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国族主义与福音之宣言 CHRISTIAN NATIONALISM and the GOSPEL

基督教国族主义与福音之宣言 CHRISTIAN NATIONALISM and the GOSPEL

林伟雄译

原文链接:The Statement on Christian Nationalism & the Gospel

定义

基督教国族主义是一套根植于圣经教导的执政原则:圣经教导我们,基督作为至高无上的主和王的统治所有被造物,祂已经任命民事行政官,授权他们在祂之下,在人民之上,为了祂自己的荣耀和国家的共同利益,通过惩恶扬善来维持其法定辖区的秩序(《以赛亚书》9:6-7;《约翰福音》1:1-3;3:35;17:2;《以弗所书》1:20-21;《腓立比书》2:9-11;《歌罗西书》1:15-18;《罗马书》13:1-2): 6-7;约翰福音1:1-3;3:35;17:2;以弗所书1:20-21;腓立比书2:9-11;歌罗西书1:15-18;罗马书13:1-4;彼得前书2:14;申命记6:5,太22:37-39)。


引言

虽然基督教国族主义主要关注的是民事执政官的公正治理,但基督教国族主义不仅仅是针对执政官的,就像服从基督的统治不仅仅是针对执政官的,而是针对所有的人。在主耶稣宣布了(马太福音28:18)祂统管万有的权柄之后,祂发出了大使命,命令祂的追随者靠祂永远同在权能使 "万民 "做祂门徒,并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的,都教训他们遵守"(马太福音28:19-20)。我们的主并没有把所有民事当局对祂的完全效忠排除在外。

我们承认对于基督教国族主义,有着不同的定义。我们当然并不为基督教国族主义的每一版本背书,并明确拒绝其中一些表达形式,这在我们下面的确认和否认中会很明确表明。

你可以签字肯定这份文件,并划定你是否肯定民事当局立法基于全部十诫,或者只基于十诫中后面六诫。

如果你现在签名肯定目前的声明,我们会很感荣幸。我们不接受匿名的签名。7月,我们将举办一个编辑峰会,讨论任何必要的修正,然后在第二天举行大会(细节即将公布)。

作者: James Silberman, Dusty Deevers. 特约编辑: 威廉-沃尔夫、乔尔-韦本、杰夫-赖特、科里-安德森、本-伍德林

以下是我们确认或否定的命题:

1. 真理的来源

我们确认圣经是神的话语,是神所默示的,是所有能拯救的知识、信仰(我们必须相信的)和顺服(我们必须如何生活)的唯一充分、确定、无谬、无误、必要和终极的权威。所有的真理宣称和道德标准都必须唯独用《圣经》-上帝的最终话语来检验。我们确认,圣经对所有重要的事情上都表达明白。

我们否认真正的信仰、良好的品格或良好的行为可以由神的启示以外的任何权威来支配。

经文:提摩太后书3:15-17;诗篇19:7-10;赛亚书8:20;希伯来书4:12;13:4;彼得后书1:19-21。


2. 正统的基督教信仰

我们确认整个教会历史上基督教会都普遍肯定的历史性 "信条"(如《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亚他那修信经》)所定义的正统基督教信仰。

我们否认正统性是由任何特定的 "信仰告白 "来定义的。

经文: 使徒行传20:27;哥林多前书15:1-5;提摩太前书3:2,9;4:1,6;5:8;6:3,10,21;提多书2:1;裘德书3。


3. 正义的标准

我们确认上帝的话语在它所涉及的一切方面都具有权威性,我们确认上帝的话语对公民政府和正义的性质和重要性有大量的论述。我们确认,上帝的道德法则是持久的,对所有人都有约束力,包括民事执政官和国家,在任何时候都是如此,它被概括为十诫。我们进一步申明,每一个政治思想都必须被夺回,使之顺服基督。

 我们否认在上帝的启示之外有任何客观的标准来辨别正义与非正义。上帝这些启示写在人的心里,并在圣经中得到最完美的揭示。我们否认执政官员可以脱离基督的统治而自主统治,我们也否认基督徒可以接受任何不以圣经为根基的政治意识形态或立场。

经文:提摩太后书3:16-17;以赛亚书42:4;马太福音5:17;以赛亚书1:10-17;阿摩司书5:10-24;哥林多后书10:4-6,出埃及记20:1-17;罗马书2:14-15。


