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2 Special Issue

D2 Special Issue


📌D2萬先生就特別事項作供


🔸辯方主問


案發時他教育程度為文憑畢業,返兼職侍應。案發當時他正在回家途中,被藍衫國旗男捉住,跟住警員前來制服他,然後將他拘捕。他唔知點解被拘捕,好驚被打。


PW7在現場看守他時對他說:「黑衫黑褲黑口罩,仲唔斷正你?仲唔係出嚟攪事?」他告訴對方「我真係路過,我只係返緊屋企」,只係被國旗男捉住,「之後你哋就拉我,又打我。」PW7好快咁作出口頭警誡,他聽到拘捕罪名是非法集結。他多次重申「我真係乜都冇做過」,惟警員沒有理會,並為他從後上膠索帶,鎖得好緊,令他的手好痛。稍後警員搭住他膊頭上警車,他在車上有講索帶索到手好痛,警員就答「你咪撚郁啦,你愈郁個索帶咪愈緊囉。」上車時有一名警員踩住他的右腳,他同對方講可唔可以拎開隻腳,對方踩多一下先放腳。當時車上有其他被捕人,其中一個著藍衫。


在案發之前他沒有被捕經驗。警車返到警署後,他被安置到一間似課室的大房:最前有教師枱,一名警員坐,枱前有5行長枱,每行兩張長枱,每張長有兩名被捕人、兩名警員。當時成間房總共有8-10名被捕人,警員出出入入大約有十幾二十個。


大房內有人覺得驚,所以周圍望,有警員就鬧「望前啦屌你老母,邊個畀你望後面呀」、「識唔識聽廣東話呀屌你老母」。藍衫男問他喺度幾耐,他怕被罵所以冇答,但結果都被警員鬧「我叫你出聲先好出聲呀」。


他見到另一個男仔被警員圍住,警員同男仔講「今次唔係第一次拉你喇,你又出嚟。」然後他聽到咳聲同疑似拍枱聲,然後男仔喊,全部人望過去,又被警員鬧「望乜撚嘢」。他覺得好驚、好大壓力,唔知警員會對佢做乜,所以講嘢盡量保持禮貌。


PW7為他搜身搜到屬於相識幾年朋友的銀包,對方問他為何管有屬於他人的銀包,他就解釋係前一日同朋友一齊行山時幫朋友袋住先,返屋企前唔記得還,並同警員講自己想親手還返銀包。警員同佢講:非法集結只係罰500蚊同社會服務令,但盜竊罪要坐3個月;一係認咗佢同畀朋友電話號碼。他回答「我乜都冇做過,點認?」然後警員說「咁就坐3個月喇喎,你自己諗清楚。」


警員話他承認非法集結之後就會畀返銀包,而且唔會告盜竊罪;最終他就對警員說「咁我認啦,但你真係要畀返銀包我同埋唔好告我盜竊罪。」當時他並不了解非法集結罪的嚴重性和後果。他講完認罪後,警員就交還銀包,抄低朋友電話號碼和銀包內證件的資料;警員早前庭上供稱係由D2打電話畀朋友再由自己接聽去確認身分,D2表示此事並沒有發生。當時電話由警員保管,他在D2面前沒有用過。


其後D2簽完權利書就錄口供;他有睇權利書內容,但警員冇解釋過,只叫他自己睇。他問可否聯絡屋企人,警員話要錄完口供、完成所有手續才可聯絡。當時他好唔想認罪,所以想搵家人商量下,搵律師或其他幫助。


錄完口供警員有複讀,但「我都斷正俾你啦,我認非法集結」不是他實際所說的字句。雖然如此他都照簽名,因為之前已答應會認非法集結罪以換取不控告盜竊罪。


🔹控方盤問


他返兼職通常下午5點或6點開始做到午夜12點,有時做到凌晨4點,由蛇頭派更。案發當日他需要返工。


主控問D2點解會在彩頤居出現?


