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C1018/2020_D5作供

DCCC1018/2020_D5作供

🦦 at 法庭文字直播台


09:38 開庭,D5 梁先生出庭作供


【被告背景】

梁先生今年29歲,2018年在理工大學畢業,自2019年8月起任職保險從業員,2020年5月轉職到另一保險公司擔任財富管理顧問(呈上卡片)。案發時梁在龍鼓灘發電廠做文員,每月上班15日左右,公餘時從事保險;此外,梁在大學3至4年級時,亦開始跟隨朋友入行做裝修,平均每月用4至5日到不同屋苑、唐樓、街市鋪位進行裝修工作,主要裝修牆身、天花等等,「一工」9小時的薪酬大概有$700至$800。


【案發當日到灣仔裝修】

在案發前幾日,一位相識6年的大學師兄(鍾先生,被告現時在保險公司的上司)約梁食飯,鍾在飯局中叫梁到駱克道459至461號 L square 16樓一間酒吧進行裝修工作。由於梁當時有其他工作最快要到10月6日才有空檔,所以就相約在10月6日到上址做裝修,不過無確認時間,因為發電廠文員要輪班工作,梁在10月6日08:00才下班,故兩人在飯局共識,待梁「休息夠就可以上去」。


【被告解釋:裝修時會用護目鏡、圍巾、手袖】

梁當日出門時身穿黑色衫、深色褲、波鞋;背囊內有藍色外科口罩、透明護目鏡、黑色圍巾、手袖、3M口罩。護目鏡防止灰塵沙石入眼;圍巾、手袖用以防止皮膚接觸牆身及天花的防火棉,因防火棉有玻璃纖維,一但接觸會致皮膚痕癢一星期;圍巾亦可令口罩cup得實啲;外科口罩防止吸入灰塵及有毒氣體,因為髹油難免有天拿水、甲醛味;選擇著深色衫因為「襟污糟」。


【憶述當日情況】

當日梁在13:00在屯門乘坐961巴士,約在13:30至13:45到達灣仔菲林明道東行線落車,當時灣仔的路面情況一切正常,無事發生。梁稱在出發前不知當日政府新聞處發表曾發出公告提及港島區有示威活動,不過從社交媒體得知有遊行,但不知確實位置,所以有留意交通情況,不過見961似乎仍正常營運就上車。


梁續指「嗰期兩三日就有呢啲遊行示威,所以唔覺得對工作有影響,如果唔係就唔洗工作啦」。 在酒吧梁一人髹天花板、牆身,當時不算好大塵所以無戴護目鏡,因髹油時有強烈天拿水味,所以戴上口罩及圍巾。 梁約在17:45獨自離開工地 (酒吧),將口罩、圍巾等物品放入背囊,因未完成工作,當時打算翌日再返去髹油。


離開駱克道的酒吧後,梁打算往金鐘方向走到菲林明道乘坐961回家。梁形容當時駱克道平靜,有啲路人,未見有警察。直至步行到馬師道時,見路人戴上護目鏡、頭盔、口罩,梁亦聞到一啲怪味,因為之前曾在屋企附近遇上示威衝突,在回家途中「瀨過嘢,食過催淚煙」,形容「味道好強烈、一兩秒後就會流晒眼水鼻水」,所以認得係催淚煙嘅味。不過在灣仔的催淚煙味較弱,只是聞到異味但無任何生理反應,所以梁邊行邊戴上背囊內的眼罩、口罩、圍巾防備。


【準備回家時遇上示威人群】

梁先生在馬師道與駱克道交界望到軒尼詩道出面有好多人,途人有啲企、有啲行、好慢咁行。因為回家的961巴士站在軒尼詩道,為確認交通狀況,梁決定在馬師道轉入軒尼詩道,觀察人群是遊行抑或是集會。如不能乘坐961巴士,梁就會步行去鵝頸橋底搭過海巴士到紅磡轉西鐵回家。不直接前往地鐵站是因為習慣一程巴士回家,或到紅磡轉西鐵。


雖然視野範圍內無警察,亦無聽到警方的警告,不過梁仍擔心人群持續遊行會導致「乜車都無」,所以決定儘快步行前往堅拿道天橋,當時堅拿道天橋上仍然有車行駛,梁相信該處交通不受影響,而且踏足軒尼詩道後,發現金鐘方向仲多人,所以最後決定前往鵝頸橋底坐過海巴士。梁指出聞到催淚煙後不掉頭在馬師道走,是因為當時不能確定哪裏爆發衝突,亦見唔到現場人士有危險行為,而且如果要搭過海巴士無論如何都要橫跨軒尼詩道。