4. 国家的定义

我们确认国家不仅仅是一个概念、抽象的原则或意识形态,而是由特定地点的特定国民来具体定义。我们申明,一众特定的国民必须由共同的文化和历史联结在一起,他们可能由多个种族组成,同时拥有共同的利益、美德、语言和崇拜。关于 "地点",我们确认一个国家的边界和时间都是由上帝确定的(徒17:26)。因此,我们确认,国家应该正确地保持自治政府和对其人民和地域的主权控制,并有必要的权利和义务:(1)在寻求非公民和全球人类的利益之前,优先考虑其定义的、有限的国家公民的安全、繁荣和福祉;(2)确保其边界;(3)惩罚其主权领土内的邪恶;以及(4)建立必要的防御对付潜在的外国敌手。

我们否认一个国家应该将其主权让给那些可能颠覆国家利益意愿的国际机构,以建立全球秩序。我们否认在基督再来之前建立 "全球 "政府体系的任何努力,因为这种努力是巴别塔的现代重演。我们还否认主权国家必须由单一种族的人口组成,才能在上帝的带领下团结起来。因此,作为基督教国族主义者,我们彻底摒弃各种形式的罪恶的种族偏袒。

经文: 创世纪11:1-9;申命记1:17;16:19-20;诗篇2:8;22;27;82:2-4;以赛亚书2:2-3;49:6-8;约翰福音7:24;马太福音28:18-20;使徒行传17:25-26;20:21;歌罗西书3:11;提摩太前书5:21;雅各书2:1-6,9;3:17;彼得一书1:17;启示录7:9。


5. 基督的主权和王国的性质

我们确认,耶稣,上帝之子,也是完全的神,除了拥有救主、弥赛亚等头衔外,也是地上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是地上所有立法者的立法者。祂是天上和地上所有权柄的拥有者。我们确认,耶稣基督作为神,在所有的创造物中居高临下,对天上、地上、地狱中所有可见和不可见的事物拥有主权,并按照祂完美的旨意安排一切,为在祂里面的人谋福利。在祂的中保统治中,基督通过祂的灵和话语,通过地上的权威来统治,祂神圣地指定这些权威在地上执行祂的意志,把人类导向祂自己。我们确认,唯独基督,通过祂十字架的流血,赐予悔改和赦罪,使罪人与祂的父和好。

我们否认任何试图将生活截然分割为圣俗两个空间的神学--这样的神学认为上帝的话语仅在圣品生活范畴中才具有权威性,而在世俗生活中,基督徒必须按照上帝话语以外的标准行事。我们否认任何声称将神的话语带入公众领域是不明智的、无果效的、有罪的神学,或任何认为这不是合适或需要之举的神学。我们否认耶稣的王权和主权仅适用于天上,或者祂的话语只对认信的基督徒有权威的说法。

经文: 经文: 马太福音28:16-20;使徒行传2:36;以弗所书1:19-23;腓立比书2:9-11;歌罗西书1:16-17;2:9-10;启示录1:4-5;启示录17:14;启示录19:11-16。


6. 公务官员的身份和他们的权力来源

我们确认,公务官员是上帝的公义的执事。因此,他们必须服从神的命令,在神的权威下进行治理。我们确认,所有人类政权,包括民事官员,仅仅拥有上帝授权给他们的权力,因此,他们要对上帝负责,按照上帝在祂的话语中对民事政府的规定,行使他们所得到授权的权力。

我们否认民事官员和(法律)文件有权力违背上帝在祂的话语中所说明的,或超越上帝的话语为他们界定的范围进行执政。

经文: 罗马书13:1-4;使徒行传5:29;出埃及记1:15-22;但以理书3;约翰福音19:11;诗篇2:10-12;提摩太前书6:13-16。

7. 民事权威的职责

我们确认上帝用正义之剑武装了民政官员,通过以下方式不偏不倚地促进公民的福利:(1)制定和执行公正的法律(按上帝定义的公正),使作恶的人感到恐惧(照上帝定义的恶),(2)捍卫和认可那些行善的人(照上帝定义的善),以及(3)为罪行的受害者伸冤,对作恶者给予相应的惩罚。

