去宣揚獨立意志,加劇貧富懸殊,每一個小學、中學同大學之間呢,我哋都要更加多人去討論香港獨立...呢一個議題,要...令到更加多人去相信香港獨立係唯一出路,香港獨立係切實可行,我哋希望革命來臨嘅時候,我可以影響更加多嘅人去參加罷工、罷課同埋罷市...」 


事件9 — 2020年 10月21日元朗形點I商場內的活動和訪問 

23. 被告人在其「馬俊文」Facebook帳戶和「61萬唔驚拉 Channel」 Telegram帳戶多次發文,呼籲公眾出席於2020年10月21日在元朗形點I商場舉行的「平反721-元朗yoho和你行」活動,並表明這個活動的目的是宣揚獨立意志。 

24. 2020年10月21日 1909時左右,被告人現身元朗形點I 商場。他接受大約15-20名記者訪問時表示: 

「...今日呢係元朗721事件發生嘅第十五個月,我就發起吃一個元朗和行嘅活動,我之所以咁高調去發起,去用個人身份去發起活動嘅原意,同埋咁高調去參加每一場活動啦,其實最主要就係想話俾大家聽,我就想證明俾大家知道,我哋遊行集會...叫口號係冇犯法,我哋只係行使緊公民權利,呢個係基本法賦予俾我哋公民權利,而我哋喺集會入面叫任何口號,包括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啦,香港獨立,唯一出路啦,民族自強,香港獨立,香港人建國,又同埋唱願榮光歸香港,呢一啲嘅口號呢,都係冇犯法㗎...因為基本法賦予俾香港人言論自由,而呢個言論自由呢,係不受其他任何法律抵觸㗎,我哋香港人講嘢係大撚晒, 我哋講乜撚嘢都得嘅... 我就係證明俾大家知道,港區國安法根本就係一個裝飾嚟嘅,我哋宣揚獨立自治係冇犯法㗎,我哋討論香港獨立呢個議題,亦都係唔犯法㗎,咁我喺度呼籲,全香港六十一萬投過票,投過民主派初選嘅人由今日開始,每個月嘅8號、15號、21號、22號同31號,呢五日呢..就算冇人發起活動都好...我哋都需要出嚟去聚集,成班人聚集埋一齊去叫口號,去宣揚獨立意志...我唔希望大家偽善式嘅抗爭,一年先一次,一年先至一、兩次...希望每個月...8 號、15號...21號、22號同31號,呢五日呢,都可以變成香港嘅民間活動,變成一個傳統..每逢呢五日 呢,都可以有成班人一齊去到個地方呢,聚集埋一齊,叫口號,宣揚獨立意志....
我呢度想講一講.. 時代革命嘅定義,有好多人認為時代革命就係指2019年嘅反送中運動,掟磚堵路就係時代革命,有一啲人認為呢,時代革命係一個時代嘅革命,但係我想話唔係,時代革命係一場能夠推翻港共政權,實現香港獨立嘅一場革命,呢一場革命就稱之為時代革命,呢個時代革命嘅定義,係梁天琦喺2015年參選嘅時候,佢定義出嚟嘅,而光復香港嘅意思係要奪回主權,說話人係希望香港嘅主權能夠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嘅手上搶過來,奪過來,成立香港共和國,實現一人一票選特首,將權力歸番人民,呢個就係光復香港既意思。而願榮光歸香港呢,就係當香港獨立咗之後,成立咗香港共和國之後嘅一首國歌嚟,所有會去頌唱願榮光歸香港嘅香港人呢,佢哋係懷住榮耀同埋尊敬,帶住榮耀同埋敬意去唱呢一首歌嘅,呢個就係願榮光歸香港嘅真正意義...我喺度呼籲呢...全香港六十一萬投過民主派初選嘅人,你哋作為香港民族嘅一份子,你哋要起到帶頭嘅作用,去影響更加多香港人嘅民族意識。 
我期望下一場時代革命來臨嘅時候,我哋需要有更加多人去罷工、罷課、罷市,我期望我哋嘅小學、中學同大學之間,有更加多人去討論香港獨立呢個議題,我哋討論香港獨立呢個議題係唔犯法,我哋要令更加多人相信香港獨立係唯一出路,香港獨立切實可行。我期待下 一場時代革命來臨嘅時候,所有六十一萬人,你哋要犧牲你哋嘅名利、地位同生活,我期待下一 場時代革命來臨嘅時候,你哋要做嘅係參戰而唔係言論,我哋要掀起一場時代嘅革命,下一場革命來臨嘅時候,可以推翻港共政權政府,成立香港共和國。
革命已經開始咗,有啲人話呢一刻...大家可能會好灰心啦,甚至認為冇可能,但我想講,黎明之前係永遠係最黑暗嘅,但係黎明即將會來臨,我哋要掀起一場時代嘅革命.. 革命已經開始咗,請由呢一刻開始我哋準備鬥爭,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民族自強、香港獨立、香港人建國...」

