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書屋案所涉及的(PRC法律)問題

我的小書屋案所涉及的(PRC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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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書屋

不少網友對此唏噓,本攤稍作分析。

2020年5月20日我的小書屋站長犯刑法二百一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并處罰金10萬,判決書截圖如此

法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本解释所称“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

犯罪构成

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第823页
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第826页

总之,无营利利目的不构成此罪。具体到本案,“我的小书屋”客观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图书,以打赏或广告形式获利七万元是不法行为。主观上因其投放广告等形式获利具有营利目的。主客观统一,触犯侵犯著作权罪。

合法化问题

首先,不要触犯刑法。从主观方面,传播时不要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谋取利益。包括赞赏、广告,等等。这是安全线,只要不获利,没有营利目的,不构成犯罪。张明楷老师已经指明。


如果你没盈利,这一段⬇与你无关,跳过

其次,对于那些业已获利者,一只脚就已经迈入刑罚的大门。但不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构成犯罪。

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第826页

因此,你如果获利数额三万以上,或者连本带利有五万以上,或者复制500份以上就已经构成此罪。具体还要看各地的标准。


最后,得出真理——为爱发电无罪。

民事方面

众所周知的无偿使用条款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无罪并不代表无责,民事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协商,诉讼,做好民事赔偿的准备。虽然诉讼成本很高,但也是有可能的。

民事一个字“赔”。无可非议。

结语

网络很多惶恐的声音。这种未知才是最有震慑力的。我国春秋时期开始公布成文法,从此公开成文法成了常态。公开就意味着篡改的困难,就意味着使权力暴露在阳光下。法律有着明确的红线,我们可以清楚的看见。如果法律不公开我们岂不是待宰的羔羊?

无论哪朝哪代,如果民众可以更关注法律,以文明方式争斗,中国早就应该有大宪章了。忘诸君谨记,再好的体制,如果民众不关心公共事务、法律,也会成为暴政。何况是今朝呢?

这大概是惶恐的原因吧!其实不必惶恐的!

星闻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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