我们确认,民政当局必须确保教会享有充分的、不受限制和不容置疑的自由,在没有暴力或危险的情况下履行其每项神圣职能。民事当局在履行这一职责时,不得因任何基督教教派历史上的信仰和教义而对其表示偏袒或偏见;这包括但不限于他们关于生物性别不变,婚姻仅限于一男一女之间的结合的教义和信仰,以及其他关于性道德的基督教历史教义。我们确认,政府有权干预,以防止或制止任何违反自然法则和人类福祉的仪式性 "宗教 "做法,包括但不限于儿童献祭、多婚、儿童性剥削,宗教受虐行为等。

我们否认民事当局的任务是成为公民的主要照顾者或儿童的主要教育者,因为这些职责主要属于家庭和教会。我们否认公民政府应该努力承担这些责任,我们也否认他们这样做是为了社会的利益。相反,这种 "慈善 "通过创造一种依赖 "保姆 "政府的文化而取代了家庭,其教育往往用不敬神的哲学和变态的教导使儿童放荡。我们否认上帝在圣经中从来有批准过容忍如儿童献祭、残害和变装皇后的故事时间。我们要跟随我们的王,而祂从不容忍这等事。

经文: 创世纪9:6;出埃及记21:22-25;利未记19:15;申命记1:16-17;申命记16:18;罗马书13:1-4;提摩太前书2:2。


8. 公民政府的目的

我们确认,神对公民政府的目的是通过建立正义使公民心向真实和永恒,以彰显祂的荣耀和祂的形象携带者的利益,无论他们是否拥有得救的信仰。我们确认,不公正的法律(例如,允许以儿童为祭品的法律)常常使一个民族堕落,而公正的法律常常有福音性的影响。

我们否认公民政府的目的是建立一个世俗的、中立的、无神的秩序,我们否认任何政府能够保持中立,因为每个人和系统都有道德偏好和功能上的神祉(即他们据以判断现实的终极忠诚和终极标准)。我们进一步否认自然法是不同于或脱离出上帝的道德和普遍法则(概括地包含在十诫中)的标准。

经文: 马太福音12:30;哥林多前书10:31;歌罗西书3:17,23;彼得前书4:10-11;彼得后书3:18。

9. 主权的范围

我们确认,神已经建立了不同的权力领域,如家(或家庭,包括一个人的自我和个人的良心和家庭经济),教会,和政府。我们确认,上帝在每个领域内都给了权责者独特的责任和指示。每个领域的权威都受制于基督的统治,每个领域都对自己的领域保留主权,同时受到其他领域的制约和平衡。父母作为家庭中的权威,按智慧和公义用 "棍子 "进行教导、训练和管教。教会掌握 "国度的钥匙",用于捆绑和释放,做福音见证和传讲上帝的话语--律法和福音,使人皈依、成圣和接受管教。政府拿着 "剑",作为上帝的仆人,通过惩恶扬善,为无辜者伸冤,确保健康的社会状况得到公义的维护,使所有人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地度日。

我们确认,耶稣基督已经为祂的教会设定了教会组织以执行纪律(译者根据上下文得出的结论),任何(属世)政府的法律都不应该干涉或阻碍任何教派的自愿成员根据他们自己的认信和信仰适当行使这些权利。

我们否认任何领域的人类权威拥有绝对或不受制约的权力,甚至在他们的权力范畴内,因为所有人类权威都是受基督委派的;因此,所有人都要对基督和祂的道德法则负责。

我们否认民政当局可以把圣言和圣礼的管理权或天国钥匙的权力归于自己,但必须在正统的基督教信仰下,根据良心的要求,对自由行使基督教信仰给予独特的保护。

经文: 箴言13:24;22:15;申命记6:7-9;以弗所书6:1-4;撒母耳记上2:8;诗篇62:11;箴言8:15-16;耶利米书27:5;但以理书2:21;4:32;5:21;约翰福音19:11;罗马书13:1;彼得前书2:13-17;启示录1:5;17:14;19: 16;历代志下26:18;马太福音16:19;18:17;哥林多前书12:28-29;以弗所书4:11-12;哥林多前书4:1-2;罗马书10:15;希伯来书5:4;约翰福音18:36;徒5:29;以弗所书4:11-12;诗篇104:15;徒18:14-15。