25. 被告人接受訪問後,他隨即大聲帶領周遭的市民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及「民族自強 香港獨立」等口號,得到商場內其他人回應,並以致站在被告人身旁的一名男子加入帶領周遭的市民高叫「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及「黑警死全家」等。 

26. 於1925時左右,被告人在元朗形點I商場內以「煽動意圖」罪被警方拘捕,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事件 10 — 2020年 10 月23日旺角荷李活商業中心外的訪問 

27. 被告人就事件9於2020年10月23日獲警方批准保釋後,他在同日2029時至2044時左右在旺角荷李活商業中心外接受大約3名記者訪問時表示:

「..呼籲大家啦,每個月8號、15號、21號、22號同31號,都要更加多人出嚟,聚埋一齊嗌口號啦,宣揚獨立意志,我哋唔要偽善式嘅悼念呀,唔係話擺扎花,流兩滴眼淚咁樣就叫悼念㗎嘛。悼念係要用一個集會嘅形式,要宣揚獨立意志,咁樣先至可以影響到場運動㗎嘛,即係...先至可以..推進到,推動到呢場運動㗎嘛。悼念其實係唔需要到現場㗎,你悼念用個心㗎嘛,你悼念到到八點零九分咪,咪自己眯埋雙眼去悼念,任何地方都可以悼念到嘛。點解我哋要去嗰個祭壇度悼念睹,就係要宣揚獨立意志吖嘛,所以我哋既然去得悼念,我地就唔應該就咁擺扎花,流兩滴眼淚,咁呀俾人睇,你只係話俾人知道好掛住阿梁凌杰,好掛住陳彥霖,就擺扎花,流兩滴眼淚,跟住就走喇。咁呢叫偽善。我而家就係講緊香港人,我哋唔要偽善式嘅集會,我哋唔要淨係64、71,一年先一次嘅,我哋721唔係要一周年一次,我哋個個月都要一次嘅,我希望每個月8號、15號、21號、22號同31號可以更加多人出嚟,去聚集埋一齊叫口號。 
就係我一次又一次證明俾大家睇,宣揚獨立意志係唔犯法嘅,討論香港獨立呢個議題亦都唔犯法嘅,遊行集會、叫口號,更加唔犯法嘅。佢哋最多拉我,拉完我哋跟住就可以放..我哋,點解阿 David 舉中指就可,就會俾人告上法庭?點解阿快必嗌兩句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又可以告上法庭?但係點解我做咁多嘢都冇俾人告呢?原因,就係因為我冇犯罪吖嘛,因為本身呢啲嘢就唔犯法...咁所以都希望執法人員呢,下次都唔好再拉人啦,就求其用限聚令...呢個係我哋香港人言論自由嚟嘛...」 


事件 11A — 2020年 10月27日中環IFC 商場的活動 

28. 被告人在其「61萬唔驚拉 Channel」Telegram帳戶發文,呼籲公眾出席於2020年10月27日在中環IFC商場舉行的「lunch哥和你買iPhone」活動,並表明這個活動的目的是宣揚獨立意志。 

29. 2020年10月27日1346時左右,被告人在中環IFC商場內展示包括印有被塗污的洋紫荊圖案和寫有「香港人要獨立建國!香港人要取回主導權!抵抗赤化,唯有獨立 香港人,建軍!建國!」字眼的卡紙,現場約有8-9名記者採訪。 