梁憶述當時馬路上的人行得快好多,不過自己在行人路上行走,以「行年宵」的速度慢速步行往銅鑼灣。全程無見到火光或其他危險行為,故梁認為自己並非身在前線,「如果有我會匿埋一邊,唔會搭車囉」。未幾,前方去路被行人路的報紙檔堵塞,後邊的人卻不斷逼近,使人群愈嚟愈逼,梁被逼住貼著前面個班人,最終馬路上的人逼上行人路,將梁先生與身邊的人推上樓梯口,而當時已經見有人企在樓梯上。


梁其後嘗試走出馬路繼續前往鵝頸橋,就見到防暴警,警員叫梁「唔好郁!舉高手!」。梁跟住指示照做,之後被捕,被帶上警車。

之後播放片段,見梁被捕時手持一樽水,梁解釋水在工地攞的。


【因鞋履濕透,故用保鮮紙裹足】

當日梁先生在灣仔落車時行經一路口,踩過一些鬆的磚頭及鐵板,濺起水氹整濕(布)鞋襪。由於梁不想工作時「up」住對腳,鑑於安全問題亦不能赤腳裝修,故打算在附近買對平平地的白飯魚,可惜揾唔到。最後唯有在天樂里的日本城買保鮮紙(證物P61),先用紙巾墊底吸汗再用保鮮紙裹足,直至被捕亦是如此,對鞋一直未乾。


最後,梁重申無打算參與非法集結;不是知悉案發地點發生非法集結或暴動仍然前往參與;身穿的服飾及物品並不代表支持或鼓勵在案發地點的非法集結或暴動;防具並非為應付衝突而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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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方盤問,外聘主控韋浩棠大律師


【控方質疑為何被告從事保險工作,自己卻無勞工保險,稱被告編造「裝修」故事】

控方質疑「你當時係保險公司做,你做裝修都係無勞工保險嘅咩?」

梁解釋「雖然自己從事保險,但唔係做勞工保險而係做人壽保險,裝修係freelance性質無自己公司,由大學3年級開始裝修,嗰陣完全無考慮保險呢個問題。」回應控方質疑,梁續指飯局當日「起初係傾保險,之後Bankson(鍾先生)帶出有個單位需要人裝修,問我有無時間,我話要返shift唔係日日可以上去」。控方又追問:你又知嗰度有人?梁解釋因為單位每日都有人開工,而且已經約實,Bankson唔會叫我去一個鎖咗門嘅單位。


控:「既然知道要在一個無冷氣的地方工作,10月初日間氣温應該到有廿幾度,點解唔帶多套衫換呢?」

梁解釋自己習慣做完嘢返屋企會換衫沖涼,通常唔會係工地換衫。


此外,控方又質疑梁沒有帶勞工手套、小型的鏟、油轆等基本的裝備。梁解釋「就係因為咁基本,所以每次工地都會有勞工手套,如果要做髹油,嗰日工地一定有呢啲工具啦,飯局時已經知要做啲咩」。之後控方抽秤被告背囊物品的用途......


控方質疑:

1)髹油無滴濕衫褲鞋?被告解釋:因為髹油唔會「直上」而是斜上,所以無被滴到。

2)點解唔髹埋啲油先走?被告解釋:因為啲油未乾吖嘛,有啲位要再髹多次嘅,所以師傅叫我聽日返嚟,我做裝修咁耐都係聽指揮嘅啫無指揮過人。

3)你話見到軒尼詩道嘅人帶晒防毒面具、頭盔、眼罩,有無諗過佢哋係非法集結嘅一員?林官再問梁先生「知唔知禁止蒙面規例係10月5日生效?」,梁稱「無留意」,林官聞言點頭。解釋:梁認為遊行完咗,因為有啲人向東行、有啲人向西行,而且聞到催淚煙味,認為警方曾經施放催淚煙驅散。

4)催淚煙氣味只會愈嚟愈輕微,點解仲要戴口罩?被告解釋:但我連嗰啲味都唔想吸入吖嘛,我連天拿水都唔想吸入,你仲叫我聞催淚煙?

5)你其實知道軒尼詩道嘅非法集結仲未完。被告解釋:我如果知道仲未完,我唔會行嗰個方向。



*案發後不久,梁先生先後被AIA及龍鼓灘發電站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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