10. 关于国族主义和政策优先权

我们确认,国家拥有不可侵犯的权利来建立正义,并在面对不公正的国际压力下有同样权利保障本国公民的和平与繁荣。我们确认,基督教国族主义在美国的具体短期优先事项是悔改和信仰,这将导致废除堕胎;打败LGBTQ议程的各种疯狂和胁迫;让父母控制教育;照顾寡妇和孤儿; 去武器化针对基督徒进行审查和迫害的联邦和州官僚机构,确保我们的边界安全,从对文明构成严重威胁的不敬神的全球实体(如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世界经济论坛等)那里夺回我们的国家主权, 在美国的国际军事干预和海外 "民主建设 "的冒险主义方面,我们要保持更大的克制。我们申明,正义的法律可以通过不同形式的政府实现,我们不寻求胁迫各国采用一种特定的政府形式。

我们否认寻求树立和维护国家主权以对抗邪恶的全球共同体与不喜欢任何特定种族或国家有任何关系。我们否认种族主义的罪在耶稣基督的教会或企求尊崇祂的国家中有任何地位,相反,一个基督教国家会做不偏袒的判断。

经文: 约拿书3:6-10;出埃及记20:12;历代志下7:14;出埃及记20:13,创世纪1:27,5:2;申命记6:7-9;以弗所书6:1-4;14:28-29;罗马书13:1-4;申命记16:18。


11.  大画面议程

我们确认基督教国族主义工程蕴涵全国性地承认基本的基督教正统(第二条)作为在耶稣基督(所有受造物的最高主和王)下面的基督教共识,并建立以十诫作为国家的基础法律普遍的公平。我们确认民事当局有责任保护灵魂,而不是改变灵魂。

为那些只确认基于十诫中后面六诫立法的人提供的备选方案

我们确认基督教国族主义工程蕴涵国家性的承认基本的基督教正统(第二条),作为耶稣基督(所有受造物的最高主和王)下的基督教共识,并建立以十诫中后面六诫作为国家的基础法律普遍的公平,并以各种警告让人知道,亵渎唯一的永活真神的后果往往导致违反后面六诫,即损害我们邻居的生命和财产。

我们否认,禁止公开亵渎的法律会胁迫人们改变信仰或妨碍人民的私下宗教自由。

经文: 出埃及记20:1-17;申命记5:1-22;马太福音22:36-40;罗马书3:20-21;13:8-10;雅各书2:8-10。

 

12. 关于基督徒成为官员和立法者的使命和呼召

我们确认,在上帝普通的护理中,祂借着圣灵,通过恩典,使用人类的手段,在这个世界上工作,扩大基督的中保统治以荣耀自己。在此过程祂呼召和恩赐基督徒,让他们在公民政府中按照他的话语进行治理。我们申明,公民应服从我们的统治者,如同服从基督,为了祂的荣耀和我们的利益。我们肯定有必要让更多神学健全的基督徒进入政治领域,宣扬基督和祂的律法的优点,同时呼吁不敬虔的政府和执政官员悔改。

我们否认任何具下面观点的神学-- 认为基督徒参与公民政权领域必然是不明智的、没有成果的、有罪的,或者是把基督徒参与政治看为除了合适和必要的使命和呼召之外的其他观点。

经文: 出埃及记18:13-26;20:12;申命记1:17;16:18-20;17:1-20;以赛亚书1:17;罗马书13:1-4,6;哥林多前书7:7,17;哥林多后书9:8;提摩太前书6:18;提摩太后书3:16-17。


13.大使命

我们确认基督差派祂的教会使万民作主的门徒,为他们施洗,并教导他们遵从祂所吩咐的一切,這包括要召喚民事當局悔改、信奉和順服基督。我们确认,教会要指导民事当局在基督宝座之下作为民事执政者的身份和职责。我们确认,这一职责是大使命中的议题。

我们否认,"凡我所吩咐的,都教训他们遵守 "的命令有任何不适用的生活领域,包括政治和政府。

经文: 马太福音28:16-20;路加福音18:1-8;腓立比书2:9-11;哥林多前书10:31。


14.  律法的用途

我们确认,将十诫的一般公平(核心道德原则)应用于国家的法律能:(1)向公民反映上帝完美的公义和我们自己的罪性和缺点;(2)通过保护正义者免受邪恶者的侵害来抑制邪恶,确保民事秩序;(3)引导基督徒做上帝为他们预定的善事,因此是遵守大使命"教导万民 遵行[基督]的一切命令"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们确认神在普遍的恩典中发布祂的律法,是基于祂是所有人的创造者。我们确认,神在福音中发出有效的呼召,是基于祂是众人的救主。