30.  同日1353時左右,警方在中環IFC商場內截停被告人,並檢取上述卡紙。 

31. 同日晚上,被告人在其「馬俊文」Facebook帳戶發文指「無論係「睇蘋果』定還是『舉標語』,我們嘅目的都是為了香港獨立,因為大家都是香港人,大家都是香港民族一份子。這就是所謂嘅兄弟爬山,各自努力。」 


事件 11 — 2020年 10 月27日政府總部外的訪問 

32. 2020年10月27日 1534時至1557時左右,被告人及一名男子現身政府總部外。被告人接受大約2名記者訪問時表示:

「... 點解仲唔落案起訴我呢?原因就係因為我呢啲嘢根本就唔犯法囉。因為討論香港獨立,宣揚香港嘅獨立唔係一種煽動嘅行為,呢啲都係公民嘅權利嚟。我就係一次又一次證明全香港嘅人睇,你哋呢一刻可能唔相信,但係我會繼續一直做落去證明,令到全香港人都會相信,六十一萬人都要相信我哋做呢啲嘢係唔犯法。我希望我可以係往後嘅日子,喺小學、中學、大學入面呢,可以更加多人去討論香港獨立呢個議題,去影響更加 多嘅人,去醞釀下一次時代革命嘅來臨。我哋爬山嘅終點就係香港獨立。我希望呀David爬錯呢座山,我就去影響佢係希望改番正,行番一 座啱嘅山囉。 
即係我哋全香港六十一萬晚香港人,我哋作為民族嘅一分子,就需要喚起更加多香港人嘅民族意識。即係我哋無論一四年,一六年定還是一九年,我哋要爭取嘅所有訴求,都係要香港獨立先至實現到嘅,所以要令到更加多人去相信香港獨立,民族自強,香港獨立切實可行.....」 


事件 12 — 2020年 10 月28日中環聖約翰大廈外的活動和訪問 

33. 被告人在其「61萬唔驚拉 Channel」 Telegram帳戶發文,呼籲公眾出席於2020年10月28日在聖約翰大廈外舉行的「被捕現場和你查詢」活動,並表明這個活動的目的是宣揚獨立意志。 

34. 2020年10月28日 1530時至1611時左右,被告人及一名男子現身中環聖約翰大廈外。被告人展示一張印有「民族自強 ONE Nation ONE Hong Kong 香港獨立」字眼的紙張,並在接受大約3名記者訪問時表示: 

「..宣揚獨立意志係唔犯法㗎嘛,討論香港獨立亦都唔犯法嘅,而我哋遊行集會,叫口號更加都唔犯法嘅,因為呢啲都係香港人嘅公民權利,我哋一 次又一次啦證明俾大家睇呢,我哋講呢啲說話係唔犯法嘅。
既然係佢發起嘅活動,咁我希望就多啲人可以響應佢發起嘅任何活動,無論係邊個搞手搞都可以宣揚獨立意志囉,但活動入面宣揚獨立意志,呢個就係我哋作為香港呢六十一萬和理非能夠做嘅嘢囉。革命係需要犧牲嘅,有人犧牲係唔會得到任何嘢,如果勇武,佢係付出生命同創傷,啦和理非就要付出名利、地位同生活囉。即係我只不過係一次又一次證明俾大家睇,呢啲嘢係根本就唔犯法嘅。我哋要小學、中學同大學之間,更加大力去討論香港獨立嘅議題,宣揚獨立意志,去醞釀下一場時代革命來臨.....」 

35. 其後,警方向被告人作出調查。搜查期間,警方於被告人的左前褲袋找到一張A4大小、印有「民族自強 ONE Nation ONE Hong Kong 香港獨立」字眼的紙張,並檢取該紙 張。 


事件 13 — 2020年 10月28日中區警署外的活動 

36. 被告人在其「61萬唔驚拉 Channel」 Telegram帳戶發文,呼籲公眾出席於2020年10月28日在中區警署外舉行的「和你聲援鍾翰林&交請願信」活動,並表明這個活動的目的是宣揚獨立意志。 

37. 2020年10月28日 1804時左右,被告人在中區警署外向大約12名記者展示一張印有「民族自強 ONE Nation ONE Hong Kong 香港獨立」字眼的紙張時重覆高呼「宣揚香港獨立無罪,討論香港獨立無罪」及「捍衛新聞自由,香港獨立唯一出路。被告人向記者表示,他以舉標語方式去宣揚緊香港獨立。 