🌟辯方反對問題,指這不是特別事項爭議範圍,裁判官同意,如控方要問及有關非法集結應是一般事項。主控指辯方主問提及藍衫男子捉住D2,咁控方問唔問得?


主控問D2知唔知點解會被藍衫男子捉?


🌟裁判官表示,看來主控問題都是關於一般事項。主控堅持,指辯方主問中D2多次話有同警員講自己只係路過返緊屋企。辯方重申該部分只是關於特別事項。主控激動表示,她的盤問「責任就係attack佢嘅credibility」;唔問得咁只可以向D2指出他說的都不是事實。


主控問D2,邊個階段有藍衫人出嚟捉住你?🌟辯方反對問題,裁判官表示「少少背景資料可以畀佢問嘅。」


D2答,藍衫人在彩頤居對出條路突然跑過嚟捉住他,當時他打算沿樓梯返屋企,被藍衫人捉住,自己就被警員打到瞓喺地下。他住在鄰近的一個屋邨,回家路線不是庭上播放片段拍攝到的方向。


警署大房裡他坐左邊第二行長枱,警車上見到的藍衫男同枱,坐他左邊,PW7坐他右邊;處理藍衫男的警員坐在藍衫男的左邊。警員為他剪完索帶之後搜身,在大房內進行。他唔知左邊的藍衫男聽唔聽到PW7同佢講非法集結判罰錢和社會服務令。


主控問D2,叫朋友自己去警署攞銀包有咩問題?他怕會被朋友鬧,而朋友好需要銀包,因內有重要證件,覺得自己親手交銀包會快啲,當時以為自己好快可以離開警署。他向警員提出想親手交返銀包畀朋友之後,警員就話要告他偷銀包。他沒有主動提出要警員打電話向朋友查證,只給警員朋友的電話號碼。


主控問他為什麼要認;兩樣都冇做過,點解要選擇,要二揀一?


D2指因為一直有解釋,警員都不相信他。當時他27歲,深信會告得入盜竊罪,因為自己的確管有朋友的銀包。認罪唔係驚攞唔返銀包,而係驚要坐監。


🌟主控表示「完全諗唔明點解你會相信警員可以屈到你盜竊罪嘅」,並質疑警員不可能在眾目睽睽下仍公然妨礙司法公正。


現場他上完索帶後才上警車。主控問他是否在上警車前大嗌自己名?🌟辯方指出,控方這條問題欠缺證據基礎,連PW7都冇講過。


開車前D2坐第三行單人座,開車後警員叫他換位,坐在後來警署大房內同枱藍衫男旁邊的靠窗位。他沒有留意車上有冇其他被捕人受到暴力對待。


臨時證物pp36會面紀錄不是他自願作出。


🔸辯方覆問


他覺得親手交返銀包畀朋友會快啲,因當時以為自己好快可以保釋出去。想親手交銀包係因為驚被朋友鬧,而且銀包內有好多重要證件,如果由警員交唔知會唔會好快交,自己住朋友附近所以可以快啲交返。


🌟辯方問D2一直向警員解釋時警員所展示的態度,主控反對問題,指控方盤問好似冇問到喎,辯方指這是係引伸問題。🌚裁判官:Ms. Cheung注意一下態度,你代表緊控方。🌚


-D2作供完畢-


📌特別事項辯方結案陳詞

爭議警誡供詞自願性及準確性,完全是警員威逼利誘結果。被告從未有過被捕經歷,加上受到暴力對待,自然會感到驚慌並容易被警員誤導。他曾就盜竊指控作出合理解釋,但警員不接受;一開始他亦有解釋自己沒參與非法集結但不被相信,警員再提盜竊,令被告相信與警員達成協議認盜竊是最佳選擇。


📌特別事項裁決

法庭裁定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D2作出招認的自願性,亦沒有理由剔除相關證物,因此pp35-37權利書、會面紀錄和簽收書正式呈堂為控方證物。


Repor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