我们确认,没有人可以通过律法靠行为得救,即使是正义的法律。然而,我们确认,法律是一个导师,正义的法律可以准确地反映上帝的性格,正义的基督教政府也仅以这种方式在教会的福音使命中有份。我们申明,拥有道德和灵性基础的民事当局将人民引向真理和道德的概念,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现实。

我们否认上帝对律法(总体概括在十诫中)的意图是仅在旧约中应用,而是认为它代表了上帝永恒的公义,为了人的利益和上帝的荣耀,人们应该热爱和遵守。

经文: 罗马书3:20;4:15;5:13;7:7-11;加拉太书3:19-24;申命记13:6-11;19:16-21;罗马书13:3,4;以弗所书2:10;多3:8;以西结书36:27;耶利米书32:39-40。


15. 关于律法和福音的区别

我们确认,福音的内容是上帝通过耶稣基督的位格和工作,使罪人和所有堕落的受造物与自己和解的好消息。福音的基本要素是: (1) 创造万物的上帝是完全圣洁的。(2)所有的人都是为上帝的荣耀而被造的,但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我们的罪应得的惩罚是死亡和永远的诅咒。(3) 神的儿子耶稣基督在保持其神性的同时,在马利亚的腹中成为肉身,过了无罪的一生,在十字架上成为罪,并代替我们受我们应得的死亡,三天后从死里复活,并升到父的右边。而且,(4)通过基督为我们所做的赎罪工作(包括他的被动和主动顺服)的恩典,并通过对该工作的信心,向所有愿意悔改并相信耶稣基督的人提供白白可得的救赎礼物。我们确认,救恩唯独来自恩典,唯独依照圣经上说的那样,唯独透过唯独是对基督的信心,唯独为神的荣耀。

我们确认,上帝给了亚当一个写在他心里的让普世顺服的律法。这条律法在堕落之后仍然是公义的完美规则,并由上帝在西奈山上以十诫的形式颁布。服从这个道德律法是所有在基督里重生的人的喜乐,他们被圣灵赋予能力爱此律法并且遵行。这律法的一般公平性是上帝嵌入每条诫命中的基本道德原则:是所有的人都受上帝的约束必须遵守的,能反映了上帝的圣洁品格,并适用于生活的各个领域的各种情况。

我们确认,基督徒顺从神的诫命所做的善事,是真实活泼的信仰的果实和证据,有助于得救的确据。我们确认,遵守律法就是完全爱上帝,爱邻舍如同爱自己。

我们确认,生活在一个以真实和永恒为导向的基督教国家,提供了有利于传播救恩福音的文化条件,有利于家庭的延续和兴旺,有利于基督教会的维护和发展,有利于向不信的人提供丰富的普遍恩典。

我们否认福音的内容包括对律法的顺服,以及任何顺服的工作能替我们赚取拯救。我们否认遵守律法以任何方式有助于在神面前称义,称义是基于对基督被动和主动的顺服的信心。我们否认律法可以与赐予律法的有位格的神的爱分开。我们否认在一个荣耀上帝的基督教国家的公民身份或除所上述确认的之外的任何东西有任何拯救的力量。

经文: 以西结书36:27;马太福音5:16;罗马书1:16;8:16;以弗所书2:8-10;歌罗西书1:10;提摩太后书3:17;提多书2:7、14;3:1、8、14;希伯来书10:24;彼得前书2:12;彼得后书1:8。


16. 关于公民抗命

我们确认,断然反对公民抗命是对政府的偶像崇拜。我们确认,公民抗命是基督徒对下面几种民事指令的正确反应: (1)命令上帝所禁止的;(2)禁止上帝所命令的;(3)超越其管辖权;(4)在只有上帝有管辖权的地方约束良心;或者,(5)没有合理性为基础(公正的法律总是合理的法律)。我们确认,职权低的执政官可以,有时也必须不服从无法无天的职权高的执政官,以服从上帝。例如,职权低的的行政官--如州政府、县和市--必须无视来自职权高的行政官--如联邦政府--任何指示他们允许堕胎的命令、法规或裁决。