38.  於1815時左右,被告人在中區警署外被警方以「煽動意圖」罪拘捕,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39. 警方從被告人檢取其展示印有「民族自強 ONE Nation ONE Hong Kong 香港獨立」字眼的紙張,其後在警署內對被告人作搜身時再從被告人的左右鞋內各檢獲一張同款印有相同字眼的紙張。 


事件 14 — 2020年 10月30日中區警署外的訪問 

40. 被告人就事件13 於2020年10月30日獲警方批准保釋後,他在同日1756時至1807時左右在中區警署外接受大約2名記者訪問。他在訪問時被問及會否出席一個祈禱會時,被告人回應他未必適合出席,他是「搞港獨」。被告人亦表示: 

「..即係喺度都係繼續呼籲小學、中學同大學呢,要更加大力去討論香港獨立呢個議題,要將香港獨立呢個訊息喺學校之間廣泛流傳,要令更多 人相信香港獨立係唯一出路,香港獨立切實可行。我哋作為香港民族嘅一份子,你需要帶頭去喚起更加多香港人既民族意識...」 


事件 15 — 2020年 11月3日中環遮打花園內的活動和訪問 

41. 2020年11月3日 1334時至1445時左右,被告人現身中環遮打花園以支持其他人組織的示威活動。期間,被告人手持印有「民族自強 ONE Nation ONE Hong Kong 香港獨立」 字眼的紙張,又在接受大約3名記者訪問時表示:

「...(記者:擔唔擔心今日又好似上次中區警署外咁樣樣呢,都係會被捕?)唔擔心,唔擔心...我亦都相信佢唔會拉,亦都唔好收,因為就算收咗呢我可以再畫、再寫過...我都話咯,如果我帶,袋住係一袋白粉呀,咁係咪要,應該即刻拉呀。如果..佢搜我身,搜到張白粉,佢唔會..然之後話而家我警告你,你涉嫌藏毒,咁呢我就俾一次警告你,而家收咗你包毒品呢,咁你就可以走得架嘞。係咪呀,唔會架嘛!你如果搜到包毒品,係咪即刻拉呀,跟住即刻告你嘛,咁點解咁充足嘅證據,佢都唔落案起訴我呢?就係因為我根本冇犯法吖嘛。喺嘞我一次又一次,就係要證明俾全香港人睇冇犯法,我更加想證明俾阿David睇,我哋冇犯法,冇違反國安法,我哋唱榮光都冇違反國安法,希望佢可以回心轉意,即係可以行返同我哋爬返同一座山囉。
因為呢啲係基本法賦予俾我哋嘅權利,國安法根本係假嘅。(記者:佢話你,煽動呀,話你誒,即係提倡都唔得架喎。)宣揚香港獨立本身唔係一種煽動嘅行為。宣揚香港獨立,討論香港獨立,唔係一種煽動嘅行為。港區國安法,只不過係一種裝飾,係假嘅。我就係要不斷,一次又一次證明俾大家睇。 
就算我今日俾人拉咗,我出返嚟,都係一樣會去,就算我俾人困完我三年,三年之後出返嚟,我一樣會黐住阿David,喺David隔離舉標語,係嘞,就係要不斷咁證明俾大家睇,法治嘅社會呢樣嘢就唔犯法嘅。香港有言論自由架嘛,香港獨立係唔犯法,討論香港獨立都唔犯法。我亦都不厭其煩啦,再講多次,呼籲小學、中學、大學之間,要更加大力去討論香港獨立嘅議題,喺校園之間滲透,以致校園入面再向社區,再滲透入去,令到每一個,全香港嘅人都相信,香港獨立係唯一出路,香港獨立切實可行。每個月嘅八號、十五號、廿二號、三十一號,都希望大家聚埋一齊,舉返光時旗、舉返港獨旗。因為呢啲嘢係唔犯法架,港區國安法根本就係一個裝飾,港區國安法係假架。我就係,就係一次又一次證明俾大家睇...」 

42. 於1437時左右,被告人在中環德輔道中皇后像廣場外,被警方以「煽動意圖」罪拘捕。被告人被帶上警車時仍不斷高叫「宣揚香港獨立無罪,討論香港獨立無罪」。被告人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43. 警方從被告人檢取其展示印有「民族自強 ONE Nation ONE Hong Kong 香港獨立」字眼的紙張,其後在警署內對被告人作搜身時再從被告人的左右鞋內各檢獲一張同款印有相同字眼的紙張。

 

事件 16 — 2020年 11月5日中區警署外的訪問 

44. 被告人就事件15於2020年11月5日獲警方批准保釋後,他在同日1323時至1347時左右,在中區警署外接受大約1名 記者訪問時表示: 

「... 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係我哋呢義務。呢句話係梁天琦講嘅.. 當記者問佢革命蛻實體措施係乜嘢呀,阿梁天琦就話,時代革命就係一場能夠推翻港共政權,實現香港獨立嘅一場革命,呢場革命,就稱之為時代革命。而呢個時代革命嘅定義呢,係梁天琦喺15年參選嘅時候佢定義出嚟嘅。而光復香港嘅意思呢,係要奪回主權,係希望香港嘅主權,能夠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嘅手中奪過來,搶過來,成立香港共和國,實現一人一票選特首,將權力歸返俾人民,呢個就係光復香港嘅意思。而願榮光歸香港呢,就係香港共和國嘅國歌嚟嘅。我哋每一個唱呢首歌嘅香港人,佢哋都會帶住民族嘅敬意同埋尊嚴,去唱呢一首歌、呢一個就係願榮光歸香港呢首國歌嘅定義...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呢八隻字之所以咁重要,係因為呢四隻字包含咗香港獨立嘅意思,而香港獨立,正正就係我哋呢一代人追求緊嘅目標。我哋兄弟爬山,各自努力,我 座山嘅山頂,我哋嘅最終目的就係要香港獨立,呢樣嘢就稱之為抗爭。所以點解我咁強調一定要成班人聚埋一齊叫口號,要隘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意思就係要將我哋嘅獨立訊息、獨立意志宣揚開去,呢個就係我哋抗爭嘅目的。我哋抗爭,兄弟爬山,我哋無論做任何嘢都好。無論睇蘋果都好,我哋嘅目的都係為咗要香港獨立。 
不厭其煩再講多次啦,每個月八號、十五號、廿一號、廿二號同三十一號,就算,呢五日,我哋將要變成一個民間傳統,即使冇人發起活動,我哋都自動自覺嘅,聚埋一齊,一齊去上街,叫口號,宣揚獨立意志。喺小學、中學同大學之間,我哋要更加多人去討論香港獨立嘅議題,要將香港獨立呢個訊息喺校園之間流傳,然後再透過校園將香港獨立嘅訊息滲透喺每一個社區,流傳喺每一個社區之間。要令更加多人相信,香港獨立係唯一出路,香港獨立切實可行。 我哋要蘊釀下一場時代革命嘅來臨,我哋要掀起一場時代嘅革命。喺下一場時代革命來臨嘅時候,將會係我哋推翻港共政權,實現香港獨立嘅一場時代革命。我相信呢一日終會來臨,香港獨立切實可行,希望鍾翰林嗰啲唔好灰心,其他民主派人士,都唔會/唔好灰心...」 


事件 17 - 2020年 11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內的活動和訪問 

45. 被告人在其「61萬唔驚拉 Channel」 Telegram帳戶多次發文,呼籲公眾出席於2020年11月14日在全港18區大型商場 (包括沙田新城市廣場) 舉行的「永續活動-全港十八區星期六和你唱」活動,並表明這個活動的目的是「宣揚港獨,將革命嘅種子傳播到小學、中學同大學之間,醞釀下一場時代革命來臨」。 

46. 2020年11月14日 1827時至1918時左右,被告人現身沙田新城市廣場時,重複叫喊口號,包括「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香港獨立唯一出路」、「民族自強 香港獨立」、「香港人建國」和「唱榮光」等,引起現場市民和應。其後,被告人在接受大約7名記者訪問時表示:

「... 我都係再次,都係要,不厭其煩咁講返俾大家聽呢。宣揚香港獨立係唔犯法架。討論香港獨立亦都唔犯法嘅,呢啲都係香港人既公民權利嚟嘅。...即係議會戰線已經盡失,已經冇晒嘟嘞,而家國際戰線亦都冇啦,咁而家得返街頭戰線囉。.. 我哋。以而家嘅實力呢係根本唔足夠架,我哋需要更加多,我哋需要影響更加多嘅人,散播更加多種子,所以明知我要拉都要繼續去做,就係咁解囉....」 


事件 18 -2020年 11月21日元朗形點I商場內的活動和訪問 

47. 被告人在其「61萬唔驚拉 Channely Telegram帳戶發 文,呼籲公眾出席於2020年11月21日在元朗形點I商場舉行的「平反721 - 元朗yoho和你行」活動。 

48.  2020年11月21日 1820時至1910時左右,被告人現身元朗形點I商場,並在接受大約11名記者訪問時表示: 

「..我..今日就發起咗呢個,元朗YOHO和你行嘅活動嘅。咁以前呢,我個元朗YOHO和你行活動呢,就喺六點半至到十點嘅,...即係我原意係三個半鐘頭嘅..都係有一千幾百人呢,就喺元朗嗰度,不停咁樣去聚集叫口號,去宣揚..咁元朗YOHO完咗之後呢,咁就全部去晒又新街,嗰度又繼續聚集咁樣嘅。咁就後來發覺而家香港人...淡咗好多啦..同埋香港人驚拉吖嘛..而家就將個時間縮短...六點三十分去到六點五十分,就二十分鐘時間入面,要犧牲自己嘅名利,地位,,生活,就全部人聚埋一齊,嗌,一齊去嗌口號,宣揚獨立意志...我認為唯有咁樣做呢,要不斷咁樣去講嗰啲口號呢,先至可以將個獨立意志宣揚開去,影響更加多嘅人嘅。而唔係話咩小心啲呀,漫漫長路呀..細水長流呀呢啲,今時今日,已經唔可能再小心架喇香港人,到今時今日已經冇得再小心架,冇得漫漫長路,一定要同個政權鬥快。政權唔想我哋有聲音,我哋就要更加大聲。政權要滅我哋聲,我哋就要更加大聲.. 但唔嗌光復香港嘅話...佢始終影響唔到人,鼓動唔到群眾架嘛.. 
香港人今時今日之所以咁驚拉呢,就係因為佢地偽善同埋自私..要消除香港人嘅偽善同埋自私呢,先至可以有機會去光復到香港,要光復香港先光復香港自己人,香港人要大家承認香港民族,自己要先要承認自己,我哋係香港呢個民族。」 

49. 被告人受訪後重複高聲叫喊口號,包括「全民勇武 武裝起義」、「獨立建國 唯一出路」、「光復香港」、「香港獨立」、「民族自強」和「香港人建國」等等。 


事件19 - 2020年 11月22日將軍澳PopCorn商場內的活動和訪問 

50. 被告人在其「61萬唔驚拉 Channel」 Telegram帳戶發文,呼籲公眾出席於2020年11月22日在將軍澳PopCorn商場舉行的「梓彥悼念和你唱」活動。 

51. 2020年11月22日1823時至1841時左右,被告人現身將軍澳PopCorn商場,他接受大約6名記者時表示: 

「今日,陳彥霖,十四個月啦..即係都係會,如常啦,喺度..會嗌口號啦,即係我發起一個梓彥悼念和你唱活動啦,...就係希望可以..每逢嗰五日呢都可以...聚集到一班人嗌口號啦..宣揚獨立意志啦。即係我認為呢..唯有咁樣成班人一齊,聚埋一齊嗌口號去鼓動群眾,先至可以將獨立意志宣揚開去,蘊釀下一場時代革命.....」 

52. 被告人又重複高聲叫喊口號,包括「香港人建國」、「 光復香港」、「民族自強」、「香港獨立」、「全民勇武 武裝起義」以及「獨立建國 唯一出路」等等。 

53. 警方向被告人發出口頭警告和舉起警告旗幟,警告他不要犯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罪行。被告人卻無視警方的警告,他在被警方帶離商場時繼續叫喊口號。 

54. 1841時左右,被告人在將軍澳PopCorn商場一樓的中庭外露天平台被警方以「煽動意圖」罪拘捕。被告人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日期:2021年9月28日 

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伍淑娟 

檢控官 陳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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