我们否认人的良心、家庭、教会或政府受人发明的法律或道德,而不是神的道所约束。我们进一步否认民事当局有权利强迫或命令服从人的指令,而不是神的话语。此外,如果对三位一体神的自由和必要的崇拜受到阻碍,我们否认统治者有权力压服公民的抗命。

经文: 但以理书3;出埃及记1:15-22;使徒行传5:29;出埃及记20:2-3;申命记24:6。

17. 方法论

我们确认,神的国度不是靠肉体的手段来推进,而是靠圣灵的工作,使人悔改并相信耶稣基督。我们确认文化会影响法律,法律也会影响文化。我们确认,虽然政治手段和文化专业知识可能是好的、有帮助的,但上帝通过祂的子民大胆地宣扬祂的真理是最发挥祂大能的工作。我们确认,上帝在祂的普通护理中使用各种手段,但祂可以自由地在各种情况下工作,包括不用这些手段、超越这些手段、或抗衡这些手段。

我们否认实用主义应该成为基督教运动中决策的动力。

经文: 诗篇20:7;约翰一书5:1-5;使徒行传27:31,44;赛55:10-11;何西阿书1:7;罗马书4:19-21;但以理书3:27。

 

18. 正义战争

我们确认,战争只能在以下情况下进行:(1)为了保护人类生命免受迫害的正当理由;(2)是已经努力追求和耗竭了和平解决冲突的方法后的最后手段;(3)为了追求可实现的目标;(4)具有尽快建立和平与正义的纯粹动机和意向;以及(5)通过道德手段,严格避免平民伤亡,只施加为实现目标所需的暴力。我们确认,即使根据上述标准,战争是正义的,各国在辨别拟议的战争是否明智时也应极为谨慎,要考虑到每一个意外情况。我们确认,在整个人类历史上,许多帝国战争的发动主要是为了追逐私利的目的,如虚荣或获得金钱、土地或自然资源,那些宣布和发动这样的战争的人是犯了谋杀罪。

我们否认战争是福音或关于政府和社会的良好理念的一种传播手段。我们否认圣战在道德上是可以允许的。我们否认政府可以胁迫平民参与不正义的战争。

经文: 创世纪1:27;出埃及记22:2;申命记20:10;哥林多后书10:4;约翰福音18:3-11,36。


19. 神的形象和平等保护

我们确认,所有民事当局在上帝面前有责任维护正义,建立法律,使所有上帝的形象持有者从受精,也就是受孕的那一刻起就受到平等保护。我们确认,民事当局必须拒绝一切偏袒的判断,对杀人行为用同样的法律禁止和制裁来保护出生后和出生前的人。

 我们否认任何将堕胎归类为比杀人罪轻的法律,或允许任何类别的人谋杀未出生婴儿享有法律豁免权的法律是公正的法律。

经文: 出埃及记20:13;22:22-24;23:2-3;利未记19:15;申命记1:16-17;16:18-20;24:17;27:19;诗篇82:1-4;94:6;箴言18:5;以赛亚书1: 16-17,23;10:1-2;耶利米书5:28;7:5-7;21:12;22:3;以西结书45:9;阿摩司书5:15;马太福音7:12;22:39;23:23;罗马书13:9;加拉太书5:14;雅各书2:8;3:9。

 

20. 关于 "中立性 "和政教分离

我们确认,教会和政府各自拥有自己的主权影响范围。例如,教会官员不应该以教会官员的身份制定或执行民事法律,民事官员也不应该以民事官员的身份施行圣礼或主宰教义。但这两个领域都在基督的绝对权威之下。

我们否认教会权威领域与政府权威领域的分离意味着基督教世界观必须与政府分离。相反,政府只有在上帝面前维护其基于圣经的义务时,才算是履行其职责,实现其目的。我们进一步否认宗教和政府之间可能达到分离。每个人都拥有关于终极现实、目的和原因的观点,这些观点贯穿于他们的道德和首选政策。问题不在于道德和宗教是否会影响法律,而是谁的道德和宗教会影响法律。

经文: 马太福音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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